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75(2009)03-0013-06 韩非(公元前280年至公元前233年)是我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称其与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他秉承荀子的儒家学说,又吸收道家诸说及东周以来的法家名家学说,构成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韩非子非儒非墨,而以法、术、势为自己的理论内核,其理论不仅适应了当时建立和强化君主专制政权的需要,其法制的主张和对于人性和社会性质的认识,应是独到和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的。 从设计思想认知的角度读《韩非子》,可以发现,他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为统治阶级出谋划策时多处引工艺和设计的例子以说明问题,反过来看,从其政治主张亦能适当地解读其对于工艺和设计的认知和态度,这种认知和态度既是韩非政治思想和主张的反映,又是当时社会对工艺和设计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认知。本文认为《韩非子》的言说似乎有着两个路径,一是其政治的主张及其学说,这里将其称作“显文本”;二是为政治的言说所推举的一系列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是其政治主张及其学说的引子或事例,具有从属性;另一方面,这些案例本身的存在往往又是一种独立性的存在,有着不依赖于其他学说思想而独立的表述结构和价值,因此必然性地构成了一种“潜文本”并揭示着这种“潜文本”自身的某些内在性。如果这一认识成立,我们即能发现这两种文本其存在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联系,互相验证和阐发。 对于韩非而言,他不仅创立了他的政治、法治和学说,通过他引论的一系列工艺设计的案例表明,他对工艺设计规则、规律、行事方法不仅有深度的把握,亦在阐述其内在性时表达了自己的认知和思想,这种表达和引证,一方面必须与其所表达的政治主题相吻合,起到举一证三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亦有意无意地建构(包括总结揭示)了具有当时共识的工艺设计思想的认知表述体系和结构,从而为我们留下了两份遗产,即政治学说的遗产,和具有其时代特性与其政治主张相吻合的工艺设计思想遗产。 本文试图以这些案例及其相互关联性的存在,从设计思想认知的角度揭示其内涵和意义。本文所引文字,据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韩非子集解》(清王先慎撰)。 一、“巧匠目意中绳,然必以规矩为度” 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法理论”即法制的思想和主张是其一切理论的出发点。从设计思想认知的角度看似乎也不例外。韩非所谓“法”,是“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难三》)的成文法。其功能在于“设法度以齐民”(《八经》),其“民”是除最高统治者君主之外的所有臣和民,韩非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助能辞,勇者助能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有度》)这种不阿贵的法制思想在认知工艺设计时便表现为对工艺规矩和规律的尊重和重视。在韩非看来,工依于法度而行事,具体而言即“以规矩为度”:“夫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难势》)这是基本的原则,但在具体存在的层面上,又可有不同的指向,完整地看这一结构或图式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规矩之度应是所有工匠、设计之基础和工具:“夫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隐栝(括)为矫正曲木的工具,奚仲为夏王朝负责车服的官“车正”,善造车,奚仲善造车但离开了隐括之工具和具体的规矩尺度必将束手无策;此说明,无论能工还是巧匠,工具、尺度(亦是工具)是基础性的,不可悖离:“巧匠目意中绳,然必以规矩为度。”韩非在《韩非子·外诸说左上》篇中曾举“棘刺之端为母猴”的例子进一步说明工具和尺度的基础性: 宋人有请为燕王以棘剌之端为母猴者,必三月斋然后能观之。燕王固以三乘养之。右御治之言王曰:“臣闻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今知王不能久斋以观无用之器也,故以三月为期。凡刻削者,以其所以削必小。今臣冶人也,无以为之削,此不然物也,王必察之。”王因囚而问之,果妄,乃杀之。冶人谓王曰:“计无度量,言谈之士多棘刺之说也。” 韩非举此例的本意是针对诸多言谈之士的所谓学说,其说既没有工具验证,又难以衡量,是为“妄说”。何以见之?只要看雕刻棘刺之端的母猴与其雕刻工具之间的关系就知道了。因此,世虽有巧匠和拙匠之别,但同为规矩,无论巧拙方能不失其正。以规矩为度,巧匠则进而可以“目意中绳”(《有度》),而拙匠有规矩之守,同样可以正万物: 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用人》) 王尔亦是古代的巧匠,没有规矩尺度,再巧其造物能符合标准的也过不了一半,而拙匠再笨,掌握了规矩尺度,也就万无一失了。 其二,由工匠依规矩行事,进而可见,规矩法度于万事万物皆然。韩非子谓:“万物莫不有规矩,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故曰:‘不敢为天下先。’不敢为天下先,则事无不事,功无不功,而议必盖世。”(《解老》)万物皆有规矩法度,议言之士的献言献策,其计策也是以规矩为度的结果。圣人之所以为圣,其总是因应万物的规矩(规律)行事,所谓不敢为天下先,即遵守规律,不冒犯,不昌先,所以无事不成,无功不立,其议论、思想必定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所谓盖世)。韩非认为,规矩法度不仅决定了事情的成败,实际上它是事物存在之“理”,在这一意义上,规矩即规律: 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外储说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