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巡警军”考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雪芹,中山大学历史系2006级博士生。(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高校版

内容提要:

学界以1901年编练巡警军的上谕为清政府创办警察的起点,实则巡警军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警察。它源于晚清的兵制变革与治安观念的转换,但清廷对其规制并无明确计划。由于督抚理解不一与地方情形各异,各省编练时,有的军事色彩浓厚,有的将之办成近代意义上的警察。清廷赞同后一方案,从而走上建立近代警察制度之路。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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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8-0026-06

      1901年9月12日,清廷颁布上谕:“著各直省将军督抚,将原有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1](卷485,光绪二十七年七月癸巳)这道上谕被学界视为清政府创办警察的起点,中国警察制度确立的际志①。然而其动因来自“各省制兵防勇,积弊甚深”,且“朝廷振兴戎政在此一举”[1](卷485,光绪二十七年七月癸巳),显然,这主要是针对制兵孱弱、积习深重、规制不一而进行的兵制改革。那么,由制兵防勇转化而来的巡警军可以被看做近代警察的开端吗?巡警军是近代意义上的警察还是仍属于军队?目前学界关于近代警察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过,由于各自视角不同,关注的问题有别,有关巡警军在各省的设置状况,是否具有近代警察的组织与职能,却语焉未详。本文梳理巡警军设立的背景、经过,各直省巡警军的来源、编制、分布、职能等基本史实,并由此来分析巡警军的性质,认识近代警察起源的曲折过程,以及其与晚清兵制改革乃至与新政的联系。

      一、巡警军的渊源与清朝治安制度

      清朝绿营制度,弁兵平日最重要的任务是“差操”,操即训练,差即差役,“概括来说,可分为解送、守护、缉捕、察奸、缉私、承催及特别差役七类”[2](p.252)。绿营所承担的差役,与地方治安关系密切,功能上与近代警察职能相似。由此可见,传统体制内,军警合一,与近代军事警察两分的制度迥然不同。此外,于繁盛市镇设立的巡检、州县衙署中的民壮捕快以及民间组织的保甲团练,也负担着维持当地治安的重任。从整个传统治安系统来看,参与其中者有军队、差役及普通民众,他们不在正式行政系统内,互不统属,却职责交叉。如此职责不专,管理分散,推诿之弊在所难免。再者,将差操二事同时责之于绿营,势必难以兼顾,造成弁兵疲于应付百役,训练疏忽搁置,失去镇守能力。绿营制度弊病丛生,到咸同时期越发明显。

      新政之前,清朝兵制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咸同之际,太平天国起义,绿营无力抵御,曾国藩等募练勇营,湘军淮军起,清廷得以拱卫。这一时期清朝兵制发生了重要变化,湘淮等军留为防营,由最初临时招募变为国家经制之师,又从绿营中挑选强壮,仿照勇营规制,编为练军。但是甲午中日战争暴露了防勇练军不足以御外侮,兵制再次变化,袁世凯、张之洞分别在北洋南洋仿照西法,编练新军。清朝兵制在弁兵招募、营制编练、武器训练等方面,已经多次变迁。而在职能上,一些趋新官绅借鉴西方制度,提出了军警分离的建议。

      早期维新思想家郑观应首先主张军警分离,各司其职。“从来国家所以御外侮者,在乎水师之精,陆军之勇;而所以遏内乱者,在乎巡差之密,捕役之勤”[3](p.513)。1896年10月,盛宣怀条陈自强大计,主张裁兵节饷,以编练新军。“至绿营向有城守防汛之责,护饷解犯等差,或酌留若干,属于州县,略如各国警察巡捕之意”[4](p.440)。盛宣怀建议挑留一些绿营兵丁,仿效西洋警察之制,交由州县统属,使之逐渐褪去军事性质。康有为认为绿营虚名为兵,实皆有业之民,主张“一朝除之”,另练新军,而在盗贼出没繁多之地,“酌量暂留营队,以资弹压。其识字明敏,通解事理者,改充巡警,以资县乡之防虞”[4](p.227)。他们虽然政见不同,但都看到了绿营不足恃,提议从根本上改革兵制,并主张仿照西方军警分离的制度,编练巡警,以抵补裁汰的绿营,负责地方治安。

      从观念的转换到制度的革新多由一定的时势所诱发。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两宫仓促逃离北京。清廷遭此巨变,痛定思痛,决心实行新政,以求变应危局。1901年1月29日,清廷发布了实行新政的上谕,由洋务时期学习“西艺”转向探求“西政之本源”。这表明清廷有意进行一些制度性的变革。并要求军机大臣、各省督抚等,“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对于“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5](p.462)向清廷献策献计,条陈如何实行新政,以便清廷采摘施行。

      应清廷要求条议新政的上谕,1901年7月,刘坤一、张之洞联衔会奏、条陈新政要务的三份奏折分别在南京拜发。这就是著名的江楚会奏三折,其主张成为清末新政前期举办各项新政的总纲②。“如何而武备始修”是清廷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张、刘二人在折中提出了裁绿营、练外国操的建议。裁汰绿营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则宜筹从容消散之方,一则宜筹抵补弹压地方之具”[6](p.1424)。张、刘提出的对策:一,各省绿营分二十年裁竣;二,绿营裁撤后,所省出之饷,“只能改为养缉勇、设警察之费,不能指为充裕库储之计”[6](p.1425),以便设立警察,筹措抵补弹压之具。因此,他们主张要区分、更改制兵防勇的编制与功能,分为三种:一为精练备战之营,“只可屯扎省城及要隘重镇两三处,断不宜各处分扎,又蹈营汛之失”;二为在省府府县,“酌设缉捕勇营,派赴外府,择要分防”;三为设警察之勇,“归州县调度”,改募勇丁[6](p.1425)。江楚会奏的新政方案全面可行,切中时弊,得到清廷的认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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