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一 某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省属高校。2008年发生如下事项: (1)2008年2月,学校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学校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张某准备竞聘。张某长期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具有教授职称。虽然张某一直没有会计从业经历,但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等职,目前还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对张某任职条件的初步审核和张某本人的竞聘演说之后,学校组织部将张某列为主要候选人之一,并对外公示。 (2)张某担任学校财务处处长后,与前任财务处处长进行工作交接。由于学校校长正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学校有关部门经过商议后,决定由学校一位负责后勤的副校长进行监交,待校长回国后再向其说明。 (3)由于学校绝大部分学生已经转入新校区,老校区的大量固定资产已经处于闲置状态。为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2008年3月,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将一部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售给某中学,转让收入纳入学校财务;将另一部分闲置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直接转入学校下属的一家高科技企业,并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 (4)2008年5月,学校计算机学院将正在研究开发的一项技术移交给学校下属的一家高科技企业,由后者继续研究开发,研发成功后,该技术归学校所有;学校财务处将与该项技术有关的技术档案和会计档案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一并移交给高科技企业。2008年7月,学校在新校区建设的一栋实验楼竣工,学校负责基建的校基建办与学校财务处及相关使用部门办理了交接手续,同时,基建办将在该实验楼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也移交给了学校财务处。 (5)2008年10月,为建设学校一理科实验室,需要购买一批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型设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有同类型设备出售,并且在价格上还存在优势。但考虑到学校与国外某大学有长期的研究协作关系可能引发设备兼容问题,所以学校决定自行从国外采购与国外某大学相同的设备,同时将学校的决定上报给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要求】 1.根据资料(1),分析、判断张某是否能够担任学校财务处处长,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分析、判断对张某工作交接的监交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分析、判断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分析、判断会计档案的交接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根据资料(5),分析、判断学校能否从国外进行采购,其手续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二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在广东,其主营业务为石油冶炼和销售,其母公司为国内某家中央大型国有企业,注册地在北京。A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10月,A公司委托一家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现有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公司管理层准备结合本次评价所出现的问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清理,以建立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中发现: (1)2007年3月开始,由于国际原油的期货价格持续上涨,A公司在其总经理王某的策划和支持下,开始从事原油期货“买空”交易(即先买进期货合约,后卖出在手的期货合约)。A公司缺乏原油期货交易的专门人才,其主要业务是委托国际某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的。A公司董事会事先并不知情,后来通过其他渠道得知,但由于A公司在已经进行的几笔期货交易中获利丰厚,就没有对总经理王某的行为进行追究,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但要求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出现重大事项也应该及时报告。 (2)2007年5月,为了加强对A公司的财务监督,母公司在征得A公司董事长的同意后向A公司委派财务部经理。A公司董事长由母公司的一位高管人员兼任,该董事长由于健康方面的原因,除了A公司召开董事会等重要事项外,其他时间均不在A公司,许多重要的职责均委托给A公司的一位副董事长履行,而该位副董事长正是A公司总经理王某。母公司委派的财务经理到任后,总经理王某以新任财务部经理对工作不熟悉、与相关人员不能密切配合为由而让其担任了A公司其他职务。此后,母公司也没有再对此事进行过问。 (3)2008年2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从高位开始下跌,A公司对冲平仓大量在手的原油期货合约,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在未对市场作出全面分析的情况下,总经理王某仍然认为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将会在2008年第2季度发生逆转,所以仍授意某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买空”交易,并且还加大了交易数量。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交易量对交易保证金的需求,总经理王某授意公司财务部将董事会明确规定有其他用途的巨额贷款用以支付交易保证金。对上述期货交易情况和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总经理王某未向董事会报告。 (4)2008年下半年,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持续大幅度下跌,截至2008年9月30日,已经从最高价位下跌了近40%,A公司在已经平仓的期货合约中遭受了巨额损失;同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还存在更大金额的持仓浮动亏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对包括期货在内的衍生工具应该在会计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进行披露。但是,在总经理王某的授意下,公司财务部门对持仓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既没有在2008年第3季度的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也没有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