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需要在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上做选择,需要对两种的贸易方法进行比较,但是我不太理解这个贸易方式在会计处理的核算上有什么不同?举个例子来说,A公司进口材料100万元,当月进项税为10万,100万元的进口材料生产150万元的产品全部出口,内销不含税金额为10万,税金1.7万,单证当月收讫,该企业征17%,退13%。在两种贸易方式上有什么不同吗?适用的是免、抵、退政策,不考虑其他,无留抵税。 ★在线专家: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时需要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含进口环节关税,假定为10%)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应付账款 100 银行存款 28.7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150×(17%-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8.7+10-6)=21 免抵退税额=150×13%=19.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1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9.5 进料加工方式进口,需要做手册备案,假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则: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实务中需要海关根据分配率来计算,假定是3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0-3)=5.3 免抵退税额=(150-100)×13%=6.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 第一种方式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的负担,如果关税税率高则更明显。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管理要求较高,手册及保税料件海关都是要监管的。 公司注销问题 A、B、C、D、E公司均为同一外资集团企业下的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纳税企业。A公司是中国的居民企业,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B、C、D、E均为国外的居民企业,B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欧元,C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日元,D公司和E公司的记账本位币都是港元。现在A公司想注销,A与B、C、D、E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是,A欠E公司RMB100万元,A应收B、C、D公司款项分别为RMB20万元、30万元、50万元。E公司目前已经注销,A公司无法支付所欠E公司款项。 (1)A公司的领导人想通过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A不用挂E公司100万元的债务,B、C、D公司将其所欠的款项转为欠E公司的。这个方法是否可行,依据是什么?涉及到外汇管制的哪一些条规? (2)假如A公司无法支付E公司的100万元,以及无法收回B、C、D公司的款项,在税务上是否可以相互抵销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线专家: (1)这样操作不可行,因为E的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在注销之前,要清算,E要申报对A的债权,这个时候已经结清了A和E的关系。所以此方法是行不通的。 (2)税务上是没有抵销的规定,但实质是抵销了,要分别来看。无法支付E的100万元,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无法收回的坏账,符合条件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买房若干年后奖励给员工的有关税金处理 我公司欲买几套房子目前当员工宿舍使用,若干年后将房子作为报酬奖励给优秀员工。我的问题是: 1.目前我们按照宿舍来管理,其折旧和房产税进入管理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扣除有限额吗? 2.如果三年后发生转让给员工的行为,请问在转让的过程中公司和接受房产的员工都需要交哪些税?每个税种的税率是多少? ★在线专家: 1.购买房屋作为职工宿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这是给职工的福利,职工福利可以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据实扣除。 2.将房屋作为奖励发给优秀职工,优秀职工应该按工资薪酬征收个税,这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83号文规定,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不动产赠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该依法按5%征收营业税。相应的要缴纳城建税(7%、5%、1%)和教育费附加3%。职工承受房产,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由地方确定一般在4%以内)和印花税(5/10000)。不动产转让也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总分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 总分公司汇总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适用的税率不同(有没有这个可能?),该按什么税率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呢? 收到财政部补贴资金,是否该笔资金进营业外收入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该笔补贴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