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中值得关注的几项会计处理问题

作 者:
应唯 

作者简介:
应唯,财政部会计司。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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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报是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后的第二份财务报告,对于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于2008年起实施新准则,则是其实施新准则后编制的第一份年度财务报告。上市公司和其他实施新准则的企业按照新准则编制的2008年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依然是财政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财政部于2008年底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并且要求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的协同效应,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工作。《通知》中对某些会计处理作了特别的提示,现结合个人的理解作一剖析。

      一、高危行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煤炭等行业提取的维简费的处理

      按照原会计处理要求,高危行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其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结转为固定资产;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冲减长期应付款,增加累计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原会计处理主要考虑会计处理与国家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但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不尽一致。即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符合费用和负债的定义以及确认条件。具体会计处理时,应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1.安全生产费用不再采取预提的方式,不再按照国家规定的提取标准提取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也不形成一项负债;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提取专项储备”明细科目;同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专项储备”明细科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应提取并作为储备的安全生产储备资金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储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资产负债表日,“盈余公积”中的“专项储备”明细账户的余额,实质表明企业未来可使用的安全生产资金额度到目前为止应有的余额。值得注意的是,高危行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储备资金的企业,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应当在盈余公积中建立专项储备。

      2.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储备资金时,原在“盈余公积”中的“专项储备”的额度已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此时应当将已使用的额度金额转入未分配利润。也就是说,企业当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储备资金使用范围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形成资产的,按照应确认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构成固定资产等资产成本的当期支出发生额,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些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后续计量的要求,计提折旧、考虑减值等并确认折旧费用或减值损失。

      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内发生的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的费用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关费用性支出的金额,结转盈余公积中的专项储备,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盈余公积中的专项储备结转未分配利润的时点是于购置相关资产的支出实际发生时,或者相关费用性支出发生时,其金额是构成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性支出。

      3.实务中,在利润分配时提取专项储备通常在年末资产负债表日,而发生安全生产储备资金范围内的支出则可能发生在年内的任何时点,因此,实务中可能会遇到应当结转专项储备的金额小于当期发生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产购建成本或者费用性支出,或者相关费用发生在先而建立专项储备在后。例如,新建企业当期发生了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支出,但因以前年度并未建立专项储备。这种情况下,在发生购建资产支出或者费用性支出时,结转专项储备的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的余额为限;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建立的专项储备金额大于尚未结转未分配利润的专项储备金额的差额,从利润分配转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例如,甲公司2008年初“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账户的余额为1200万元,2008年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2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构成固定资产成本,50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公司在发生相关支出200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时,因专项储备账户的余额1200万元小于当期应结转未分配利润的金额2000万元,应将1200万元先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1200万元)”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科目。2008年末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应当提取的安全生产储备额度为2300万元,则在作相关账务处理时,应当将2300万元扣除800万元(2000-1200)的差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1200万元)”科目。如果当期实际发生与安全保障相关的支出超过专项储备期初余额以及当期应提取的储备额度,则由下一年度应提取的储备额度继续抵补。企业也可以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预计年初至本中期末(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的资产负债表日)应当计算并建立的专项储备额度,从未分配利润转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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