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会计准则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丽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文出处:
财会学习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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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以及与之息息相关的会计准则国际化,已成为各个国家面对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韩国为了加快引进国际会计准则的步伐,建立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筹备委员会,通过广泛听取学术界和业界的意见并深入研究,已确定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计划。纵观韩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其制定机构已经从原来政府制定变成了民间准则制定机构来制定,准则框架和内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发展过程带给我们很多启示,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韩国会计准则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

      旧韩末与日本统治时期

      1932年7月,韩国最初的计理士开业,其主要业务包括会计顾问、税务申报、编制会计报表、培训会计人员等。20世纪40年代,去日本留学取得日本计理士资格的人开始在汉城和平壤从事会计师事业。在朝鲜留学生较多的日本明治大学,朝鲜人金询植教授用日语出版了《商业簿记要义》,这给朝鲜留学生以刺激和影响。

      (二)第二阶段

      会计制度的导入与补充期

      这个阶段又分为三个时期:

      1.解放与韩国战争时期(1945~1980)

      1945年9月组织了“朝鲜计理士会”,1946年2月13日根据统一的会计用语标准制定了《商业用语制定义》。1953年韩国计理士会成立,有力推动了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

      2.会计制度的导入期(1958~1973)

      韩国于1958年第一次制定了《企业会计原则》和《财务报表规则》,并从195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它们是由财务部部长的咨询机构,即财政金融委员会下属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分科委员会研究制定的。《企业会计原则》从学术角度上规定了制定财务报表的原则及原理,而《财务报表规则》作为《企业会计原则》的补充,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用语、格式、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会计原则》并未以法律或财务部告示的形式发表,而《财务报表规则》则在1958年7月2日以财务部告示第169号的形式公布。这些规定为原来无原则、各行其是的会计实务的统一及质量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很大贡献。1962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1963年制定的《法人税法》、1968年制定的《有关培育资本市场的法律》、1972年颁布的《有关经济的安定和成长的总统紧急令》、1973年制定的《企业公开促进法》等,不仅对经济界有很大影响,也使与此相适应的新的会计制度形成成为必需。

      3.会计制度的补充期(1974~1980)

      《上市公司等的会计处理规定》于1974年7月以总统令第1976号公布。该规定是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26条制定的,与其后修订的《企业会计原则》几乎内容相同。《上市公司等的财务报表规定》于1975年4月以财务部令第1098号公布。该规则也是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26条制定的,与其后修订的《财务报表规则》几乎是同一内容。自1974年7月起,韩国的会计制度开始二元化,即分为企业会计规定和上市公司会计规定两部分。这个二元化过程持续到1981年12月将这些规定废止、制定新的会计基准为止。

      (三)第三阶段:

      会计基准的稳定发展期至现在

      1980年12月制定公布了《关于股份公司的外部审计的法律》以下简称外审法。1981年12月23日根据外审法的规定,由证管委把以前的企业会计规定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规定综合起来制定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统称为《企业会计基准1984年、1990年、1992年、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多次进行过修改。并且在1996年12月修改实施了《关于研究开发的会计处理基准》、《中期会计报表准则》、《租赁业会计处理准则》、《建设业会计处理准则》和《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从2002年开始,中国、日本和韩国在会计领域建立了定期对话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三国会计准则会议,沟通三国会计准则的进展,并就会计国际趋同问题进行磋商。2005年,在我国西安召开的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三方签署了会计合作备忘录。2007年3月15日,韩国正式宣布了全面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2008年10月9日至10日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北京举行,介绍各国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和国际趋同情况,重点讨论了如何扩展“亚洲——大洋洲”国际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平台问题,达成了共识,拟在会后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韩国会计准则组织演变

      1999年以前,韩国的会计准则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属的会计体系研讨会制定,即由政府部门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1998年10月,韩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磋商,同意成立独立的私营部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作为第二次结构性调整贷款(20亿美元)所附政策的一部分。1999年6月30日,韩国政府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了重大改革,成立了一个新的独立的民间会计准则制定组织——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会计准则制定权属于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upervision Commission,FSC),它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具体工作由具有公共性质的民间机构——金融监督院来做。金融监督院又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委托给了另一个民间机构——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Korea Accounting Standards Council,KASC)。韩国会计研究院(The Korea Accounting Institute,KAI)研究部进行研究,为新的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准备草案,并为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供技术支持。KAI由5个部分组成:一般成员、董事长、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Korea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KASB)、韩国会计准则咨询议会(Korea Accounting Standards Advisory Council,KASAC)及其研究部门。KAI的使命是保护利益相关方,通过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参与会计准则制定活动以及对会计审计问题进行研究,来促进商业企业的发展。KASB每月举行两次理事会,其职责主要是制定、修订及解释韩国会计准则;及时报告财务报告缺陷的重大领域;采纳国际会计职责作为最低指南,以提高韩国会计准则的质量并适应韩国的经济环境。由20个非常任委员组成的韩国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向KASB提出建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韩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可以分别通过图1和图2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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