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电旨电奏发展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维奇,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淮南 23200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电报的发明与应用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信息革命。中国在晚清最后三十余年中亦建立规模初具的电报网,对晚清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中清代谕旨奏折制度自电报出现后,悄然发生变化,衍生出电奏、电旨等新形式,这些新型奏折谕旨又逐渐形成颇具特色的寄发程式与管理制度,并使行政理事效率大为提高。此亦以一个案标志晚清社会“在传统之外变”与“在传统中变”互动的演进模式。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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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0246(2009)04-0124-06

      电报的发明与应用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空前提高,故具有划时代之意义,从而迅速在西方推展开来。19世纪70年代初,丹麦大北电报公司(The Great Northern Telegraph Co.)自俄国海参崴敷设电报线经日本长崎至上海,将中国与欧洲联通。①稍后,清朝疆臣亦开始在台湾、天津等地试办电报。1880年(光绪六年)9月16日,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奏设天津至上海电报线,②掀起中国大规模自建电报活动,由此全面开启晚清通信的近代化历程。至1911年(宣统三年)底,中国共建成电报线路100 002.03里,覆盖了除青海以外的所有省区,③对晚清社会的发展与演进产生重要影响。其中谕旨奏折制度由此衍生出电旨电奏等新形式,使得清代文书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与创新,行政理事效率大为提高。有鉴于学术界对此未有论涉,笔者初步考察之。

      一、电奏的出现与电奏制度的形成

      中国古代君臣间的文书制度发展至清代已较完备。其上行文书清初承明制,主要有题本与奏本两种形式。自康熙中期起出现奏折言事,在雍正后获得进一步发展。1748年(乾隆十三年)废除奏本,上行文书实际上已演变为题本与奏折两种,奏折的地位更加突出。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再改题为奏,奏折遂成为臣工唯一上行皇帝的文书形式。④奏折或出自在京各部院臣工,或由地方将军督抚提镇等呈递。就后者言,其程序是疆臣将奏折书缮后由驿站递送至兵部捷报处,或专差送至外奏事处,再送内奏事处,进呈皇帝。自电报开通后,奏折出现新的形式,电奏应运而生。

      最早使用电奏的当是清朝驻外使臣。早在中国大规模架设电报之前,驻外使臣中即有通过西人所设通于上海之电报线而电奏者。例如,1880年曾纪泽赴俄改订条约期间,清廷便准其电奏。曾氏在1881年(光绪七年)2月16日所上《改订俄约办事艰难情形疏》中称:“我皇上因俄事日迫,意在转圜,一切情形,许臣由电径达总理衙门代奏请旨,已属破格施恩。”⑤因有皇帝的特许,曾纪泽曾于1880年7月末电总署代奏,“恳释崇星使(崇厚)之罪”⑥。8月12日,清廷明发谕旨,表示允准:“兹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到曾纪泽电报‘现在商办一切,恳为代奏施恩’等语,崇厚著加恩即行开释。”⑦另,曾氏在《遵旨改订俄约盖印画押疏》中又称:“(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接准总理衙门电示,奉旨:‘览来电均悉,该大臣握要力争,顾全大体,深为不负委任,即着照此定约画押,约章字句务须悉心勘酌,勿稍疏忽,余依议。钦此。’”⑧谕旨中所言“来电”即是曾纪泽之电奏。上述情况表明,自那时起,电奏便零星出现。

      中国大规模架设电报后不久,即逢中法因越南问题而关系日渐紧张,为应对此一紧急态势,清廷进一步开放电奏。1883年(光绪九年)5月13日,上谕令李鸿章暂驻上海,统筹全局,“著将筹办情形,随时奏闻,其紧要事件,并著由电信寄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转奏,以期迅速”⑨。此后,不仅李鸿章,当时海防吃紧处如两广、闽浙等省,因已开通电报,各该处将军督抚亦纷纷以电报奏陈“紧要事件”,电奏由此骤增,遂成为君臣间上行文书的重要形式。电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不同于普通奏折的寄递程式与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

      其一,总署代奏原则。就电奏程序言,其与普通奏折递呈的差别在于:电奏由该臣工拟定,交电报局寄至总署,再由总署送军机处进呈。但需指出,初清廷对此无明文规定,故新设通电报之地,其督抚疆臣并不十分清楚这一程序。所以1887年(光绪十三年)4月,云贵总督岑毓英在云南电线与四川接通后特奏:“电奏到京,应由何处衙门代奏,滇省均无向章可循,合无仰恳天恩敕下部臣核议章程,咨行来滇,俾得遵循办理。”⑩总署奏复:电报开办以来,各省将军督抚电奏到京,“即由臣衙门严密封送军机处呈进”(11)。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9月,光绪《钦定大清会典》编成,对此才有明确规定:“遇电奏到,则迅译以达军机处,进呈御览。凡出使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将军都统钦差大臣,遇有紧要公事应奏闻者,准由电线经达本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12)

      那么,臣工的电奏缘何需由总署代奏呢?这是由于总署主管外交、总揽洋务,故中国自建电报前,驻外使臣电寄奏折只能由其代奏;中国自建电报后,总署是实际最高主持者,而尤为关键的是,京城官电局即是由总署直接督办。1884年(光绪十年)7月12日,总署奏准架设通州至北京(是时津沪电报线已延至通州)电线两条:一条至内城,拟于泡子河附近设一电局,专收发官电;一条至外城,拟于东河沿近处择地设局,借收商电,以贴公用。总署之所以要在泡子河地方安设官电局,是由于“该处地颇宽静,(距)臣衙门尚近,不致迟滞”。是年8月31日,泡子河官电局建成通报。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4月7日,总署更“近因收发电报既繁要”,而“向来电局安设署外,诚恐迟延泄漏,诸多未便”,行札该局委员,让其妥速“于署内择地设局,以重要公”。不日,总署电局设成。(13)这一切使得京外臣工的电奏只能寄予总署,让其代奏。

      其二,事件紧要原则。就电奏内容言,据上又可知,其与普通奏折的区别在于:电奏须是“紧要事件”。因此之故,前引曾纪泽《改订俄约办事艰难情形疏》有称,清廷准其电奏是“因俄事日迫”,“属破格施恩”之举。寻常情事,不可电奏。1886年(光绪十二年)8月17日,曾在《游观英德局厂情形片》中又说:“臣此次之病来势甚骤,若具折请假,则只奉恩旨当在数月之后,而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照,小事不准发电,是以未敢电奏乞假,理合陈明。”(14)这一切主要是由于电报花费甚巨。当时国际电报收费的一般情况是“每发一次,自欧洲达于上海,字仅廿余,而耗费六七十金”(15),极为昂贵。国内电报方面,中国自设电报之初,尽管头等官报(指军机处、总署、各将军督抚、出使大臣等所寄公务电报)让电报局报效,实行免费,(16)但清廷深知倘寄发过多,必影响电局经营,从而会致其难以维系。后又在电报局商董的一再请求下,该类电报自1887年7月21日起收取半费。(17)即便如此,若寄发过多、内容过长,费用亦不在少,因为中国电局收费原本较高。对此,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6月17日,邮传部曾奏称:“中国报费昂贵甲于全球”,又进而指出“中国报价凡远省,一、二字之费,几与各国二十字相等”。(18)在此情形下,为撙节起见,电奏只能坚持事件紧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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