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之花未必只结罪恶之果

——晚清社会转型之际捐纳的客观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跃峰(1955-),男,安徽来安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安徽 芜湖 241003);关成刚(1983-),男,山东泰安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研究生(安徽 芜湖 241003)。

原文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晚清社会开始向近代转型之初,被斥为秕政的捐纳却为筹办海防和建设海军筹措了大量的经费,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以海防为重心的国防。捐纳人员在儒学造诣、对传统文化的传承等方面不及科甲人员,却更具有经济头脑,更容易接受西方的近代理念和价值观,因而在适应社会转型、经营近代化事业等方面比科甲人员具有明显的优势。捐纳人员中确有一些各具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大多数科甲出身的官员不属于洋务的情况下,洋务派官僚选用优秀的捐员举办洋务新政,参与近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取得了可观的成效。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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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纳,就是通常所说的卖官鬻爵,当然是一项秕政,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但是,自秦汉以来①,历朝历代却屡屡将其作为国策加以实施,说明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社会的某种需要。清代中期以后,捐纳日渐冗滥,成为极端严重的社会问题。史学界对晚清捐纳的发展概况及其种种弊端多有论述,却很少有人看到,当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之初,捐纳在客观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此略加探讨,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这一社会现象。

      一、给自强事业注入了资金

      清朝前中期,国力强盛,财政尚可自给。“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1]1734,是为清代捐纳之始,但当时不常举行。据统计,乾隆末年户部存银尚有6000-7000万两,道光三十年(1850年)已减少为800万两,到咸丰三年(1853年)六月仅剩下22.7万余两[2]218-219。财政状况的日趋恶化,特别是太平天国起义的冲击,使得清朝统治阶级不得不依赖于捐纳,以至于“开捐之日多,停止之日少”[3]97。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除厘金外,很大一部分来自捐纳。

      镇压了各地农民起义之后,尽管清政府的军费支出大幅度下降,而其他各项开支却逐年增加,清廷财政更加拮据,遂陷入了“费用繁多,不得不资藉捐纳,以补国用之不足”的窘境[4]40。同治十年(1871年)的天津赈案,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年)晋、陕等省发生严重旱灾,光绪十三年黄河于郑州决口,尤其是洋务派为了“自强”而学习西方、导致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同光新政”(即所谓洋务运动),以及一次次的对外战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巨大的开销使清廷财政每况愈下,“同治末年的收入总数,共约六千多万两……盈虚相抵,较道光前尚多两千余万两,而入不敷出,常在千万两以上”[5]182。

      为了缓解财政危机、举办洋务新政,清政府不得不一再大兴捐例。从咸丰元年到光绪二十七年(是年清廷明令永远停止实官捐例),清政府共开办实官捐例(或称大捐)②九项,其中,咸丰元年开办的“筹饷事例”直至光绪五年才告停止,前后延续了29年。这50年间,仅光绪六至九年没有开捐。所以有人说,晚清政府“无一日不需款,无一日不开捐”[4]15。

      上述九项实官捐例中,开办于“同光新政”期间的占五项,除光绪十三年因黄河于河南郑州决口而开办的“郑工事例”外,其余四项分别为:光绪十年因中法战争爆发、为加强沿海防务而开办的“台防经费事例”和“海防事例”,光绪十五年为筹建海军而开办的“新海防事例”,光绪二十年因中日甲午战争爆发而开办的“江南防务事例”,都是与洋务派的自强事业息息相关的。可见,为开拓、维护自强大局筹措经费已经成为晚清捐纳的重要目的之一。

      兴起于19世纪60年代的“同光新政”,先是以训练陆军和创办军事工业为重点,继而又开始筹办海防、建立近代海军,每一项都需要巨额的经费。据统计,到90年代,“约花费了4500万两左右的国库经费”[6]72。而在财政上早已捉襟见肘的清政府,根本无力全部承担这笔开销。于是,在洋务派的一再请求之下,清政府最终同意以开捐的方式为办理洋务筹措部分经费。光绪十年七月,李鸿章以“饷源枯窘,设措无方”为由,奏请为北洋水师开军器捐输事例,捐项限于“花翎并二品虚衔、一二品封典,及指省分发”[4]16,所得款项用于添购军火,巩固海防,经朝廷批准后实行。同年十月,负责台湾防务的福建巡抚刘铭传因“基隆未复,文报罕通,运饷艰难”,奏请开办台防经费事例,劝捐军饷。清政府准如所请,令“于台湾地方暂开实官捐输,凡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及三班、分先、分间、尽先各花样,均按照例定十成银数报捐”,“作为台湾防剿经费”[7]1849。是年十二月,清政府诏令各省“一律收捐,统名为海防事例……凡京职自郎中以下,外职自道府以下,以及三班、分缺、先分、缺间、本班、尽先各花样暨分发、指省等项,俱准报捐”,以为“海防筹备饷需”[7]1869。光绪十五年,清政府“筹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谕令所得款项均归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动用,以加强北洋水师的建设。而且由于经营海军耗资巨大,新捐竟“屡展限,行之十余年”[1]1736。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两江总督刘坤一又以“中日战起,江南需办防务”[4]68为由,奏请清政府开办了“江南防务事例”。

      上述捐例所得款项当然也主要用之于洋务。我们以光绪十年“海防事例”所收款项的支用情况为例略加说明。“海防事例”捐项开办了两年零九个月时间,共收款项462.6万余两,赊户部拨支及各省留用的75万余两(约占16.2%)之外,几乎全部用做洋务派兴办海防各项事业的资金。其中,光绪十一、十二年北洋海防用款149.4万余两,约占32.3%;海军衙门经费100余万,约占21.7%;购置快船和鱼雷艇用款75.1万余两,约占16.2%;旅顺船坞建筑费63.1万余两,约占13.6%。

      清政府在财政拮据、库藏如洗之际举办“同光新政”,步入了社会转型时期。近代化事业需要巨额经费支持,洋务派举办的各项新政在需款,为解燃眉之急,使新政免于夭折,清朝统治阶级不得不多方借助于捐纳。如: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内拟建枪炮厂,“筹有专款,内分两宗,一系文武官绅捐,一系盐埠商捐,自光绪十五年起至十七年止,专充购枪炮机及造厂费”[8]5429;在湖广总督任内筹建湖北炼铁厂时,又将“本省新海防捐尾数库平银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一两零”,“咨准截作勘矿费”[9]490。清政府为了支付北洋水师定远、镇远、济远三舰的煤、油、维修费用,亦曾于“库存海防捐输项下,动拨库平银十万两”[10]629。大量捐资的注入,为洋务新政尤其是近代海防的筹办,增添了生机与活力。甚至可以说,“同光新政”正是在屡屡借助捐资支持的情况下,才得以顺利进行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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