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学研究的若干问题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润洋,中央音乐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人民音乐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5
分类名称:舞台艺术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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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迎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三十周年。这三十年,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发生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变化。与经济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相适应,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正是在这种情境和条件下,作为我国音乐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学学科,与音乐领域中的其他部门相比,取得了毫不逊色的重大进展。

  

  人类对自身创造的音乐文化的人文思考,在东西方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我国古代曾产生过不逊于古希腊音乐思想的《乐记》、《声无哀乐论》等这样辉煌的音乐思想成果。但是,在世界范围内音乐学作为近代意义上的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也不过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的学科雏形肇始于德国,之后随着欧洲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这门学科在欧美得到了相当迅速、长足的发展。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在这个领域曾有过辉煌历史的我国,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却未能得到更具创新性的持续发展,终于滞后于西方;而在我国这门独立的人文学科的真正起步和发展,已经是接近上个世纪的中叶了。一旦起步之后,它的步伐便逐渐加快。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其发展势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这体现在:在高等音乐院校已先后建立的音乐学专业,其内部分支学科已趋向相对齐全,并已培养了相当一批高学历的音乐学专门人才,他们已经成为我国推动音乐学学科发展的中坚力量;出现了数量可观的音乐学术刊物;出版了一批有相当学术质量的专著和论文;音乐学界先后成立了一系列的专业学会,有力地推动着学科的发展。三十年来,我有幸亲身目睹和参与了这个过程。

  

  关于音乐学这门学科的学术内涵和定位,近年来我国音乐学界的同人们有过不少有益的论述和学科发展的设想。在我看来,作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门类,音乐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地表述为:从历史和理论这两个层面上对音乐这门艺术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基础理论性的探究,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总是离不开音乐有别于其他门类艺术的一系列独特的性质。我的这个看法比较接近19世纪末德国音乐学家阿德勒的看法,不过他将这两个层面称之为历史的音乐学和体系的(也即理论的)音乐学,而其具体内涵自然已无法与当代相提并论了,而对音乐的特殊性问题尚未能给予足够的强调。20世纪中期在美国的音乐学术界,为了强调民族音乐学的重要性,常常将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二者并列,而将音乐学的对象主要局限在音乐历史领域,这在概念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因此似乎并不十分可取。

  

  关于从事音乐学事业和音乐学研究,我在2000年和2002年先后发表的两篇谈论关于音乐学工作者的心境、方法和学风问题,和关于我国音乐学学科建设问题的两篇文章中①,谈过自己的一些认识和想法。这里,我想再结合自己五十年来在音乐学领域里的学习和工作体会,进一步谈谈我对从事音乐学研究过程中若干问题的一些思考。为了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其中有些内容是我在上述两篇文章中谈到过的,请恕我在一些地方不得不做一点必要的复述,敬请读者予以谅解。

  

  如何使音乐学学科在改革开放后的良好局面和势头持续地、深入地发展下去,这个问题已经摆在音乐学工作者们的面前了。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我国当前的音乐学学科已经分门别类地在各个子学科中向纵深发展。它已经涵盖了诸如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评论等诸多领域。鉴于我个人的学术背景,下面我对相关一些问题的思考,在相当程度上不免局限于我所从事的西方音乐历史和音乐美学的领域,恐怕难以完全适应于其他子学科的情况,但是在当前各子学科间日益相互借鉴和渗透的大趋势下,我想或许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在我看来,在我国的音乐学研究中,至少在西方音乐史学和音乐美学的研究领域,存在着若干个看似相互对置的双方,而如何使这双方能真正做到相互渗透和融合,甚至实现真正辩证的统一,这可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音乐学研究向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下面我将就这似乎相互对置的六个“关系”来谈谈我的一些看法,求教于音乐学界的同行们。

  

  一、历史与理论

  

  如前所述,音乐学这门基础性学科本来就是从历史和理论这两个层面对人类的音乐文化进行探究和反思的。但我这里主要就音乐史学和音乐美学研究的内部涉及历史与理论的方法论主要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先谈谈音乐的历史研究。历史只能是建立在人们对经过筛选的史实的不同认识之上的。意大利哲学家科罗奇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话说得似乎绝对了些,但也不是全无道理。诚然,音乐历史研究的任务是要发现、梳理、研究音乐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具体史实、事件、人物,特别是作品,并在此基础上作清晰的整体描述,形成一个具体、完整的音乐历史景观。但是,这样的描述毕竟不是音乐历史最终极的目的;音乐历史毕竟不应该是庞杂的音乐历史史实的罗列甚至堆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②如要使我们的音乐历史研究达到这样的境界,就不能完全脱离理论的、逻辑的思维,使这种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一位音乐史学家如果对相关的一些理论性的人文学科毫无兴趣,甚至不屑一顾,那么,在自身的音乐历史研究中实现更高层次上的突破,恐怕会是相当困难的。我们看到,在20世纪西方浩瀚的音乐历史著述中,有较高学术分量的大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理论内涵,而非单纯的史实描述。

  

  再让我们看看音乐的理论研究,姑且仅以音乐美学为例。这是一门高度抽象、思辨性的音乐理论学科,它探究的首先是这门艺术不同于其他艺术门类的独特本质和特征,直至将它提升到音乐哲学的层次。然而,这种探究不能只停留在抽象、思辨的层面上而忽略历史意识。当我们对音乐的自身发展,以及历史上人们对音乐本质的认识过程的发展毫无概念,而只凭抽象的概念推理和演绎,是很难阐释和解决音乐美学中提出的一系列课题的。即使像在音乐的纯技术研究领域,如果研究者完全缺乏历史意识和历史感而孤立地只囿于考察具体的技术现象本身,恐怕也是很难使这门学科跨进更高的理论层次和境界的。因此在我看来,一位完全缺乏历史感的音乐美学家是很难在理论上达到更高的境界和建树的。我曾在前面提到的那篇文章中引用过马克思的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以及在论述历史与相关人文科学领域的关系时所说的“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司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一点成绩,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③。这一番话,确实值得我们这些从事音乐学研究的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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