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规定根据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日的报表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对于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值并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额,按照合并报表的抵销原则进行抵销。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方法,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1)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资本公积;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例1:2008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的股东A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对乙公司进行合并,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100%的股权。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并日甲、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单位:万元)(见表1)。
合并日,甲公司首先进行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2690万元;贷: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90万元。 假定甲乙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则甲公司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编制抵销分录:借:股本1200万元,资本公积750万元,盈余公积260万元,未分配利润48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2690万元。 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合并前乙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共740万元(260+480),应自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在合并底稿中编制分录:借:资本公积740万元;贷:盈余公积260万元,未分配利润480万元。 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底稿见表2(单位:万元)。
(2)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资本公积;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例2:2008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的股东公司定向增发2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对乙公司进行合并,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100%的股权。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并日甲、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见表3(单位:万元)。 合并日,甲公司首先进行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2690万元,贷:股本25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0万元。 经上述处理后,甲公司资本公积账面余额为592(402+190)万元,假定全部属于股本溢价,小于乙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共740(260+480)万元,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账面资本公积余额为限,将乙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在合并底稿中编制分录:借:资本公积592万元;贷:盈余公积208(592÷740×260)万元,未分配利润384(592÷740×480)万元。 假定甲乙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则甲公司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编制抵销分录:借:股本1200万元,资本公积750万元,盈余公积260万元,未分配利润48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26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