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8日,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易》,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准则将非货币性交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该准则分别就是否涉及补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对于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交易损益;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上的信息披露,提高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域的综合素质,以期为我国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试行。比照新旧会计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总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变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标准和确认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不同;对企业的影响不同。 一、新旧会计准则计量标准和确认方式上的主要差异 旧会计准则是这样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这样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的计量标准的: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由此可知,新会计准则主要是采用了两种计量模式:账面价值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中以公允价值为核心,以账面价值为辅助。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使得交换双方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过程中均按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并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这样做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及净资产均可能产生影响。而会计准则下只有当收到补价时才确认补价中所包含的损益。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会影响交换双方的当期损益。 从计量标准上我们看到,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主要看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从确认方式上我们得知,新准则在确认方式上较旧准则有了一些变化:旧准则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准则不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一)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新准则是分为两种情况来看的。 1.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适用的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其应适用的公式则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而旧准则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其适用的公式是: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两种方法的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二)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在新会计准则下,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适用的公式是: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其适用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在旧会计准则下,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其适用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 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这种情况下的计价结果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在新会计准则下,如果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适用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如果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其适用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