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及其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培文,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桂林 541004)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内容提要:

正确区分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是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问题,仅仅用道德标准来评价改革开放30年是片面的。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二者既有其一致性,又有其严格的界限。康德把二者说成二律背反是错误的,因为道德的“善”必须要以认识的“真”为前提,真理标准优于道德标准。道德标准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人的道德实践活动价值评价、价值选择、价值导向的指南。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对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对于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对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等都有其重要意义。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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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9)03-0004-07

      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肇始于真理标准的讨论,真理标准在我国已成了深入人心的行为实践原则。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实践的负面影响也随之凸现出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和道德规范还不到位,道德建设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道德标准也成为了当前人们认识、衡量和评价改革开放的成败和制定政策法规与指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思想理论界有些人却把道德标准当作认识与评价改革开放的标准之标准,以道德标准来批评和否定生产力标准等。这就可能否定改革开放,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究竟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仍然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真与善的二难悖论

      真理标准是检验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相一致的尺度。如果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其主观认识就为“真”或“是”,否则即为“假”与“非”。而道德标准则不同,道德标准是判断道德主体出于道德原则的道德行为是“善”或“恶”的尺度,道德主体出于责任、良心的道德意志所命定的并取得好的效果的道德行为,一般为“善”和“应当”的有价值的行为,否则为“恶”和“不应当”。那么,认识的“真”,是否就是道德的“善”,由认识的“是”是否可以推出道德价值的“应当”呢?这个问题,在古代由于受社会发展程度、认识水平的局限,尚处于一种模糊的认识中,并未作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提出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认识论与伦理观基本是一致的,如孔子提出的知行合一论。行为的善恶与认识的真假有一致性,所以儒家认为人的行为可以通过道德约束来规范。法家则不同,如管子也强调知行有一致性,但是对道德的善对于国家治理的有效性表示怀疑,因此他认为,只有法治才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唯一规范。韩非认为,只有严刑苛法才是令行禁止的唯一手段。《韩非子·五蠹》说:“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在古希腊,认识的真与行为的善二者并未尖锐对立起来。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的特殊功能,“人的行为根据理性原理而具有的理性生活”。[1]这里的人的特殊功能,就是指人主动选择理性生活的能力,即道德生活的能力。人类的善就是心灵合乎德行的活动。而快乐主义则不同,快乐主义只追求感性欲求的满足。但无论如何,认识的真理与道德的善始终未绝对对立起来。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提出的著名的命题,即‘凡实有的事物都是一,是真,是善’”。[2]这里的“一”就是指唯一的实体——上帝。上帝是真,是善。在这里,真与善的一致成了上帝的化身。但是,到了近现代情况就不同了,人们把认识的真和道德的善不仅绝对对立起来,而且认为认识的真与道德的善二者完全相悖。如康德就认为,认识的真根本就不是道德的善,道德的善并不在于认识的真。康德出于对近代唯理论和经验论的综合,认为在认识论领域,理性离不开经验,主观理性要与经验相符合,因为“真理是知识与其对象的一致”。[3]而追求道德的善则不同,道德的善不能在欲望、感性对象中寻找,只有出于真正的善良意志的道德行为才是善的行为。康德批判了功利主义的善的理念。功利主义把善看作是对个人欲望、需要满足的程度。边沁认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以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4]凡是满足个人欲望、需要、幸福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则有害。康德认为,为了满足个人某种欲望、需要、幸福而做好事,这不是真正的善,比如当一个孩子落水,为了获得奖金,才愿意下水救人。真正的道德,应当是纯粹出自善良意志的行为,即为善而善,如施恩不是为了图报。所谓纯粹,就是“通体透明,丝毫不受利己意图和个人打算的污染”。[5]按照康德的理解,在人的感性经验、欲望需要领域没有道德,道德必须脱离感性经验与欲望,道德的善必须在人的纯粹的实践理性、善良意志中寻找。在他看来,在人的现实的感性世界,至善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至善要求道德与幸福一致,有德之人必定有福,有福之人必定有德。但是,行善如果以幸福的感性欲望为目的,德行成为了获得幸福欲望的原因,这就不符合德行是为善而善的原则而不是真正的道德。事实是,有德之人未必有福,有福之人未必有德。“至善”在此岸的感性、欲望世界是不可能的,至善只有在超感性的彼岸世界才能实现。

      总之,在康德看来,真理标准要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认识的真要求主观与对象相一致,认识的理性世界不能脱离认识的感性世界;道德标准则要求,实践的道德理性只有超越、脱离感性世界,至善才是可能的。道德的善与认识的真恰恰是完全相悖的。

      二、马克思主义论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是符合论,即认为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马克思批判和改造了康德、黑格尔的真理标准观,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6]马克思主义的道德标准也称为善恶标准,即认为凡是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就是善,反之为恶。它是判断人们行为善恶、荣辱的尺度和根据。问题是,真和善是否真的如康德所说是相反相悖的?德与福是否正如熊掌与鱼一样不可兼得?坚持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是否就是要以牺牲道德为代价?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反杜林论》、《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其区别与联系做了较为深刻的论述。

      首先,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是适用两个不同领域的标准,二者有其严格的界限,既不能因为真理标准是道德标准之标准而取消道德标准,更不能用道德标准替代真理标准。

      真理标准是指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属于哲学认识领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是实践。马克思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7]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问题,就是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而且主要在于改造世界。真理标准属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一个哲学问题,它主要解决人的思维、认识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世界,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的问题。这里的客观世界,既包括自然,也包括社会;既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也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对于社会而言,既包括现存社会,也包括整个社会历史过程。而道德标准则不同,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精神领域,道德是一定社会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涉及的是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所以,真理标准与道德标准适用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评价人们的历史实践活动,必须使用科学的、历史的真理标准,而决不能用道德标准来替代真理标准,更不能把道德标准看作是真理标准之标准,相反,真理标准作为历史的真理标准,可以作为道德标准之标准和根据。马克思在批判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施蒂纳运用道德标准来评价历史实践活动时说:对于施蒂纳而言,“共产主义简直是不能理解的,因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道德的说教”。[8]共产主义是通过共产主义的实践活动来逐步消灭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的对立。这就是说,共产主义是否是真理,它是通过实践来证明,而不是诉诸空洞的道德说教。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学派有一种观点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排斥道德标准。如美国康奈尔大学哲学家米勒提出,马克思是非道德主义者。[9]马克思主义是否排斥道德标准?其实,马克思主义并非一概排斥道德标准。马克思在对功利主义与康德的善良意志的批判中,仅仅揭示的是资产阶级道德标准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功利论无非是为资产阶级剥削辩护的理论。他说“功利论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10]对于资产阶级的剥削而言,功利论同资产阶级的剥削事实上是一致的,这是资产阶级的“真理”。但是,“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11]康德的善良意志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那种软弱无力的革命要求,他把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革命活动转向于一种内在的道德意愿。马克思对功利论与康德的善良意志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客观事实,符合客观事实的“真”为正确反映,否则就是虚幻的歪曲的反映。道德标准与客观的历史事实一致,道德标准必定是“真”,否则就是“虚幻的”、“软弱无力的”。这就是说,道德标准不能替代真理标准,相反,真理标准优于道德标准,道德标准是否正确,应该以真理的标准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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