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L服务提供商参与下的供应链定价及协调策略

作者简介:
公彦德,李帮义,刘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0016)

原文出处:
商业研究

内容提要:

基于单个制造商,单个3PL服务提供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系统,将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定量的引入到供应链协调中来,并在物流服务价格由制造商和零售商共同分担的条件下,应用博弈论理论对供应链系统的定价、产量和利润进行了分析。联合定价时,运用相同利润总增长率的协调方式,确定了批发价和物流服务价格的大小;对独立决策和联合协调决策两种情形下均衡解的比较,得出协调定价不仅批发价、零售价和物流服务价都降低,而且还提高了供应链系统的整体利润;通过观察企业定价的大小,可以判断企业是否采取合作的态度,从而为决策者提供理论依据。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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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1-148X(2008)11-0162-04

      一、引言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是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供应链上的物流服务需求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将物流活动由原来的自营物流模式转化为第三方物流模式[1]。第三方物流是在3PL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需求企业建立在相互信任、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础上的一种契约式物流合作形式[2]。供应链上的物流服务需求企业为了增强核心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把物流业务委托给3PL服务提供商来完成,而3PL服务提供商依据自身在物流方面的专业和信息优势,往往会提高服务价格来增大收益。当3PL服务提供商提高服务价格时,相应的物流服务需求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大,而物流服务需求企业把物流业务委托给3PL服务提供商的目的是降低成本,增大收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3PL服务提供商和物流服务需求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加明显。因此,3PL服务提供商和物流服务需求企业之间协调问题的解决变得日益紧迫[1,2]。

      目前对传统供应链协调的研究比较成熟,如Cachon[3] 给出了较好的综述,其中论述了许多合作模型,以获得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最佳化。Taylor、Krishnan[4]、Kapuscinski和Butz[5] 研究了销售返利与回购的组合,他们证明这种组合在零售商的努力影响需求变化的情况下能使供应链企业更好的合作;Tsay[6] 对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两层供应链的协调问题进行了综述;赵小芸[7] 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在线性市场需求下对制造商和零售商分散与合作时各自的利润进行讨论;晓斌[8] 建立了非对称信息下批发价与订货量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王玉燕[9,10] 应用博弈理论对供应链、逆向供应链系统的定价策略进行了分析;邱若臻[11] 研究了随机需求下两阶段供应链收入共享契约协调策略,并运用混合智能算法分别对两种形式需求函数下的收入共享契约协调的期望值模型进行了求解,探讨了不同共享系数对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影响。

      针对第三方物流的供应链协调研究还较少,郑艳艳[12] 分析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物流需求企业在外包中如何利用横向协调来处理双方在外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以上文献只是在两个物流需求企业之间或物流需求企业与3PL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调问题进行了论述和分析,而对三个甚至更多个参与人的情况并没有涉及。在目前的形式下,脱离了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供应链协调是不符合实际的,物流外包是物流服务需求企业的第三方利润源泉,因此将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引入到供应链协调中来更具有实际意义。另外,物流服务价格在供应链协调中的作用也没有量化,并且在联合决策下,通过优化的方法只能得到市场零售价的大小。由于节点企业都是决策的个体,对批发价和物流服务价格的大小的确定关系到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利润,因此联合定价就是通过确定批发价、零售价和物流服务价格的大小,使得节点企业利润优于独立决策,而且还要最大化供应链系统的利润。

      笔者基于传统两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将3PL服务提供商引入到供应链协调中来,即将两个参与人的协调问题扩展到三个参与人,使问题研究更加符合实际。在物流服务价格由制造商和零售商共同分担的条件下,分别在独立决策和联合决策两种情形下进行了博弈分析,同时在联合决策下,运用相同利润总增长率的协调方式,确定了批发价和物流服务价格的大小,而且企业合作与否可通过定价的大小来反映。研究得出联合协调定价不仅使供应链节点企业都提高了收益,而且还为决策者的定价策略提供了依据。

      二、模型的构建

      先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模型中供应链节点企业包括制造商、零售商和3PL服务提供商。制造商向零售商供应产品,产品的运输、包装等物流业务由3PL服务提供商来完成(如图1)。

      

      假设制造商、3PL服务提供商和零售商相互之间具有完全信息,即彼此了解对方的成本水平。则制造商的利润为:

      

      三、独立决策时的动态博弈及求解

      这里的动态博弈是指:在博弈的第一阶段,由制造商选择产品的价格以最大化自身的利润;而在博弈的第二阶段,3PL服务提供商选择单位产品的服务价格w以最大化自身的利润;最后在博弈的第三阶段,零售商选择最优订货量Q以最大化自身的利润。采用动态博弈求解的逆向归纳法[13] 得:

      结论1:在独立决策下,制造商、零售商和3PL服务提供商博弈均衡时,相应的产量、价格、利润分别为:

      

      通过结论1发现,制造商、零售商和3PL服务提供商的利润均随着的增大而增大,当=1时各企业的利润达到最大。因此,在委托3PL服务提供商从事物流服务时,预付费越低(即越低),会进一步激励3PL服务提供商会提供更高质量的物流服务,从而使制造商和零售商减少货物的损失,增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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