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各个时期的各类论著在论述中国近代史时,大多对其有所提及。笔者以时间顺序梳理各个时期的研究成果,并予以总结,以期推进该项研究的深入。 一、1949年以前 1949年以前,国内虽然没有关于五大臣出洋考察的专门研究,但是相关论著研究已经开始重视该事件,主要见于法制史、政治史的著作。这些著作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将此次考察视为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注意其与“仿行宪政”上谕之间的关联,而将出洋过程一笔带过。 杨幼炯将该事件视为清政府预备立宪的重要步骤,正是由于端方、载泽回国后的条陈,“清廷预备立宪之议遂决”。①李剑农指出,日俄战争引发了政府官员对立宪政治的倡导,推动了中国实行立宪政治的进程,最终促成政府派遣五大臣出洋的决策,“这是(清政府)表示要立宪的意思”,而“吴樾的炸弹,便是国民不承认满清伪立宪的表证”。②吴经熊指出清政府鉴于“当时的人都相信‘立宪’是强国的不二法门”,“慈禧与王公大臣商定粉饰立宪之策”,该策即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③ 二、1949年至1980年代初 据笔者所见,1952年孙任以都发表的《1905~1906年的中国宪政考察团》一文是最早较为全面地论述五大臣出洋考察的整体研究。文章从国内、国外两方面指陈清政府派遣考察团的原因:从国内来说,在抵制美货运动、革命派的兴起等刺激下,民族日益觉醒;从国外来说,日俄战争的影响以及险恶的国际环境促使人们相信只有实行立宪政体才可以使中国获得更多的尊重。通过对五大臣身份的介绍,文章认为:“五大臣中,只有李盛铎曾经与国外有过直接的接触”,“但是这并不能说他得到的关于‘现代化’的认知能够与那个时代相匹配”。接着该文分析了两路考察团考察办法的异同:戴鸿慈一路,每个随员都有明确搜集哪方面资料的任务。而载泽一路显然“提前做好了安排”,他们每到一地,往往有该国的专家等候接待。其相同之处在于都不仅仅将考察的范围限定于政治,而是多方涉猎。该文以《欧美政治要义》及《出使九国日记》为文本,探讨了考察团对宪政的体认。文章结论指出:“1905至1906年的考察团为处于窘境的清政府提供了临时解药,但是因此说它开启了北京政府转变为一个宪政帝国的钥匙,对比欧洲国家,这种观点则显得片面。……西方政治话语里的议会、责任内阁及其它名词,在汉族及满族的改革者眼里,全部被视作巩固统治的工具,并且一定要与传统的价值观和体制相适应,这就是他们理解中的宪政。政治改革需要具备像接受西方科技那样的求真精神,但同时又要尽力避免与旧秩序的冲突,国外宪政专家提出的良方被他们的传播者错误地理解了。宪政考察团表达的不仅仅是满族政权改革的努力,更展示了这个政权最终失败的原因。”④可以说,该文的不少观点为以后的研究所继承。 沈云龙认为五大臣的派出是奕劻、瞿鸿禨暗斗的结果,“奕不满于瞿,请世昌商诸袁世凯,拟藉准备立宪为名,请派瞿出洋考察政治,瞿时兼外务部尚书,自不容推卸,实欲挤之出军机而后快,世凯亦以为然,遂由世昌于军机处提出此议”,瞿鸿禨知奕劻排己,以年老辞,徐世昌“为折中调和计,遂自请成行”。⑤ 这一时期,以“革命史”视角立论的著作,指陈五大臣出洋考察的虚伪性,吴樾由于谋炸五大臣成了他们笔下的主角。章开沅认为吴樾炸弹案“不啻是人民对清王朝假饰立宪骗局所发出的抗议”。其评价该考察团:“载泽们希望立宪所能招来的大利,实际上只有‘皇位永固’,‘内乱可弭’两大端,说穿了,就是要假饰立宪,以达到抵制革命,巩固其专制主义统治的目的。”⑥李新认为清政府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只不过是做一个改革的姿态。然而由于总的内外形势所决定,清政府既已迈出了这一步,它也很难半途停止或翻然改辙”。⑦金冲及认为“吴樾的谋刺考察宪政五大臣行动是一个信号。它表明革命派和立宪派的矛盾冲突已发展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预示着革命和立宪之间的一场大论战是不可避免的了”。⑧将吴樾炸弹案视为革命与立宪矛盾冲突激化的标志,富有见地。 唐宝林探讨了吴樾谋炸五大臣的策划经过,认为此次谋炸案并不是“吴樾个人行动,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军国民教育会’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革命行动,直接参与策划的有著名的革命党人陈独秀、杨笃生和赵声等人”。作者指出:“吴樾的行动,对当时的革命运动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他忧国忧民的爱国主义情怀和为了革命勇于自我牺牲、视死如归的精神,为后人所敬仰。”⑨ 廖圣雄所著博士论文《清末对立宪政体的寻求:初创阶段》,通过比较考察梁启超、张謇、戴鸿慈—端方出洋考察使团的宪政思想及活动,试图提供一个观察清末宪政运动的视角。该文认为梁启超、张謇及戴鸿慈—端方出洋考察使团分别为清末学者、士绅、官僚三种社会精英的代表,由于他们社会地位和知识背景的差异,其思想及实践活动各不相同,在政治近代化进程中充当了不同的角色,反映出中国立宪主义的不同及多个来源。作者指出:“虽然这些并没有使得满洲政府成为一个宪政政府,但是他们却间接地促成了共和国的建立。”⑩ 诺柏尔特·麦恩北从宪政理论的角度指出考察团所提供的各类报告“并非对各种立宪制度作一详细的分析,这即便对西方研究立宪政治的学者来说也是一项艰巨的、无止境的任务。当时要他们提供的只是一套供皇上选择的建议。因此,提建议的方式不宜得罪皇上,也是很自然的事”。该文同时认为:“严格说来,研究报告并非大臣亲自拟的,而是由若干特别挑选的下属拟的。尽管如此,它仍应视为戴、端二人之作。他们把报告上奏给皇上,对所陈事实和意见是承担责任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