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公民意识的构成 *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旭荟,1962年10月生,上饶师专德育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原理、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

原文出处:
上饶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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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公民意识是一个具有强烈时代意义的课题。当代公民意识的构成主要包括:自主、平等、爱国、公德、节俭、纳税、环保、科技、国土等意识。公民意识的确立,有助于反腐倡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助于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公民意识 构成

      一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当代公民意识就是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主义的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形成的自我认识。这是一种理想的公民意识,但是公民实际生活中出现的种种现象表明不少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公民意识。如公民应如何履行法律义务,自己对国家、他人、家庭负有什么责任,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如何才能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都不甚明了。《光明日报》一度“聚焦”向社会强烈呼唤公民意识,引起热烈反响;权威人士认为增强公民意识是当务之急;也有人撰文力陈培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应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着眼点、切入口和基础。这些都有力说明公民的公民意识模糊、淡薄、懵懂,也说明公民开始对公民意识有了觉醒、渴望和需求,同时也表明,公民意识是一个具有强烈时代意义的课题。在全体公民中呼唤、树立、强化社会主义公民意识,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对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公民意识的确立,有助于反腐倡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公民意识所唤起的自主、平等精神,使公民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地位,激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积极性,熟练运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以“官本位”为依托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予以打击,从而扶正祛邪,伸张正义。同时,也促使领导干部强化自己的公仆意识,明确自己肩负的社会重任,严格自律,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公民意识的确立,有助于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普遍觉醒,就能形成普遍的“法治”观念,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真正落到实处,并使以民主为特征的制度和法律的体系具有权威性而不致因个人的看法或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促进中国社会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许多社会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公民意识的确立,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多元化以及平等竞争都需要健全的法制作保证。公民意识的权利义务统一观,同宏观上的“法治”意识相配合、相渗透,必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二

      在当代,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其构成主要包括:

      1、自主意识。 自主指公民自觉意识到自己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存在,这是一种建立在宪法和法律原则、规范之上的自我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年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有劳动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受教育权;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等。这就要求他应有独立的人格,勇于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敢于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要求他能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参与竞争,用自己的诚实劳动或合法经营取得相应的合理的报酬,依法享受各项经济权利;要求他敢于独立思考,积极参与社会精神生活,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捍卫宪法赋予的各项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

      2、平等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平等意识要求公民懂得他周围的人同他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和人的尊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别的公民同他一样享有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别的公民同他一样享有平等地参与竞争、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权利;在社会精神生活中,他同其他公民一样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同样的言论自由、批评与反批评自由等权利;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人,关心人,爱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扶助病弱残疾人,等等。应特别指出,一个公民,无论他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他在法律上同其他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他绝没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的任何权力。

      平等意识和自主意识一样,都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都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具体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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