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思想教育

——大力促进首都公安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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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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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人民警察队伍从总体上讲,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依赖、有战斗力的队伍。在长年累月中,为维护首都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肯定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刻刻替群众办事的思想,正在遭受冲击,如果不积极地进行思想教育而任其发展下去,就会销蚀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因而抓住“人民警察为人民”这一根本问题,深入地进行公安职业道德教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人民警察为人民”,要从爱民利民便民抓起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在党委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是中国公安保卫工作的根本方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才能塑造好自己的形象,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北京公安机关的每一个哨位,每一个窗口,直接关系到中国警察的形象。北京人民警察不仅在外表上要讲文明礼貌,注意警容端庄,更要塑造忠于党和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但是高尚的品德不会自发地产生,需要进行积极的教育和引导,重要的是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江泽民同志说:“学习历史唯物论,当前要更多地强调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青年干部,一定要像小平同志要求的那样,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定要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认真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决防止、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对江泽民同志的这一指示我们反复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认识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国家。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力。因为人民拥有最广泛的民主,就有强大的力量对少数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执法力量,就是通过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因而认真地执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人民拥护不拥护”等四条要求,既是检验我们做好公安保卫工作的行动准则,也是进行公安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内容。

      从爱民利民便民出发,我们改革公安勤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如在北京城近郊8个区实行本市机动车司机违章不当场罚款,只开具交通违章处罚通知单,按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群众反映好,认为有利于减少交通堵塞,加快道路通畅,同时也抵制了说情歪风,促进廉政建设。在努力学习济南交警支队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要在缓解拥堵、值勤姿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方便群众等五个方面有新的变化,争创首都交警工作的新局面。又如公民因私出境申办护照,过去从审查、建档到制证,周期两个月,现在缩短到25天。并且公开办事制度,提供口头咨询服务。全市城近郊区的所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办公、接待的制度。许多群众在夜间看到派出所的门灯亮着,门开着,警察进进出出,陡然增添一份安全感。刑警对未破的案件,登门寻访事主,作追踪调查。从1995年5月1日起,北京城近郊8个区的主要街道和昌平、延庆、怀柔重点风景旅游区,组织3000名巡警上街巡察执法。他们除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活动,实行巡察执法外,还进行助民利民的救助性活动。上街执法的头4个月,进行救助性活动达17万余件,深受群众的欢迎。

      为人民勇于献身的精神,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质体现

      公安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这一性质与特点,决定了人民警察始终处于生与死的矛盾斗争的焦点上。从事这一危险职业的人,必须具有为了人民的利益勇于献身的精神,否则当不了人民警察。

      为保护公民的安全,面对持枪的暴徒,冒着瞬间可能死亡的威胁,与犯罪分子作拚死的斗争,这是世界各国警察所共同具有的。世界各国警察,特别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高薪养警、从优待警,警察冒一次大的危险擒获了罪犯,能得到大额经济报偿。这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我们的警察在物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在关键时刻舍生取义,靠的是觉悟和品德,一种崇高的精神力量。在我们警察眼里,生命是崇高的、无价的,金钱是有价的,金钱买不了生命。但为了缉捕罪犯,伸张正义,警察为人民而死,死而无悔,其社会价值重于泰山。

      人民警察长年累月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尽量减少伤亡。但是犯罪分子在暗处,警察在明处,处处充满危险。据统计,在过去两年中,北京市人民警察因公负伤的1081人,因公牺牲的4人。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崔大庆、甘雷舍身擒罪犯的动人事迹。1995年3月11日凌晨,丰台镇派出所副所长崔大庆与六里桥派出所民警甘雷,在丰台镇一机关宿舍大院,传唤犯罪嫌疑人于根柱时,于为了逃避打击,对空放了一枪,示意警察让路放生。顿时,崔大庆和甘雷立刻警觉起来,断定这是一个有作案经验的重大在逃犯。如果放狼出窝,不知要伤害多少无辜的群众!为了人民的安全,崔大庆和甘雷奋不顾身迎上去勇敢地扑向罪犯。在搏斗中,崔大庆被罪犯击中头部,壮烈牺牲。崔大庆倒下的那一时刻,一只手还死死抓住罪犯。甘雷在被击伤左臂的情况下,用右臂将罪犯摁倒在地。其它几个战友闻声赶来,一起将罪犯制服。当场收缴毛瑟手枪一支,子弹九发。后来证实,于根柱是一个持枪抢劫,先后杀死、杀伤多人的重大在逃犯。于犯在审讯中交待说:“我真没见过这么不怕死的。我过去觉得电影、电视里演的都是假的,这回见到真的了。我真没想到他们真不怕死。”像这样甘冒危险、英勇无畏、敢于同犯罪分子展开殊死搏斗的生动事例,在我们警察队伍中屡见不鲜。他们默默无闻,名不见经传。这是党和人民长期教育的结果,也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质体现,公安职业道德的最高标准。

      “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教育,要深入抓、反复抓,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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