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收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营业收入不断增长,是企业经营业绩良好的集中表现,也是上市公司股价攀升的有力依托,因此收入历来是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报表的重要领域之一。审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审计风险的产生。在对企业销售业务进行审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企业销售业务确认要注意的问题 财政部2006年颁布新的《会计准则第14号》对收入进行了定义,同时满足下列5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3)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5)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销售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主要测试被审计企业是否依据上述五个条件确认收入。具体来说,被审计单位采取的销售方式不同,确认销售的时点也是不同的: 1.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委托代销商品。如果代销单位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应于代销商品已经销售并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按企业与代销单位确定的协议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用预收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销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6.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如果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7.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方式。应在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凭证时确认收入; 8.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商品房。通常应在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对方时确认收入; 9.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0.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回购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买商品处理; 11.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在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二、销售收入的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程序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新的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从原来的制度基础审计转变为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为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结合使用,以提高审计效率。如果评价为高风险,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 (一)针对销售交易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在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所获取的资料来评价内部控制风险。 1.适当的职责分离 适当的职责分离有助于防止各种有意或无意的错误。例如,登记主营业务收入账与记录应收账款账分离,账簿记录与调节总账和明细账分离,记账的职员不得经手货币资金,赊销批准职能与销售职能的分离,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销售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分离,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编制销售通知单与开具销售发票分离,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须经批准。 2.正确的授权审批 对于授权审批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点上的审批程序:第一,在销售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当审批;第二,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第三,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第四,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充分的凭证和记录 只有具备充分的记录手续,才有可能实现其他各项控制目标。例如,收到顾客订货单后,立即编制一份一式多联的销售单,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批发货、记录发货数量以及向顾客开具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