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杀的理论视角与干预模式综述与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国胜,男,贵州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与青少年问题研究,贵州 贵阳 550001

原文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国内外在青少年自杀研究上存在着三种基本的理论视角,即个性发展的视角、社会结构的视角与社会文化的视角。在青少年自杀防治上存在三种主要的干预模式,即危机调适模式、生态模式与三级自杀防治模式。在青少年自杀问题日趋严峻的现实背景下,总结与借鉴这些理论视角与干预模式,对于有效地开展青少年自杀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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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对中国卫生部近十年数据分析发现,自杀是中国全人口的第五大死因,是15~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中国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一,全世界大约42%的自杀死亡发生在占世界人口25%的中国人中[1],其中15~34岁这个年龄段的自杀人数占了将近20%,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段死亡的人中,每5个人就有一个是死于自杀[2]。因此,青少年自杀不仅是个人的人生悲剧和家庭的不幸,更是触目惊心的社会问题,并日益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外关于青少年自杀的研究主要存在三种基本的理论视角;在青少年自杀防治上,也存在三种主要的干预模式。

      一、青少年自杀研究的三种理论视角

      (一)个性发展的视角

      个性发展的视角侧重从青少年个人方面探寻自杀的原因,认为青少年的自我功能、情绪表现、精神或行为障碍以及对事物的价值认知等都是可能导致其自杀的个性特点危险因素。

      1.自我功能

      (1)自我评价。产生自杀行为的青少年自我评价较低,自我价值和满足感较一般青少年差,更多地表现出无法信任、喜欢自己,难以自我认同。有的青少年脆弱的自我功能在平时可能尚能运作,然而一旦遭遇突发的重大变故,则会丧失自我功能,而走向轻生[3]。根据Fever的研究[4],青少年对人生抱有希望或希望程度越高,或自我能力感越大,则自杀的可能性越低,反之则自杀可能性越高。以f为常数系数、I表示对生活状况的威胁或当事人的困扰、C表示对自我的能力感或信心、Hope则表示当事人的希望水平,则青少年自杀可能的公式为:Suicide=f(I/Hope)=f(I/C)

      (2)问题解决能力。缺乏解决问题的技巧是企图自杀的青少年的重要特点。自杀者问题解决能力与对照组相比有很大差异。比方说,那些用药过量的青少年就很缺乏问题解决的技巧,他们通常对问题定位很差,表现出明显的情绪不良反应。那些伤害自己的青少年倾向于依赖别人,解决问题时思维不够活跃,思考也不够集中[5]。

      (3)挫折忍受力。具有自杀意念或自杀企图的青少年,其生活适应(包括家庭适应、生理健康适应、社会适应等)较一般人差,而且其挫折忍受力也较一般人差。而挫折忍受力差的原因极可能是当事人的需求受阻经验太少,以致遭受挫折时不知该如何应对;也有可能是需求受阻经验过多,使其挫折忍受力降低[6]。

      2.情绪表现

      (1)冲动。冲动在青少年团体中是很普遍的特征,同时也是服毒者的显著特征。绝大多数服用过量药物的行为都是没有计划的,只有20%的案例有证据表明青少年服毒之前曾有过3个多小时的计划。冲动和对自杀缺乏思考容易让青少年采取自杀行为。有冲动性和攻击性行为倾向的青少年极有可能反复自杀[5]。

      (2)绝望。在某些青少年患者中发现,绝望和自杀构想、自杀行为相关,和非自杀儿童相比,自杀儿童更加绝望,Marciano等人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论点[5]。

      (3)愤怒和敌意。研究表明,企图自杀的年轻人和社区对照组的被试相比,对人更充满敌意。Hawton等人的研究也指出,具有反社会行为的服毒青少年其反复服毒率要高于没有反社会行为的青少年[7]。

      (4)抑郁。抑郁被称为通往自杀的“最终共同之路”。Kerfoot等人调查发现,在服毒的青少年中,67%的人被诊断出重度抑郁。一项关于自杀青少年的精神疾病诊断报告调查获得了相似的结果,52%的青少年曾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3.精神或行为障碍

      (1)物质滥用。酒精、毒品等物质滥用或依赖是公认的自杀高危因素。研究表明,16.7%的自杀青少年在死亡前12个月以内就开始了物质滥用。Jones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论[5]。

      (2)行为障碍。自杀行为和行为障碍有关。已有研究发现,患有破坏性行为障碍的青少年同时存在物质滥用和自杀史时,他们就极有可能自杀[5]。

      4.价值认知

      有自杀倾向的青少年对事物的解释或认知比较消极,认为有或无都无所谓,也可能是由于太在乎事情的结果,在过高期望之下,当结果未达到预期,往往因产生挫折感而选择自杀[8]。

      (二)社会结构的视角

      社会结构的视角侧重从社会规范、大众传媒、学校、同辈群体、家庭等各种宏观与微观的社会结构方面探寻青少年自杀的原因,认为现行的各种社会结构缺陷以及与之相伴的功能失调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危险因素。

      1.社会规范

      对自杀的社会结构解释首推法国经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自杀起因于社会制度与社会规范的整合程度不佳。他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自杀。第一类是利己型自杀,“当个人与生活之间的联系变得松弛的时候,当个人远离社会生活、并表现出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时候”[9],这类自杀就有可能发生。第二类是利他型自杀,当个人过度整合于社会时,这类自杀就可能发生。第三类自杀为失范型自杀,起因于个人的行为失去了规范。最后一类自杀是宿命型自杀,与失范型自杀相反,其起因在于社会对某一部分人的过度压抑与管制。可见,在迪尔凯姆看来,表面上与他人无关的自杀现象归根结底可以通过社会规范及其扩散功能加以解释。

      2.大众传媒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趋势的强劲兴起,媒体在当前社会文化中扮演的角色也越发积极与重要。蓬勃的媒体生产着大量符号,信息更迅速地流通,媒体中介、符号主导已成为时势的必然。大量的媒体为青少年自杀的模仿提供了媒介作用,青少年透过大众传媒对自杀行为产生较为正向的认知与意义的信息[8](P457-502)。例如,《最后的出口》一书介绍了窒息死亡的自杀方法,在该书发行的当年,纽约因窒息死亡的自杀人数增加了313%,而在27.3%的自杀现场都发现了此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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