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于项目公司制的财务控制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伍贻安,东南大学。

原文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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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飞速,而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也日趋复杂。如今施工企业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经表现出诸多缺陷,基于这一背景,本文提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对传统管理模式的缺陷进行修正和完善,即项目公司制管理模式。而构建项目公司制的核心是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财务控制系统,因此本文将着重介绍基于项目公司制下的财务控制系统的构建,为新模式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支撑。

      一、项目公司制管理模式

      (一)项目公司制及其特点。项目公司制是指将项目的组织独立于企业的职能部门之外,由项目自己的组织独立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每个项目均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对上直接接受企业主管的领导,对下负责本项目资源的运作以完成项目的任务。项目经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可以直接从企业系统中获得大部分组织资源,项目经理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当被充分授权后,对项目可以拥有绝对的权力,对项目总体负责。项目公司制具有以下特点:

      1.人事管理自主权。项目部有权自主决定其管理班子的配备,项目经理可以在公司内部人才市场自行选聘所需的各类经济技术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据聘用协议的有关约定予以解聘。

      2.作业队伍选择自主权。项目部惩戒施工项目后,可以在公司内部劳务市场,采用招标方式择优自主选择作业队伍。作业队伍选定后,必须先签订用工协议,后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项目部有权依据有关约定予以清退。

      3.项目资金使用自主权。各项目都在公司内部银行设立独立的资金账户,在保证按“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约定完成各项上交费用的前提下,项目部对其账户下的工程款拥有完全的自主使用权,公司不得无故拆借、挪用和截留,对确需拆借的,必须通过协商方式,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

      4.项目经营自主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部有权与业主及有关单位部门洽谈施工合同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索赔等相关事宜;按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项目部拥有承建项目的施工生产指挥权、技术质量管理权、施工进度控制权、建筑材料采购权,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等权力;项目部有权自主决定完成各项承包指标后施工项目剩余利润的分配和本项目部成员的薪酬及奖励办法。

      (二)项目公司制组织结构

      1.项目公司制组织结构特征描述。在项目公司制下,公司在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的承建权力后,在公司层下组建项目公司,不过此处的项目公司并非真正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而是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与法人相近的权力和独立性。公司层在项目公司的组建上只涉及项目经理的评审和考核,而具体的项目公司组建则全权由指定后的项目经理负责,组建后的项目公司与项目经理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提供对本次项目的风险担保。在项目公司内部通常还会下设工程部、财务部、材料部、质量管理部和经营部等,而在出现劳务和工程外包的情况下,项目公司下还会设分承包商等与劳务和工程外包事项相配合。(图1)

      

      图1 项目公司制组织结构

      2.项目公司制组织结构优势分析。项目公司制组织结构主要具有以下优点:(1)指令具有唯一性。指令主要来自于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只对项目经理负责,不再接收原职能部门的领导,因而能有效地避免多头领导。(2)目标明确,项目成员能够很好地理解自己的任务和职责,专注于自己的工作。(3)管理程序简洁,沟通渠道畅通,项目决策响应迅速,提高了工作效率,便于进行项目控制。(4)为全面型管理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培养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5)团队成员间易于相互交流学习,充分发挥项目团队精神。

      (三)项目公司制下的权限分布和控制方式。在项目公司制下,总公司与项目公司在项目业务流程中的权限和控制方式如图2所示。总公司对资金处于直接控制的地位,从招投标到资金回收,都采用内部银行进行总体控制。中间过程的采购、耗用、投入成本支出等,总公司则通过职能部门进行过程控制,而实时的使用权限在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对采购、日常的人工耗费、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具有直接控制权。从总体的权责范围上看,项目公司实际上是在传统模式下项目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取代了原分公司的相应权限。(图2)

      

      图2 项目公司制下的权限分布状况

      那么,总公司又是如何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的呢?由于总公司作为一级法人,招投标等都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还在其下设立内部结算中心,对资金进行集中控制。而对项目公司日常生产资金进行控制则通过以下几点:(1)通过施工图根据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价值量进行控制;(2)总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落实到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以实现过程控制;(3)施工项目的主要成本为材料费、人工费、设备折旧费等,因此,总公司实际上对重大成本实施节点控制,人工费由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核实管理,材料成本由工程管理部核实管理,设备实行市场化控制。

      那么,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如何呢?由于撤销了分公司这层组织结构,使得储备、生产、结算资金及收支成本的权限都放给了项目经理,在预算范围的人工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过程的材料控制除了设备实行市场化租赁外,其余也都放权到项目公司层。这样,项目公司实际上是完整意义上的利润中心,项目负责人可以和总公司采用“承包责任制”的利润承包方式。此时,项目公司制的成本核算是全成本核算,可以将与项目相关的要素均纳入该权限体系之中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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