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培养与大学德育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守忠,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秦在东,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大学德育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从现状看,我国大学德育活动在某些方面仍然不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为此,必须从高等教育规律和整体出发探讨大学德育发展问题,以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探讨大学德育活动中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统一。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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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09)02-0102-04

      一、大学德育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

      培养创新人才一直是大学的根本职能和永恒主题。在大学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大学德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活动,在培养创新人才过程中永远处于基础地位。

      19世纪初,德国著名教育家威廉·冯·洪堡创建了柏林大学,并把培养人才、探索科学作为柏林大学的核心理念。洪堡认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应该相统一,只有“全人”才可以创造。他所强调的“全人”就是人格完善、全面发展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适合为自身、也适合为国家而创造;1852年,英国著名神学家、文学家、教育家约翰·亨利·纽曼出版了他的著作《大学的理想》(The Idea of a University),纽曼认为“大学是探索普遍学问的场所(a studium generale,or school of universal learning)”①,要培养智力发达,情趣高雅,直率、公正、客观、举止高贵,注重礼节的“绅士”。由于绅士“知识完整,智力得到了发展,他可以发挥自己的多种才能,从容、优雅、成功地从事上述任何一种科学或行业,可以从事他感兴趣的任何其他科学或行业”②。无论是洪堡的“全人”观还是纽曼的“绅士”观,都反映了创新人才培养中品德教育的基础地位,成为19世纪高等教育的主导思想。

      美国当代教育家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③倡导大学应该培养“有效的公民”(effective citizenship)。科尔的“有效公民”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掌握丰富的知识;第二,了解美国社会;第三,掌握基本的学术方法和技巧;第四,具有选择和从事某一种职业的能力;第五,养成一个有效公民所必须具备的伦理价值观、审美观、责任感、自主意识、处事能力、完整的个性、健康的情感等与个性品德有关的品质。④具有这些品质的公民之所以“有效(effective)”是因为他懂得生活,了解社会,不仅会选择和创造,而且还懂得选择和创造的意义,可见,科尔主张的创新人才同样也是具有价值理性、全面发展的人才。美国是一个功利主义盛行的国家,尽管大学曾一度趋向功利化、世俗化,但致力于培养个性完善、富有社会价值理性的合格公民一直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主导目标。

      中国高等教育发端于近代,至今才百余年历史,以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的设立为标志。⑤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以后,把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大学思想引入北京大学,对整个民族的高等教育进行了革命性改变,奠定了民族高等教育的基础。蔡元培认为大学培养的理想人才应该是“硕学闳才”,其主要特征是:强健的体魄、完善的个性、健康的心理、高尚的道德、丰富的知识、有艺术之兴趣和鉴赏美的能力、有科学研究的兴趣和能力。在这些特征中,蔡元培尤其强调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他认为大学“不仅在于培养人们的实际工作能力,还在于培养人们在各种知识领域中深入研究的能力”⑥。“硕学闳才”的培养目标其本质是以德为基,重人格培养,它强调通识,鼓励专攻,启迪智慧,归于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动荡中走过了60年,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高等教育规模、布局、结构、层次以及效益大大提高,并在这一时期推进了高校合并、学科渗透,形成了素质教育的思想,20世纪90年代末期又开始了向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迈进。这些改革的成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大学德育的重要性,可以说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在教育界以寻根大学理念、探求高等教育思想为引导的高等教育改革在很多方面回归了大学的应然状态,这其中就包括对大学德育的定位与认识。

      本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空前重视和强调大学德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2004年,教育部、中宣部组织力量对全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状况进行广泛调查,在此基础上,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04年9月至2005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先后出台了16个配套文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谋划。可以说《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对新时期大学德育活动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指明了大学德育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了大学德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大学德育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缺失

      经过近二十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人们普遍认为实施素质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由之路。创新没有统一规范,创新人才培养不是一种模式,创新人才的质量及其评价也应该是多元的,这些观念成为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主导理念,而大学德育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适应。

      大学德育思想不适应创新人才的培养,具体表现在:大学德育目标重社会要求,轻个人发展;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教育、教学人为分离,教学为重、育人为轻;理论为重,实践为轻;在教育管理中,人为形成了两支教师队伍,一支是专业教师队伍,一支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两支队伍各司其职,看似各有所重,实则教育的整体性被破坏,致使人才培养的工具性加强,价值性削弱,实践性不足,创造性缺乏。从本质上看,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源是把大学德育仅仅理解为大学的政治教育,并不断演化成高等教育的外在。

      教育活动模式化、共性化,使人才培养失去个性与特色。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向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所进行的院校结构化调整,在思想上背离了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由社会产业部门直接决定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其培养目标具体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⑦。在这一背景下,综合性大学划分为单科性学院,同一行业的院校专业、课程设置整齐划一,培养模式完全相同,高等学校好似工厂,按照行业要求成批量“生产”本行业的专业人才,没有自身的文化和特色,学生的个性培养严重缺失,人文素质低下。实践证明,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尽管满足了当时社会所需,但适应能力差,创新意识缺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到目前为止,大学德育活动的基本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体现特色和个性的教育活动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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