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物流金融作为一项新兴的物流增值服务,为国内的许多著名物流企业和银行开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物流金融服务起步较晚,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经验不足,信用机制相对不健全,金融和物流企业经常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虽然目前国内的研究都提出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的重点是对质押物的选择,但却鲜有对质押物选择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在对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探讨质押物选择来深化物流金融风险的研究。 二、物流金融业务的质押物分析 (一)质押与抵押的比较 尽管物流金融业务中的质押物与一般信贷业务中的抵押物同样都是担保物,但二者在法律上却有显著的不同。信贷业务按担保物的物权所属,一般被分为抵押型信贷业务和质押型信贷业务。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担保物的物权是否随着业务的发展而发生转变(见表1)。
物流金融的担保物主要以动产中的待销商品和相关凭证为主,即仓单、商品、货物等。这些担保物都被称作质押物,这主要是因为在物流金融业务过程中担保物的物权随着业务流程不断转换。从质押物种类方面,物流金融业务被分为基于权利的质押业务(仓单质押业务)和基于动产的质押业务(保兑仓、融通仓业务)。 (二)物流金融质押物选取原则 物流金融业务的质押物与其他其它信贷业务的抵、质押物具有相同的属性,从信贷业务角度出发,首先它们都是担保物;其次它们都是为了降低贷方的信贷风险而暂时交给贷方管理;最后它们都是信贷业务的第二还款源。因此,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的选取与其他信贷业务的抵、质押物的选择应遵循相同的原则:质押物必须合法:质押物的变现能力要强;质押物信息准确度要高;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与市场平均价格不能偏差过大;质押物的所有权要明确。 各类物流金融业务的本质都是动产质押贷款业务,质押物通常是待销的商品,金融机构必须要对质押的货物进行衡量和评估之后才能决定是否放贷。因此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必须对质押物的其它方面加以考虑。 1.质押物的稳定性要强 稳定性是指质押品的物理和化学的稳定性及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在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主要以待售的商品为主,如果在质押期间,商品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发生改变,影响到商品的价值,不仅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也会增加物流公司的风险,同时还会影响到质押物的销售。因此必须选择物理、化学性质相对比较稳定的质押品,以避免业务的风险。 2.外界因素对于质押物销售的影响小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无论是贷方,还是货主,都希望货物的销售情况良好。如果外界因素对质押物销售的影响太强,那么质押物有可能出现滞销、无法变现的情况。因此要选择销售和变现能力受其它因素影响小的物品作为质押物。 3.质押物在市场中要畅销 质押物在市场中是否畅销以及获取订单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出质人的还款能力。在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通常是待销的商品,出质人凭质押物的订单使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放货,以获得现金偿还贷款和获取利润。若质押物畅销,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质人还款的能力强。从另一个角度说,即使出质人不还贷款,由于畅销的质押物通常变现能力都很强,贷方也不用承担较大风险。 三、质押物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选择合适的质押物,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方承受的风险,通常贷方会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来考虑出质人所质押的物品。本文在遵循系统型、独立性、可比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其它信贷业务中抵、质押物的选择,并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对质押物选择的所有要素加以归纳整理,得出评价指标体系。 (一)质押物选择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来说,贷方对质押物评价的核心是变现能力。对贷方来说,质押物是第二还款源,因此,质押物是否能够变现,是否容易变现对贷方来说十分重要。物流金融业务中的质押物通常是待销商品,也是一些中小企业还款的重要来源。从这方面说,贷方必须从质押物的销售能力层面加以考虑,以便衡量自身所承受的风险。因此本文所设立的指标主要从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和销售能力两方面考虑,运用多指标评分法对质押物进行衡量。 1.变现能力 质押物作为担保物最基本的能力就是变现,物流金融业务作为信贷业务的一种,贷方必须对质押物的变现能力进行评估。对质押物变现能力的评估可从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质押物信息的准确度、市场价格稳定性、变质/损耗影响和质押物的功能形态等五个方面来衡量。 (1)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出质人在申请质押贷款时,贷方要对所质押的货物价值进行估算,判断其价值是否达到一定标准。在借方无力还贷时,贷方按低于质押物市场价格进行拍卖,而拍卖的定价一般与质押物的实际价值相关。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与市场平均价格偏差越小,则贷方发放贷款所承受的风险也越低。 (2)质押物信息的准确度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为了防止出现骗贷行为,贷方必须核实出质人提供的质押物信息的准确度。应尽量避免出现质押物物权不明确、虚假仓单、物品数量或者规格不准确等现象,最大程度降低由于质押物信息不准确而带来的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