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判定条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仅指股票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及相关交易费用确认为初始成本。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具体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等。相关的账务处理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投资时支付的相关税费应该确认为该投资的初始成本,在出售该资产时再加以处理。为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当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相关税费,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1】乙公司于20×8年7月13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1 000 000股,每股市价15元,手续费30 000元;初始确认时,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7月13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 030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30 000 (2)2008年7月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税法与会计的处理方法相同,为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以及纳税调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税务处理方法: 虽然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的变动并不影响当期损益,而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是资产持有期间的正常变动,并不是企业真正获得的损益,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2】接【例1】如果乙公司至20×8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时的市价为16元。 2008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70 000 由于会计上确认了97万元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变动,并未直接导致当期利润发生变化,在确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1)注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出售损益。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初始成本: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初始成本: 借:银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税务处理方法: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视为出售财产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行为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出售价格高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则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出售价格低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则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例3】接【例1】若20×9年2月1日,乙公司将该股票售出,售价为每股1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