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党三十年来在观念大变革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作 者:
黄钊 

作者简介:
黄钊,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思想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党在思想观念变革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个有利于”、“科学是第一生产力”、“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观念。这些新观念从不同侧面深化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仅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而且多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带头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我党在思想观念变革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经济建设方面的巨大成就结合在一起,共同汇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交响曲,成为振兴中华的良好开端。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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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5707(2008)10-0003-05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伟大方针以来,已经历了整整三十年。这三十年,是我党和我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三十年。三十年来,全国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根本变化,人民的生活得到了非常显著的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最近,两大奥运会的主办,更使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本文拟就三十年来我党和我国人民在观念变革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谈点个人的点滴感受。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我国人民的观念变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思想观念的变革,从特定角度反映了我们时代在政治经济领域方面的大变革。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思想“僵化或半僵化”问题,明确提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他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的遗留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和措施。”[1]141 正是在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指导下,全党在思想解放方面登上了一个又一个新台阶,从而促进了观念更新,推动了思想观念大变革。这一变革,涉及思想领域的是是非非,触及社会神经的各个方面。透过三十年的观念变革,考察三十年出现的新观念,我们可以听得见我党和我国人民前进的脚步声。

      三十年来,我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一系列新观念。比如: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念、关于“三个有利于”的观念、关于“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关于“三个代表”的观念、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观念、关于“科学发展”的观念、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观念等等,这些都是近三十年来出现的新观念。这些新观念,对我国的改革开放起到了思想先导的重要作用,成为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支撑。这里,我们对这些新观念的确立,作提纲挈领式的简要回顾,借以阐明这些新观念确立的重大价值。

      一、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新观念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种新观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粉碎“四人帮”以后,为了拔乱反正、正本清源,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问题,尖锐地摆到了人们面前。当时有人认为“领袖语录”或“红头文件”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只要领袖说的、“红头文件”写的,就是正确的,就必须执行、照办。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两个凡是”的说法:“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表面上是维护领袖权威,实际上在搞思想僵化,搞“语录标准”,严重影响了在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针对“两个凡是”,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指出:“我是不赞成‘两个凡是’的,‘两个凡是’不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121 为了纠正“两个凡是”的错误,邓小平同志大讲“实事求是”,认为“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2]109

      在邓小平同志的带动下,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停止了“两个凡是”的提法,并在全国理论界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1978年5月9日,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在胡耀邦同志的支持下,首先发表了由南京大学胡福明同志撰写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接着,该文又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于同月11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第二天,《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同时转载。从此,“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由理论界扩向全社会,并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逐渐为人民群众所掌握,产生了强烈反响。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除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之外,还坚决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见解,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而告终,帮助人们完成了思想观念上的大更新。这一观念更新引起的社会反响无比巨大,不仅在理论上有效地加强了对“文革”时期林彪、“四人帮”所制造的“左”倾思潮的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而且为党在新时期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思想路线的基础。可以说,我国后来在改革开放中所取得的伟大成果,都同“实践标准”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不可分割。

      二、关于“三个有利于”新观念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邓小平同志于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至二月二十二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巡视期间发表了重要谈话(简称《南方谈话》)。其基本精神就是再次突出“解放思想”,鼓励人们放开手脚,大胆干,大胆闯。当时,一些人由于对“三资企业”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分不清性质,害怕滑入“资本主义”邪道,因而谨小慎微,顾虑重重。

      针对这一情况,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是在理论上对“实践标准”的具体运用,成为人们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的重要标准。这个标准具有三大特征:其一,它把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完整而又统一的标准;其二,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标准相互联系,其中生产力标准居主导地位,是三个标准中具有根本性质的标准;其三,“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是衡量改革开放过程中各项工作姓“社”、姓“资”的共同标准、根本标准,而不是具体标准,但它对具体标准的制订有指导作用。“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的确立,也是观念上的一次大变革。它帮助了人们在实践中分清“三资企业”等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擦亮眼睛,提高觉悟,鼓足勇气,在实践中放手大干,将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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