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总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其中的很多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重,如废气污染、噪音污染、交通堵塞、废弃物增加等,这些行为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抑制物流活动的负面效应,人们将可持续发展及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方法运用到物流领域,由此产生了绿色物流的概念。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1]。 绿色物流建立在维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作为一种新的物流模式,符合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代表了未来物流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绿色物流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重视[2]。此外,研究绿色物流理论和方法的专著也相继出版[3],但对于绿色物流的研究主要是采用定性分析和个案研究的方法,侧重于从物流要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入手,提出以控制物流要素的污染来实现绿色物流,而对绿色物流系统运行的政府政策制度保障则鲜有研究。主要有W.T.Tsai和Y.H.Chou[4]研究了台湾地区在废物回收和污染防制的政府激励政策;贾小玫和冉净斐[5]分析了无制度安排的再生物流和废物物流的博弈模型和制度安排的再生物流和废物物流的博弈模型;张保银等[6]研究了基于循环经济模式的政府激励和监督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物流外部性的政府行为分析,重点设计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为绿色物流模式的推行提供制度建设的理论支持。 1绿色物流的外部性及政府行为分析 绿色物流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既包括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又包括政府对企业绿色物流活动所进行的规划、组织和控制。从活动范围看,它既指各个单项的绿色物流作业如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等,也指为实现资源再利用而进行的废弃物逆向物流。从事绿色物流的企业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因此,物流绿色化的过程必然要涉及物流外部性的问题。 所谓外部性,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中将其定义为:“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收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发生了;也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为此而获得报酬。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7]因此,物流外部性可以定义为物流活动的施加者或承担者没有为其影响付出相应的成本或获得相应的收益,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经济决策的另一方。应该说,就物流活动本身而言,传统物流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在货物的运输、包装、仓储等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绿色物流正是针对传统物流的负外部性,基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采取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和废弃物循环使用等,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物流具有强烈的社会公益性质,与传统物流相比,其外部性为正外部性,即绿色物流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没有从中得到报酬。 现代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人类利用资源行为不存在外部性[8]。而物流外部性存在,意味着市场交易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物流成本和收益,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使物流资源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有效配置。因此,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有必要通过政府采取调节手段来完成。政府通过制定各种形式的政策、制度,减少物流的外部成本,同时扶持绿色物流产业,帮助其内化正外部性,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使物流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事实上,由于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与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并非始终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物流绿色化并非企业自身的自觉行为,而是其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理性选择。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如何激励物流经营主体的绿色行为,另一方面体现在如何约束企业物流经营主体的粗放行为,引导和规范物流主体的市场行为,从而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进绿色物流有序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最优激励机制设计 政府在推进企业物流绿色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有动机不如实地报告其物流活动的绿色程度,而渲染本身在绿色物流方面的绩效,即政府不能确切地知道企业其物流活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绿色物流标准,也不知道企业违规的程度,针对政府与企业目标利益的差异性、行动和信息上的隐蔽性,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政府有必要设计一套激励机制来激励和引导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下面首先讨论在不考虑监控成本的前提下,通过构建一个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政府与企业间最优机制设计[9]。 (1)假设企业开展绿色物流活动付出的努力水平为m(可用货币度量),企业绿色物流所产出的社会综合效益(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效益)函数为π,取如下线性形式:π=am+θ,其中a表示努力程度转化为企业实际收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的转换系数,该参数由历史经验数据或专家评定给出;θ是均值为零,方差为
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表示外生的不确定因素,不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控制。因此,E(π)=am,Var(π)=
,即企业的努力水平决定了企业效益产出的预期,但不能改变外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