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2-3100(2009)06-0048-03 物流金融从广义上讲就是面向物流运营的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物流金融就是银行和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在供应链运作的全过程向客户提供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目前,典型的物流金融服务有代客结算模式、仓单质押模式和保兑仓模式三种。物流业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是现代物流业与金融业共同创新的结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互为商机。 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不仅可以减少客户交易成本,对金融机构而言则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成为客户与金融机构的“黏结剂”,而且成为物流企业的重要的业务模式。但是,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时,也面临着种种风险。 1 我国目前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典型案例 1.1 质押融资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储股份(以下简称“中储”)是一个国有传统仓储型企业,企业1962年成立,从1999年开始和12家银行进行合作开展质押监管业务,到了2003年,中储(集团)全公司有20家单位开展了此项业务,比2002年增加了9家;质押监管的额度突破了18.7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质押产品期末库存数量占整个公司期末库存的22%,相对2002年底增长了61%,产品涉及黑色有色金属、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九大类。质押监管的客户有200多家。2004年质押监管业务收入增加255万元,利润增加了174万元。2005年质押监管业务发展迅速,总质押量260万吨,质押监管收入875万元,同比增加243.14%。预计,2006年质押融资规模达可达100亿元。 1.2 供应链金融使银行与物流业双赢。深发展银行通过非核心服务外包、优势互补,在物流金融平台上实现了企业、物流公司和银行多赢的局面。据了解,自2005年深发展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已有数百家企业分享到了物流金融平台的融资便利与物流增值,截止到2006年9月末,三家合作物流公司从中新增物流与质押监管货值累计将近500亿元。专家认为,深发展非核心业务外包,必将使其供应链金融业务更加成熟,为供应链融资带来更多便利。据了解,供应链金融是深圳发展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市场迫切需求,基于对产业供应链结构特点及商品交易细节的把握,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或单笔商品交易的自偿程度,对供应链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的全面金融服务。自2003年正式推出此服务以来,深发展已经成功帮助数千家中小商贸企业和生产制造企业实现了快速增长。 2006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外运集团在北京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双方在物流金融领域的全面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型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此外,双方还在框架协议项下签订了《商品融资专项合作协议》,共同为客户提供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在途货物的融资。 1.3 质押仓单助三方协作发展。在厦门,厦门交行与中远物流、福建三宝钢铁也在近期签订了一份三方业务合作协议。据了解,此次银行、物流、企业三方合作的模式是:三宝钢铁将钢材存放在中远物流的仓库,后者监管这些钢材,并向交行出具“质押仓单”,交行凭着这些仓单向三宝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与以往的银企合作不同,银行引入了物流公司作为“中间商”。据厦门交行副行长黄炳龙介绍,银行将根据企业入库货物的总值,核定一个贷款额度,而物流公司所要负责的,就是通过仓库管理软件,监控这些货物的总量——货物有进有出,型号也在发生变化,但只要总值不变就可以。这样,银行控制了风险,物流公司得到了业务,企业贷到了款,三方皆大欢喜。 2 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 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是各方互利的选择,但是,不可回避的是风险问题。物流金融是萌生在物流领域与金融领域的新事物,目前依然处于发展阶段,无论是对于物流公司、银行,还是供销企业都处于摸索阶段。由于风险主体之间风险与收益不对等,流动资产评估体系没有完善体系,银行对物流金融信贷业务经验不足,风险管理方法跟不上,宏观社会配套环境未能跟上物流金融步伐等原因使得在开展物流金融的同时要倍加注意风险防范问题。 尽管不同的盈利模式存在各自不同的风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风险:(1)内部管理风险:这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风险之一。包括组织机构陈旧松散,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决策发生错误,等等。(2)仓储风险:质押物在库期间金融物流提供商必须对其发生的各种损失负责,因此仓库的安全,员工的诚信,以及提单的可信度都要加以考虑;还包括对质物保存的设施能否有效防止损坏、变质等问题。(3)社会风险:政策制度和经济环境的改变,包括相关政策的适用性,新政策的出台,国内外经济的稳定性等。(4)法律风险:主要是合同的条款规定和对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一方面,中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中与金融物流相关的条款并不完善,又没有其他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业务合同出现法律问题的几率也不低。(5)信用风险:包括货物的合法性,客户的诚信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