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水平影响市场需求变化的TPL协调合同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庆,但斌,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原文出处:
管理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针对TPL服务提供商努力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可以显著影响市场对客户企业产品需求的情形,运用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了这一情形下的协调合同设计问题。博弈模型表明常见的物流合同不能有效的协调TPL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企业的决策行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设计了一种服务成本共担合同和一种收入共享与服务成本共担的组合式合同。前一种合同只能协调TPL服务提供商的物流服务水平的决策;而后一种合同既可以协调TPL服务提供商的物流服务水平的决策,又能协调客户企业的存货决策,并且能实现双方的共赢。最后,给出了相应的算例。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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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随着商业的全球化以及竞争的加剧,许多企业纷纷将自己的非核心业务——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third party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s,TPLSP)[1]。高水平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不仅可以帮助客户企业降低、节约物流成本,而且还可以帮助客户企业提高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2]。当TPLSP提供的物流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顾客的期望时,顾客的满意度得到提高,从而顾客对客户企业的产品会产生更大的市场需求,最终会导致客户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已有的研究表明物流服务水平的高低对顾客再次购买的行为有直接的显著的影响[3];高水平的顾客满意度有助于企业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的提高[4,5]。例如,当当网、或易趣网上的一家店铺,即客户企业,向顾客销售其产品。在顾客下达订单后,产品的递送任务由一家TPLSP完成。客户企业会要求TPLSP在一个具体的时间窗内,例如1周内,完成这项递送任务。显然,递送的时间窗越紧,即递送的速度越快,顾客越喜欢。随着递送服务水平的提高,顾客的需求会出现增长,客户企业的销售收入也会出现增长。但是,TPLSP与客户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客户企业希望TPLSP努力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然而,努力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努力之后,客户企业产品需求的增长也存在不确定性,TPLSP会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措施,TPLSP会缺乏进一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意愿和动力。那么,如何协调双方的利益冲突?有效的合同提供了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可以激励TPLSP努力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实现客户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然而,如何设计有效的外包合同具有挑战性[6]。

      目前,国内外关于TPLSP与客户企业合作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实证研究和合同设计的角度展开。实证研究主要针对什么因素会对双方的合作关系造成影响的问题。例如,文献[7] 分析了运作环境的变化对双方的合作关系形成造成的影响。文献[8] 的研究表明当客户企业的人员规模、历史、收入和外包服务的程度等情况不同时,对外包决策因素(比如成本、服务的质量、风险和更换TPLSP的容易程度)强调的重点也不同。另一方面,已有的合同设计主要研究的是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客户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缺乏从系统的角度设计最优合同的研究。例如,文献[9] 运用博弈论中的显示性原理研究了当TPLSP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成本是私人信息时,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购买方如何设计合同激励TPLSP讲真话的问题。文献[10] 研究了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通过招标竞价筛选产生的运输商的运输合同参数设计问题,其目标是最小化制造商的期望总成本。文献[11] 研究了在TPLSP的运作能力和努力水平均为非对称信息的条件下,物流服务的需求方如何设计激励合同诱导TPLSP选择有利于其效用最大化行动的问题。显然,客户企业的最优合同不一定是系统的最优合同。而且,这些研究没有关注努力或服务影响需求这一因素对合同设计的影响。

      关于努力或服务影响需求的合作问题,国内外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12~19],缺乏对TPLSP及其客户企业的研究。常见的单一合同不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例如回购(buy back)、收入共享(revenue sharing)、数量弹性(quantity flexibility)、线性数量折扣(linear quantity discount)、销售返利(sale rebate)合同,需要采用限制性合同或组合式合同才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13~17]。本文的研究也将采用这种组合式合同设计的方法。但不同的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是TPLSP及其客户企业。研究对象的不同造成了TPLSP和客户企业的合作问题与供应链的合作问题存在较大的差异:(1)TPLSP的收入来源于客户企业的销售收入,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努力提供更好的物流服务并不能使其获得更好的直接收益,需要通过客户企业进行转移支付,而经销商的销售努力可以使其获得直接的收益;(2)一般情况下,TPLSP不需要承担任何存货风险,而经销商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存货风险;(3)道德风险的来源不同。在供应链中,零售商既要进行存货决策又要进行努力决策,这容易引起单边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制造商可以利用回购合同协调零售商的存货决策问题;但是,当产品的市场需求比较低时,回购会导致零售商偷懒、降低其促销的努力水平。在供应链的其他协调合同中,也普遍存在类似的道德风险问题[16]。在物流外包渠道中,TPLSP选择物流服务水平、客户企业进行存货的决策,这可能会引起双边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当TPLSP不能观测产品的市场需求时,客户企业可能会隐藏需求信息、少订购产品以避免存货风险;当客户企业不能观测物流服务的水平时,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TPLSP会倾向于偷懒。在考虑这些差异的情况下,拟从TPLSP努力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影响市场对客户企业产品需求变化的角度,设计一种收入共享与服务成本共担的协调合同,实现系统利润的最优、双方的共赢。

      1 模型的假设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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