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团中央十六届领导班子和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共青团要进一步提高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1]。团十六大报告把“如何从青少年普遍性的维权诉求入手,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作为当前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强调指出“共青团必须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的具体利益”。从共青团组织的政治属性来看,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很重要的一方面体现在团组织能不能做到为党凝聚尽可能多的力量,覆盖和影响更多的青年,共青团组织能不能真正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具体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工作中。 当前,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切实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合法权益,并以此为基础对青少年进行有效引导,要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3]。 一、新形势下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本方向 谈维权,我们需要借鉴社会学领域的理论和西方国家政府行为职能的演变规律的实践[4],立足于中国国情,综合权衡国内的经济基础状况、社会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法制完备程度等因素,做出符合我国现实的青少年权益保障制度,必须立足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当代青年特点、共青团工作实际和维权工作的根基。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合法、有序、有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体系。 (一)我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基本状况 1.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基本格局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政治体制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变革,现已逐步形成党正确领导、政府科学行政、人大和政协有效监督的合理权力与责任关系。青少年权益作为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权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整体格局和机制中。依托各级政权的公共资源配置能力,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权益。而人大和政协作为监督机构,一方面可以对党委和政府在维护青少年权益中所做的工作予以督促和检查。另一方面通过青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向党委和政府反映青少年的普遍利益诉求,发挥好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2.青少年的特点对维权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逐步健全,我国青少年的权益意识日益强烈。同时,青少年作为一个整体,往往缺乏社会资源支撑,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我国4.6亿青少年中,有1.3亿进城务工青年,2000多万留守未成年人[5],还有大量经济困难青少年、孤残青少年、失足青少年、农村失地青年、城市失业青年等,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害。面对全国4.6亿青少年多种多样的维权需求,仅靠共青团一家,靠20万左右专职团干部来解决好青少年维权问题,客观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共青团做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不能只限于个案维权,而要按照普遍性的要求,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工作。 3.青少年维权工作已有一定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的立法实践表明,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青少年权益的立法体系,1991颁布并于2006年底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阐明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共青团的工作职责,是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和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也是共青团维权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监督,2001年中央综治委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90%的地市和部分县区、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同时,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18个地市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26个省级团委和全部地市级团委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这两个机构一个由党委牵头,一个由政府牵头,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当前青少年维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青少年权益的实现与维护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实现与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任务依然艰巨,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青少年身心健康指标存在局部下滑的现象;受教育权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性别之间存在较大不平衡,教育经费相对不足;就业竞争激烈、压力大、就业难,失业率较高;青年公共参与的渠道相对狭窄,参与效能有待提高;青年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青年农民、青年农民工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针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明显不足;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维权资源的分布和分配不平衡,等等[6],都在影响着青少年权益的进一步实现,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加以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