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治与道德教育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祖仪,1942年生。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心理学基本理论与应用研究,先后发表过有关人类的需要、思维和情感等方面的论文10多篇。

原文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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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以礼仪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尤其在儒家思想中经常把道德与政治融为一体,这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道德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自觉遵守的交往原则和行为规范。它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外延,与政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把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混为一谈,必然影响教育的效果。道德教育在社会行为规范中既有重要作用,又有其局限性。

      关键词 政治 道德 道德教育 道德原则 道德规范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自古以来,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中,非常重视以礼仪为核心的道德教育。特别在儒家思想之中,经常把道德和政治融为一体。儒家提出“以仁义治天下”的思想,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另外,在我国的历史上也不乏对这种礼教思想的质疑、否定和批判。有许多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也看出了道德和政治的矛盾与冲突,甚至主张绝仁弃义而提倡以“法”治国。在这两种极端的思想之间,又有许多不同的变种,像什么“内儒外法”、“外儒内法”、“先法后儒”、“先儒后法”的主张等等,其实质是在道德与政治手段之间的游移或变换。

      在历史将要跨进21世纪的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的丑恶现象屡见不鲜。人们普遍感受到道德沦丧的严重,加强道德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我们又深切地感受到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投入和收效之间的巨大差距。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思。笔者在从事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对于道德、政治和道德教育的问题,有一些初浅的认识,望能得到方家和同仁的指正。

      一、道德的本质与基本特征

      道德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郑注《周礼》把它解释为“道多才艺,德能躬行”。这里所讲的道德,显然是指有多方面的才艺而又能亲自去运用实行。老子写了《道德经》,他所说的道德是一整套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它与我们现在所说的道德概念的内容相距甚远。王弼在解释道德时认为:“道者,物之所由;德者,物之所得”。他所讲的道德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所得到的结果。儒家的道德主要是指仁、义、礼、智、信以及其他一些行为规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道德这个概念的含义也越来越明确,范围也越来越清楚。现在,人们都普遍地认识到:道德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自觉遵守的交往原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调节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内容之一。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大体上具有以下几种特性:

      1.社会性。所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都不是单独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其他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的事。当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涉及到其他人时,不管他怎样活动,如何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都不存在道德问题。但是,当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一旦涉及到了和他人的关系问题时,就有了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说透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实际上正是一些调节人际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离开了人际关系去谈道德问题是毫无意义的。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所谓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也都是以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为基础的。

      2.功利性。这就是说,所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本质上是与人们的利害关系紧密相关的,是处理好人们之间的利害冲突的原则与规范。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讲到道德问题的基础时曾经说过:“感性的印象和自私的欲望、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1 〕感性的印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印象;自私的欲望、享乐是指个体自身的欲望和生活享受;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的个人利益,这些正是整个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形成和产生的基础。超功利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3.层次性。这是从功利性原则派生出来的道德评判的不同层次。既然道德是处理人际利害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它的最低层次则是“互利互惠”。仔细分析一下人类社会中的各种道德原则和规范,大都包含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但是,在处理人际利害关系问题时,情况比较复杂,有时暂时不能实现互利互惠时,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则主张“先人后己”。也就是主张把别人的利益放在前面,然后再考虑自己的利益。通常我们所说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就体现着这一层次的道德原则。在进行道德判断时,这种人就不是具有一般道德品质,而可以称之为“高尚”。还有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这就是“舍己为人”,即在人际交往中,遇到利害冲突时,可以放弃自己的利益、享受或欲望,而去满足别人的利益、享受或欲望。这种道德原则和道德品质,被称之为“崇高”。以上的三个层次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中所提倡、鼓励和支持的,也是道德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除此之外,在处理人际利害关系的问题时,也有人奉行另外一些原则,如自私自利、先己后人、损人利己、危害别人等等,这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所排斥和不容许的。如果用道德的尺度来衡量,都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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