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道德的文化天性,总在社会生活的每个维度进行着话语实践。就士人而言,追求“修”、“齐”、“治”、“平”;就学术而言,舍伦理学外无学问,舍人生哲学外无哲学;就学术领域而言,文学主张“文以载道”,史学崇尚“春秋笔法”,教育学要求“传道、授业、解惑”。这种文化向度强化了学人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却也忽视和淡化了学术本体和艺术规律,将其变成了伦理的传声筒。当然也有例外,古人一致推许“晋字”为书法最高圭臬,今人则认为“魏晋风度晚唐诗”为古代最风流者,即舍弃了伦理的功利性,而直追艺术的审美性。 当下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文化多元。艺术尤其是国画、书法,伦理的功利性大大地隐遁或消解,艺术审美性的泛化激起了创造和探索的热情。有人大声疾呼,国画姓“国”,书法姓“书”,都贵在有“法”。在一些国展、个展中多写意、行草,却不见工笔、唐楷的身影,也有人痛心疾首。因而,结合道家对言、意关系的深刻思辨,认识艺术的法、意之理,仍然是当前艺术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一个话题。 先秦开始,各家都注意到“言”、“意”这一对概念,只是对两者关系的理解稍有差异。儒家主张“立言”,孔子认为“言以足志,文以足言”(《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孟子承认“知言”(《孟子·公孙丑上》),但他们也意识到言、意之间并非完全一致。《易传·系辞上》认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主张“立象以尽意”,《论语》、《孟子》中便多有以形见理的表达。只有道家尤其是庄子,对二者的关系作了最深刻的阐释。其《天道》篇即借“轮扁斫轮”以说明:“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言、意的功用有何不同呢?《秋水》篇谓:“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致意者,物之精也。”其意是:就客观物象而言,“言”可以直观描述其粗浅的外表,“意”则可以微妙传达其精微的本质。至于克服“言”、“意”之间的矛盾,《外物》篇云:“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在先秦诸家中,对言、意之间关系作这样深刻精微论述的,舍道家其谁? 艺术创作要静观万物而驰骋想象,熔炼万象而传达领悟,此中精意妙机,确实很难以言尽说。为之,陆机《文赋》曰:“轮扁所不得言,故亦非华说之所能精”,刘勰《文心雕龙·神思》以为“轮扁不能语斤”,为“至精而后阐其妙,至变而后通其数”。他们都推许庄子的言意之辩,认为是对艺术规律的破的之论。 无疑,艺术创造有个体的自由选择,更有对社会召唤的应承,自觉实现对人心与公意的浸入、驻守和构造,反之就成了雕虫小技。但艺术之所以为艺术者,就是要“指与物化”、“以天合天”,传达作者对天地自然、宇宙社会新颖、独到、富有审美价值的感悟,构成充满灵智的思想和深厚感觉以及完善的言语形式、默契融合的艺术世界。因而,与言意相关,中国古代艺术理论也出现了对物与我、形与神等概念和范畴的思辨和论述,都突破了伦理的樊篱,对艺术规律作了更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 艺术门类不同,对形、意关系的处理就不相同。但无论何类艺术都要求以形达神。形之与神,若皮之与毛,锋之与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锋之不存,利将何来?这种形,是运用不同的艺术手段所创造出来的艺术的自然之形。 只有书法尽管不能无形,但其形与其他艺术之形,具有完全不同的建构。陈振濂教授在《书法美学》中谈到:绘画等艺术创作都是“三部曲”,即先观察生活的自然之形,再创造具体可感的艺术的自然之形,借此以传达作者对天地自然、人类社会的体味和领悟;只有书法创作是“二部曲”,书法家要观察三峡荡桨、担夫让路、惊蛇入草,体味锥划沙、屋漏痕等生活的自然之形,但进入书法创作,却要借助笔墨线条,传达书家从自然原形之中领悟到的生活哲理和艺术韵味,给欣赏者以审美的感受。书法家的领悟来自于表象,却现之以抽象或曰意象;欣赏者的感受来自于抽象,却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还原于形象或曰具象。 老子倡导“大象无形”,绘画等艺术都借助不同的艺术手段,创造具体可感的“有形”以再现“大象”;只有书法尽管“无形”却有“大象”。从“二王”看似抽象的笔墨线条中,却可领悟到魏晋风度的潇洒风流;从颜鲁公纯然质朴的笔墨线条中,却可感受到忠臣烈士的凛然正气。这就是中国艺术最高、最微妙的特质。中国传统艺术的魅力,就在于此。 应该说,书法的所谓“无形”,是指其笔墨线条并不再现艺术的自然之形,要借助用笔、结字和章法,以传达书家对艺术和人生哲理的体味和把握,创造意象。接受者透过书家对点、横、撇、捺的不同处理,领悟到的也是蕴含于其中的意象。古今最受推崇的就是所谓的书卷气、金石气等。 国画、书法的笔墨线条当然要有“法”,国画有传统的皴法、泼墨法等,书法之法则体现在用笔、结字和章法之中。其法,当然有共性,但更有个性。同是画竹,文与可和郑板桥之法就不相同;同是狂草,怀素与张旭的笔法也各异其趣。只是这种个性,不是信手涂鸦,不是随意为之,而要体现艺术的基本规律。其法,更有时代性。同是画马,韩幹与徐悲鸿就表现出不同的时代精神。晋有晋法,唐有唐法,宋有宋法,显然不能陈陈相因。唐人将书之法尤其是楷法发展至极致,似乎成为万古不易之法。但是,宋元人却回避了这种法而另辟蹊径,重在传达自己之意。明清书家如钱南园者对颜楷亦步亦趋,则被讥为“奴书”,等而下之则沦为“馆阁体”。后人公认“唐诗晋字汉文章”,正是因为晋字之法中有韵有意在。那是古今书法家追求的最高目标,它透出的是法中之意韵,是艺术的灵魂和生命。其思想本源,则是道家的言意之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