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9)-01-0083-11 甲午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黄海海战是这次战争中的一次战略性决战。由于北洋海军在此次海战中的失利,导致我近海制海权的丧失,使日军得以在北洋沿海自由登陆,从背后攻陷旅顺和威海要塞,造成清政府在整个战争中的失败,进而对中国近代史以至远东国际关系史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深入切实地探讨此次海战中北洋海军所以失利的真实原因,不论从学术价值上说,还是从汲取历史教训以免重蹈覆辙的意义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 以往学术界关于北洋海军黄海海战所以失利原因的解释中,有所谓缺乏炮弹说,即认为海战中北洋海军炮弹数量不足,尤其是定、镇两舰主炮用弹的严重缺乏,是海战所以失利的一个主要原因。此说主要出自当时几个来华西人即泰莱等人,迄今仍为许多人所相信。但笔者认为,此说值得怀疑,难以成立,是对海战失利原因的一种错误解释。 一、泰莱的“三颗大弹”之说不可信 发表于1929年的英人泰莱回忆录而由张荫麟先生译为《泰莱甲午中日海战见闻记》一文中有谓,黄海海战中北洋海军定、镇二舰之八门主炮只有三颗实战用大弹,其余均为练习用小弹①。此说被许多人深信,影响甚广,如王芸生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中的“黄海之战”一节,便完全引述了这篇译文的相关内容②。萧一山著《清代通史》中亦称: “当黄海战时,定、镇两舰之巨炮,仅有三颗开花弹,何能应敌……在六小时之苦战中,所发皆小口径之炮也”③。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中也说:“北洋舰队作战准备极为不足,炮弹奇缺,这正是中国方面在战役中损失较重的主要原因……当十七日海战时,北洋舰队每门炮仅配有少数炮弹,而且大半是药量不足的演习弹”④。罗尔纲著《晚清兵志》中亦谓:“在炮弹缺乏方面,情形也极严重……我们须知,只此三颗巨弹,黄海大战时,其中一颗发自镇远舰的就洞穿日本海军司令旗舰松岛号,几乎把它击沉,奏了大功绩。倘使当日此种巨弹丰富,安知不能改变战果的”⑤。诸如此类论述,均以泰莱之说为依据来解释北洋海军的失利原因,可见此说影响之大。然而,其真实性却大可怀疑。 泰莱(W.F.Tyler),又译戴乐尔,原为中国海关英籍税务雇员,甲午战争爆发后,出于体验实战从而为英国海军提供参考的意图⑥,于1894年8月加入北洋海军⑦,被派为定远舰副管驾李鼎新的助手,即“帮办定远副管驾”⑧。此人虽亲历黄海之役,但由于其回忆录为事后多年所写,记忆失实之处在所难免,更主要的是,其人格也有问题,如为泄私愤,蓄意对刘步蟾进行无中生有的诬蔑,实为挟嫌诋毁,此事早经学者指出并予以谴责⑨。 此外,泰莱回忆录中还另有许多错误和不实之词,兹略举数例。比如,凡提及定、镇两舰的主炮时,都称之为“十英寸”口炮⑩,但众所周知,两舰主炮的口径均为“三十生半”(305毫米),即十二英寸,而非十英寸。如果说这类错误尚属细小的技术性差错,可以用事隔多年,记忆有误来解释,那么下述其自称定远舰“副司令”一事,便不能这样解释了。 据泰莱自述,1894年8月当他与汉纳根一起加入北洋海军不久,其本人“即被任为(定远舰)副司令,正司令则李鼎新也”(11)。但尽人皆知,定远舰的管驾(舰长,即所谓“司令”)兼该舰官兵管带是北洋海军右翼总兵刘步蟾,而非李鼎新,后者只是该舰的副管驾(即所谓“副司令”),其官阶仅为“侭先补用参将”(12)。至于泰莱,不过是副管驾李鼎新的助手,即“帮办定远副管驾”而已,这与所谓“副司令”职位还有相当的距离。纵然泰莱对北洋海军官制不够了解,也总不至于把定远舰管驾是刘步蟾而非李鼎新这一事实也忘得一干二净。因此,对于其回忆录中把李鼎新升格为“司令”,而把自己说成“副司令”一事,便只能用有意自抬身价而弄虚作假来解释。 又如,泰莱回忆录中还有这样一段话:“当1893年大阅海陆军时,战争之说已起……当战云弥漫而举行大阅之际,奚独无人以子弹之缺乏警李鸿章?纵丁提督不知为此,奚在场之德璀琳及汉纳根亦不之知乎?”(13)这段话中的错误,可谓俯拾即是。 其一,1893年并无大阅海陆军之事。自1888年北洋海军成立后,李鸿章曾两次奉旨大阅海防,分别是在1891年5月和1894年的5月。而1893年既非《北洋海军章程》规定的大阅之期,李鸿章在这一年也未曾到北洋各口巡阅。况且,即使是1894年5月李鸿章大阅北洋海防之时,也谈不上“战争之说已起”、“战云弥漫”之类,盖当时只是朝鲜发生了东学党起事,清政府尚未决定出兵;叶志超等军赴牙山,日本乘机挑衅,都是大阅海军结束以后的6月上旬的事情(14)。 其二,汉纳根以北洋方面所聘海岸炮台工程师,早在1892年12月便已“差满回国”(15),直到1894年7月才因私事再次来华,抵津后便搭乘高升轮赴朝鲜,中途遭日军突袭,与千余名清军将士一起落水,遇救后再来天津,于8月20日左右应邀加入北洋海军(16)。因此,他不可能在1893年随李鸿章“大阅海陆军”,即使是1894年5月李鸿章巡阅北洋海防之时,他也不可能“在场”。 其三,制造炮弹是天津机器局的主要生产任务之一,是其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并非需要什么人提示才会想到的事情。事实上,天津机器局自光绪初年起便每年制造大量的后膛开花炮弹,如光绪六年(1880)便制造“后膛来福镀铅及铜箍大炮弹七千八百七十个”,七年(1881)又造成同类炮弹“五千七百九十二个”(17)。定、镇两舰于光绪十一年来华后,其主炮用弹便主要是由位于天津东门外贾家沽的东局制造,惟最初只能造生铁外壳的普通炸弹,还不能造新式钢壳炸弹,但自十七年(1891)筹设钢厂以自制钢弹(即李鸿章所说“外洋长式钢质炮弹”)(18),至十九年(1893)钢厂建成投产后(19),钢壳炸弹便也能自造。据档案资料,从钢厂投产的当年年底至翌年九月,天津机器局解送军械总局的海军各种开花炮弹,包括普通的生铁开花弹和新式钢弹,为数甚夥,其中仅定、镇两舰主炮所用“三十生脱半后膛炮子”便有一千零四十二颗之多(20)。因此,制造炮弹,包括北洋海军所用各种炮弹,从来就是天津机器局的本职工作,也是北洋海防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本不需要汉纳根、德璀琳等西人来提醒,泰莱的说法显然是一种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