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传统金融破产清理机制之转型

——以日升昌票号的复业清理为背景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晓霞,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讲师、博士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传统的破产清理以破产清算为主旨,清理方式表现为简单的停业清产。日升昌最初的破产清理也试图进行彻底清算,但是清理效果不佳。随之提出暂免破产,继而试行复业清理,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营、清理与营业并行,突破了传统的停业清产,使破产清理走出传统轨道,逐渐向现代企业运作机制转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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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09)01-0058-04

      一、传统的破产清理:停业清产的惯行

      从词源上讲,“破产bankrupt”一词源于意大利语banca rotta,banca意为“板凳”,rotta意为“砸烂”。它来源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城市的商业习惯,当时商人们在交易市场中各有自己的板凳,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债权人按照惯例砸烂他的板凳,以示其经营失败[1](P2)。中国民间对倒闭的商号店铺也有“摘牌子”的做法。无论“砸板凳”还是“摘牌子”,长期以来似乎已经存在着一个约定俗成且不可动摇的观念:破产即倒闭清算。中国古代律法中,未曾见有关破产清偿程序的规定。私债必偿,父债子还,是历代法律和民间习惯公认的准则。对欠债不还者,有官吏收捕监押的实例。对于债务人的强制债务执行,听任官衙斟酌决定。如唐律规定:债务人违契不偿,债权人可以在债务额范围内自行扣押债务人财产,但必须告官司来听断。如不经官司而自行扣押超过债务数额的,以盗窃论处。清律也禁止债权人未经官府允许而自行扣押债务人财产[2](P136-142)。至于以人抵偿债务,自唐以后官方一直下令禁止,但也有发生。以劳役抵债和以其他财物抵偿欠债,是历来通行的做法。另外,清刑律中曾有过对侵蚀倒闭商民行为的处理规定,官府可对行为者拘捕监禁,分别查封寓所资产及原籍家乡的资财,勒令家属在两个月内将所有债务清偿完毕[3](P159)。然而,这种清偿制度仅是刑事制裁的一种手段,与破产制度相去甚远。及至近代,有一些地区出现了所谓“摊账”的做法,即债务人负债过巨,以所有财产摊还债务。摊还时,通常由债务人邀请各债权人到场,提出摊还要求,也可由个别债权人邀集其他债权人要求摊还,允许债务人“酌留财产,以资养赡”,债务人当场将财产酌提十之一二,将余产和盘托出,由债权人公议分配。“摊还”这种清理破产的做法仍属于民事习惯。总之,在传统的破产清理中,民事习惯或称之为习惯法作为惯行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规范,被认可为法的规范而得以实行。

      传统的破产清理以破产清算为主旨,按照破产惯例,破产宣告一经做出,破产清算便随之开始。在破产清算这一主导取向下,清理方式往往表现为简单的停业清理。清末民初两次破产高潮中(1883年上海钱庄倒账风潮和1910年橡胶股票风潮),几乎所有的破产钱庄与票号都采取了传统的停业清理方式。总结梳理史料可知,当时的停业清理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1)查封停业:将停业视为进行清理的前提。(2)账目清查:清理财产是其主要内容,清偿债务是其主要目的。(3)处理债务和债务人。债务人在传统清理中始终处于被动与弱势。其中清查账目以清偿债务为主要目的与处理债务人构成了传统停业清理的主要内容。清产还债是传统破产清理的唯一目的,也是终极目的。由此破产只是作为清产还债的程序,实现了初步的法律价值。

      1883年上海钱庄倒账风潮中,泰来钱庄倒欠银七万余两,由蔚长厚等票号具控英会审公廨后,即由陈太守派差协捕在提执事人谢松亭,查得谢松亭住中巷地方,便命差捕即将谢之家属看守。随之便开始查账,“阅账箱内之账簿,知该庄被人欠银三万余两”,即将各户名抄录,并将银洋账箱交于寿康钱庄中之钱业董事屠姓收存。另外,将该庄所欠银两之花名单呈上,禀请海关道邵观察按户查究。陈太守奉札立即再行添差,赶紧缉拿谢松亭到案严追,一面查究被人所欠银两是否属实,一面核夺办理”[4]。

      1883年11月,胡雪岩因囤积生丝从事投机,使阜康钱庄倒闭,进而彻底破产。清廷即下查抄之谕:“现在阜康商号闭歇,亏欠公项及各处存款,为数甚巨,该号商江西候补道胡光墉,着先行革职,即着左宗棠饬提该员严行追究,勒令将亏欠各处公私款项,赶紧逐一清理。倘敢延不完缴,即行从重治罪。”[5](P49)经调查得知胡雪岩有典当20余处,分设各省,买丝若干包,值银数百万两,下令存置浙省,并咨行各省督抚查明办理。受其牵累,京师的阜康福票号不久即宣告倒闭,“景顺天府尹堂察院会同具奏,查明暂封,饬令清理公私款项并据掌枢人汪惟贤自行投到顺天府并亦附片陈明在案,查该号经手款项繁多,会同饬令迅速信致号东在籍在京赶紧筹措以清账目”[6]。

      1910年橡胶股票风潮中,票号亦难逃劫难。1910年10月8日,总号设在上海、全国各地设有17处分号的源丰润银号宣告倒闭,亏空公私款项2,000万两之巨。上海源丰润总号宣布破产后,各地分号即被当地政府查封。京师分号“赴外城总厅呈禀请封,闻亏欠外款有六百余万两之巨,警厅一面派警弹压,一面请示民政部堂宪作何办理”[7]。天津商号接到总号来电后,也停止收解,清理归结,并“特叩请商务总会老爷妥为保护,除一面赶急造册送呈外,……”[8](P431)。杭州分号经理人朱虞臣也“电致号东转电藩司决于初九晚先行发封”。宁波的分支、源隆两庄亦由甬道发封,执事费姓已经看管[9]。

      1911年3月21日义善源票号宣告破产,总负债达1,400万,其分设在全国各地的24家分号纷纷倒闭。上海义善源总号倒闭之耗传出后,上海道刘观察即以电话饬令上海县田春霆大令、公廨宝子观谳员请查钱庄案,特派员关饷之太守速往该号调查账簿,并将所有现款送交商会,以便清理各债[10]。汉口义善源钱庄倒闭后,“由度支部电咨鄂督饬夏口厅将庆余公司产业查封备抵亏倒部款。鄂督以其房屋均租有商民居住未便发封致碍商业,特饬厅会同商会令其将契约租据交由商会收执,以待清理”[8](P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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