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项目的核算时都涉及利息费用的处理,但不同的负债其利息处理的方法又不尽相同,极易混淆,新准则及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在内的有关会计教材对此也讲得并不清楚,现逐一加以比较。 一、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 短期借款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记入“财务费用”账户。需注意的是,原准则中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贷记“预提费用”,而新准则中已取消“预提费用”这个科目,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实际工作中,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是按月提取、按季支付。 例1:2008年1月1日,A企业从银行取得一笔临时借款100 000元,月利率0.5%,期限6个月。利息按月提取,按季支付,到期支付本金。利息处理如下: (1)第一季度前两个月各月按月提取利息500元(100 000×0.5%): 借:财务费用500 贷:应付利息500 (2)季末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1 000 财务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1 500 第二季度利息的会计处理同(1)、(2)。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利息处理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企业为了在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新准则中出现的新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该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利息如此处理应该说是一种新的做法,相关会计教材上也没有相应的例题,现举例如下: 例2:B公司2008年9月30日发行债券,市场价格为200 000元,另发生交易费用10 000元,债券票面利率5%,计划1年内回购,到期一次还本付息,B公司将其划定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发行后所得款项存入银行。2009年6月30日回购,以存款支付。 (1)2008年9月30日: 借:银行存款190 000 投资收益1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200 000 (2)2008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2 500(200 000×5%×3/12) 贷:应付利息2 500 (3)2009年6月30日: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200 000 应付利息2 500 投资收益5 000(200 000×5%×6/12) 贷:银行存款207 500 三、应付票据的利息处理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不带息应付票据,按票据面值计价入账;对于带息应付票据,新准则和相关会计教材都讲得不够清楚,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只提到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贷记“应付票据”;支付票款,借记“应付票据”,贷记“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贷记“短期借款”,但对于利息的处理只字未提。 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中只粗略地提到,带息应付票据在期末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也只是确定了应付票据计提利息时的借方科目是“财务费用”,那么贷方科目呢?没有提到,也没有相应例题做进一步说明。中级会计师考试用教材中根本没涉及应付票据的相关处理,只有初级会计师考试用教材较明确地提到“应付票据”科目的贷方登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及带息票据的预提利息,这意味着当期末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时应贷记“应付票据”,然而该教材又指出,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应付票据的偿付时间较短,一般均按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入账,这就有些前后矛盾了,到底应付票据的利息应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既然商业汇票的偿付时间短,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那么其利息的处理应比照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处理,即在提取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而不是通过“应付票据”科目,这样才前后一致,也与实际工作中的做法相吻合。 例3:C企业2008年9月1日从甲公司购入D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 000元,增值税为10 200元,同时出具一张为期3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面额为70 200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D材料已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利息处理如下: (1)9月、10月月末计提各月应付利息351元(70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