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80(2008)01-0121-07 “民间艺人”是一个自20世纪以来中国音乐界的话语系统中最早创用、最常采用的概念。无须说,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整个劳苦大众的翻身解放当家做主,“民间艺人”也作为整个劳苦大众中的一分子,成为在社会地位和价值观念上被尊重的职业群体。但实际上,或者说在观念上,那些不可能随着政权的改变而马上改变、沉积于意识底层的传统观念,依然在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人们对待这一社会阶层的固有看法。主流意识形态并未随着“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宣传口号建立起一套相应的新标准,或者说滞后的意识形态还不可能马上建立一套有说服力的核心价值体系,令人相信“民间艺人”的从艺行为,真的就是具有艺术品位的活动。换句话说,人们至今也没有把“民间艺人”从事的音乐活动视为真正具有艺术价值的活动。只是在极少的事例上,才把个别艺人视为可以与艺术家平起平坐的大师,把个别民间曲调视为可以与作曲家创作的经典平分秋色的隽永之声(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还是在作曲家把这些曲调搬到其作品时才获得社会认可)。 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和需要讨论的话题:人们为什么会形成如此根深蒂固的观念,在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贯彻了100年的今天,仍然难以驱除歧视民间艺人的古老根结。人们为什么要把“吹鼓手”与“音乐家”区别对待?①[1] 潜藏于人们意识底层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在乡村环境中,农民何以要把同样种地的人分出个三六九等?决不甘于同半职业的“吹鼓手”和“戏子”站在同一条身份线上? 一、精神价值的判断标准 首先,这种观念来自中国历史中的文人与匠人、西方历史中的专业作曲家与演奏家的两分体系。按照传统观念,一个乡村鼓匠从事音乐活动的动机,主要是为了维持生计和养家糊口,没有想到要通过自己的音乐活动创造一份独特的精神财富,通过自己的音乐实践揭示人类精神的深层内涵和感情世界的深度体验,至少他主观上不是为了创造一份独特的精神产品、不是为了无功利的审美愉悦而从事音乐活动。他只是按照雇主要求,完成那套早已被传统规定好了、根本不需要加入自己独创精神的仪式程序,以此换取报酬,仅此而已。可以说,数百年来,大唢呐音乐,就是鼓匠混饭吃的手艺。婚丧嫁娶,招摇过市,手中的乐器,甚至仅仅被当作“家具”,当作乞讨的盆钵。所以,民间艺人手里演奏出来的音乐,严格讲来并不是他们独创的精神产品,或者说融进了他们审美创造的产品,而是借着古已有之的曲调,至少是素材,循规蹈矩,老调重弹。不是老瓶装新酒,而是老瓶装陈醋,全无更新意识。假定不把民间艺人搬上舞台,从其所从事音乐活动的原生环境或自然场地来观察,这种特征就更加明显。 我们判断现代的或者说从西方概念中引申而来的作曲家从事的创作活动就完全不同了。专业作曲家从事音乐活动的动机,就是要通过独创性的心志劳动,表达仅仅属于他自己的内心情感和思想,并借此挖掘和展示人类共有的却未经他人揭示的精神内涵。作曲家把这种负载着独创精神至少理论上以“文以载道”为主旨的精神活动,通过独特的方式至少理论上是创新的方式,以及不重复别人的技术手段或不走老路的声音媒介表达出来。作曲家从事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原创性音乐活动,与民间艺人从事的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的重复性音乐活动,鼓匠、阴阳从事的按部就班、照本宣科的重复性音乐活动,在动机、手段和目的上,都不一样。因此,作曲家的创造,是精神领域中具有精神价值的创造,是为人类精神世界注入新的活力、增加新的财富的创造。这就是被称为“作曲家”的知识群体所从事的音乐活动与被称为“吹鼓手”所从事的音乐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 因为两类音乐活动的性质不同,从事活动者也就得到完全不同的评价和待遇。相对而言,阴阳、鼓匠从事的音乐活动,形式上与职业音乐家相似,但是根据一般人理解,他们只为社会提供娱乐产品,并不希望通过演奏乐曲使这些曲调变为表达具有思想内涵的精神产品,因此他们并不是为社会作精神贡献并因为这种精神贡献而得到尊重的音乐家。虽然客观上讲,他们演奏的乐曲可能与职业音乐家演奏的乐曲一样启发了聆听者,让接受者得到精神享受和生命启迪,但至少从主观上说,他们没有这种奢望。即使由于当代社会制度的改变,民间艺人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一般人不得不改口尊称“阴阳、鼓匠”为“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家”,但在心理上,依然没有改变如此判断的标准。这就如同一般人评价作曲家、词作家与舞台上仅仅从事表演的演奏者和演唱者的标准一样。前者是创作,后者是表演。 二、牟利与非牟利的判断标准 无须说,从事音乐活动是否具有功利性,是传统观念中评价一个人是否属于真正艺术家还是仅仅就是个匠人的根本标准之一。即使按照现代标准把阴阳、鼓匠称为“民间艺人”,他们的身份还是兼跨两域:一种身份是艺术家,一种身份是卖艺人。当他们把音乐作为维持生计的手艺时,演奏行为就是带有毫不掩饰的功利性的“生产行为”。当音乐脱离了原本的无功利性、无目的性,成为获得报酬、养家糊口的媒介时,鼓匠以此为媒介从事的行为,便失去了审美目的,使本该纯净的音乐沾上了铜臭。他们不再把音乐当作艺术对待,而仅仅把音乐作为可以“敛金于境内”的赚钱手段。他们喜欢自己手中的唢呐与音乐爱好者对待手中唢呐的态度不一样,他们喜欢手中的唢呐已经不是这件乐器能够带来审美愉悦,而是这件乐器能够带来经济回报。鼓匠不再因为乐器可以演奏优美的曲调而感到快乐,甚至可能对这个演奏过程感到极度厌恶和折磨,为终年重复的漫长劳作感到疲惫不堪,心力交瘁。虽然早已不想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重复这种活动,但还得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重复这种“体力劳动”而非“精神劳动”。因为生存压迫驱使着他,功利欲望驱使着他,家庭责任驱使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