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荣誉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雪枫,南京政治学院军队政治理论一系副教授,哲学博士。南京政治学院 军队政治理论一系,江苏 南京 210003

原文出处: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崇尚荣誉是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重要道德基础。正确把握荣誉与道德、荣誉与个人利益以及个人荣誉与集体荣誉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广大官兵自觉争取荣誉、推进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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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E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6X(2009)03-0034-03

      崇高荣誉是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践行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要求的重要道德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价值观念日益多样、人们更加注重物质利益的情况下,崇尚荣誉对革命军人显得尤为重要。揭示荣誉的道德性质,把握荣誉的利益基础,理解个人荣誉与集体荣誉的辩证关系,对于促进当代革命军人自觉崇尚荣誉、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荣誉与道德:荣誉是对德行主体的价值肯定

      荣誉是人们对一个有德之人及其行为的褒奖。人们之所以肯定一个人、一个集体,主要在于这个人、这个集体对他人、社会做出了某种贡献甚至是牺牲。所以,荣誉的根据是道德,是荣誉主体利益的付出,从这个意义上说,荣誉是对德行主体的一种价值褒奖。正如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所说,道德之所以有如此高的美名,在于它伴随着重大的牺牲。康德认为,道德与牺牲联系在一起,一个人做出了自我的牺牲,他就会赢得道德的美名;一个人做出的牺牲越大,他所获得的美名越高。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能获得荣誉,一个有高尚道德的人就能获得很高的荣誉。

      利益决定道德,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在价值观念上的反映。利益是多样的,就主体而言,可以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等等;就其性质,又可分为正当的、合理的利益和不正当、不合理的利益,决定道德的利益因而也就具有了多样性和复杂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集体利益优先,也就是说,一个有道德的人,面对利益矛盾和冲突时,应该先人后己、先公后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社会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的充分肯定,个人正当利益也日益受到肯定和加强。但是,并不能以此否定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利益决定道德的唯物史观,否定集体利益优先的道德原则。

      从根本上说,利益决定道德,利益也就决定荣誉。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下实现个人利益的人,社会不会给他以荣誉。个人利益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正当利益既不能作为道德的基础,也不能作为荣誉的基础;既不能作为道德的评价标准,也不能作为荣誉的评价标准。只有正当的利益才能作为道德和荣誉的评价依据。因此,决定荣誉高低的不在于利益获取的多少,而在于主体牺牲了多少个人利益服务于他人和社会。全国十大道德模范,社会给他们极高的荣誉,就在于他们牺牲了个人利益。在这一点上,荣誉遵循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受利益决定,即一个越有道德的人,牺牲的个人利益越多,人们、社会给他的荣誉也就越高。

      二、荣誉与个人利益:革命军人追求荣誉应该甚于个人利益

      不可否认,荣誉与个人利益是相连的。一个人有了荣誉,得到社会的肯定后,终之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在军队也是如此。军队的荣誉有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等不同形式,军队集体在授予军人这些荣誉时,常伴有适当的物质奖励。这样,人们就可能对军人荣誉产生误解,认为军人荣誉不应包括适当的物质奖励。其实,军人立功受奖后应该得到相应的物质奖励,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解释:

      第一,物质奖励是对荣誉的适当补偿。荣誉首先意味着牺牲。一个人之所以能得到荣誉,就在于他们对社会、他人作出了贡献,牺牲了个人利益。在军队,有的军人为了军队的现代化而牺牲了家庭的天伦之乐;有的军人为了练就过硬的军事本领而流汗甚至流血,等等,这样舍己为人、舍小家为大家的军人往往能够得到社会的赞誉。给予荣誉主体以适当的物质鼓励,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否则,一个获得荣誉的人,牺牲了个人的正当利益又不给予一定的补偿,久而久之,这个人可能丧失个人牺牲的资本,很难再进一步创造荣誉。对于军人而言,适当的物质鼓励能够激励他们进一步在部队建功立业,争取更大的光荣。

      第二,物质奖励符合唯物主义原则。邓小平曾说过,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认为,没有物质利益作为基础,精神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一个军人精神高尚,为部队、国家、社会所认可,党和人民就会授予他很高的荣誉,此时的荣誉只是对当事人的精神奖励,是对当事人鼓励的一个方面。对当事人给予物质上的鼓励,本质上是对当事人牺牲正当的个人利益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可能与他的贡献与牺牲远远不相称,但这种补偿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第三,物质利益补偿可以激发人们的荣誉感。获得荣誉后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物质奖励,意义还在于可以鼓励其他人争取荣誉。人们常说,英雄流血以后不能再流泪,也就是讲,获得荣誉的人做出了自我牺牲,但不能因此而痛苦,如果这样,就不利于激励其他人来效仿。只有给获得荣誉的人以适当的物质鼓励,才能促使更多的人效仿英雄,为和谐社会、和谐军营做贡献。

      需要指出的是,追求荣誉的人的动机只能是高尚的、无私的、利他的,而不能是利己的。一个人抱着善良的动机去做好事,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不管有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一个人只要抱着善良的动机去做事并且尽力了,那么,他人、社会就会给予赞美。所以,争取荣誉的人不应该考虑做了好事之后社会、他人可能给予自己多少好处,或考虑成名之后他人、社会可能给自己多少利益。只有做了有德之事得到的荣誉才是真正的荣誉,否则,就是虚荣,应该受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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