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之网络诱因

——以文化冲突为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单勇,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吉林 130012;张旭,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吉林 130012

原文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内容提要:

犯罪不过是社会文化的一个侧面。随着犯罪之文化冲突论的兴起,以文化冲突理论为视角,体察、解读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社会文化原因就显得至为重要。由于文化冲突理论强调犯罪是主文化和犯罪亚文化之间冲突和对立的产物;故该理论将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作为考察文化冲突的社会场景,将该种犯罪亚文化归结为未成年人与网络的差异交往,并在未成年人生活方式的失范状态中把握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冲突和对立。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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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 A

      一、视角:文化冲突论

      文化冲突理论较早受到犯罪学家的青睐,尤其是美国学者塞林于二十世纪上半叶创立了解释美国社会移民犯罪的文化冲突理论。随着犯罪文化学研究的深入和对中国本土犯罪问题的重视,我国学者将源自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进行了合理的中国化,并发展出新的文化冲突论。[1]

      这种新的文化冲突论从“文化的规范性”的知识谱系发展与演进而来。“文化是人类历史凝结成的生存方式。”[2]文化具有规范性,文化的规范性既是文化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内在的运行机理和社会发展的深层规律。文化规范性广泛存在于各种主文化、亚文化甚至是犯罪亚文化中;从根本上看,文化的规范性主要体现为主文化所要求的文化规范。文化的规范性发挥作用常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的过程,这种社会控制拥有法律、道德、宗教、习俗等广泛的外在表现形式。[1]这种新的文化冲突论主张犯罪是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冲突的产物。

      在转型社会中,一方面,主文化发生文化危机。传统的主文化已开始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并逐渐失去效力、走向瓦解;而新的主文化尚未确立起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规范。转型社会中的人们不断受新旧两种文化的规范、影响与控制,社会出现了主文化的认同危机。另一方面,不同亚群体受不同亚文化的影响,犯罪亚群体受亚文化极端表现形式——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于是,在特定群体中出现了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的冲突和对抗,冲突的实质是不同文化规范之间的矛盾。

      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的文化冲突发生于主流社会与犯罪亚群体之间,并直接表现为价值观念、心理及人格的对立,间接表现为犯罪与犯罪治理的博弈;该种冲突归根结底还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对立。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的冲突表现为犯罪亚文化通过犯罪等社会越轨行为违背、破坏主文化及其所要求的社会秩序,主文化通过法律等手段否定、制裁由犯罪亚文化催生的犯罪等社会越轨行为。[3]可以说,犯罪的文化冲突论主要研讨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冲突对犯罪发生的影响,这是一种侧重于对犯罪进行原因性探究的犯罪学理论。

      在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之犯罪原因的研究中,文化冲突理论能够揭示在特定社会场景之中隶属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亚文化,并分析特定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冲突和对立;而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之犯罪原因就蕴藏于这种文化冲突之中。具体来说,文化冲突理论所提供的分析路径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文化冲突理论关注特定文化冲突所发生的社会场景,并以该种社会场景下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为深入分析的基础。特定的犯罪亚文化及其与主文化的冲突就发生于上述特定社会的场景中。第二,文化冲突理论注重犯罪亚文化研究,在特定场景中梳理与整合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定犯罪亚文化。第三,文化冲突理论强调对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冲突的研究,在文化冲突中体察和揭示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规律。

      二、场景: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

      根据第1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当前总上网人数为9400万,18岁以下的网民占总数的16.4%”。当前,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以及通过网络浏览色情文献、图片和视频的现象十分严重。互联网络中的暴力、色情、反动等垃圾信息时刻威胁着我国上千万未成年网民的精神健康,潜移默化地影响、腐蚀与控制未成年人的心理世界,并在现实生活中诱发未成年人实施自杀、卖淫、不正当性行为等社会病态行为和越轨行为,甚至促使未成年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刑事犯罪。

      在文化冲突的视角下,分析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之原因,首先需要体察和整合特定犯罪亚文化及特定文化冲突所发生的社会场景。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构成了文化冲突发生的社会场景。

      “生活方式包括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组织与规范以及人的交往活动这三个最基本要素,生活方式本质是一种交往方式,是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在一定社会的组织和规范中进行交往的典型方式。”[4]可以说,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既是未成年人犯罪亚文化形成的场景,也是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冲突的场景。体察该种生活方式有助于把握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社会文化规律和原因。这种生活方式主要由下图展示:①

      

      ①本图表的形成深受由韦恩·莫里森所著《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第429页图表的启发,在此向作者及译者表示感谢。

      该图是未成年人生活方式的场景展示,它由以未成年人为核心的数个同心圆组成,按照从内向外的顺序:第一个圆为未成年人本身,第二个圆主要显示未成年人交往的对象,第三个圆是指未成年人与交往对象发生交往的生活场景,第四个圆展示了作为标准意义上的生活方式,即保护、制约未成年人生活与行为的社会因素,这些社会因素以法律、道德规范等为表现形式。同时,每个圆本身就是移动的,我们能够动态地理解未成年人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因此,该图可以成为分析网络与未成年人犯罪关系的工具。

      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规律性认识:

      第一,该图为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文化冲突分析场景。它以对未成年人生活方式和生活场景的梳理为研究平台,在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中把握犯罪亚文化、分析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冲突。不仅重视对图中各种表面因素的把握,特别是将网络因素置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中考察其对犯罪发生的影响,并关注网络因素对犯罪亚文化形成的作用。同时还科学总结了隐藏在各种表面因素之下的四个深层要素,即主体的个殊性、交往与异化交往、失范状态、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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