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青少年公民教育的新途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莉玲(1979-),女,广东青年干部学院青年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志愿服务、英美文化与青少年成长。广州 510507

原文出处: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志愿服务作为青少年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崭新方式,日益成为青少年公民教育的有效途径。本文尝试探讨青少年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从而增强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实现公民成长;同时,公民教育的深入开展,又是促进公民参与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兴旺发展的重要基础,两者互相效力,共同发展。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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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02(2009)01-0008-07

      公民教育是现代青少年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青少年公民教育的开展,对于培养青少年公民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青少年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群体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青少年公民教育近年来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志愿服务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随着我国志愿服务理念的推广和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众热衷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灾区志愿服务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引发了全国志愿服务热潮,尤其是80后和90后的青少年踊跃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从以往的“道德示范价值”到“时尚生活方式”,志愿服务成为青少年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崭新方式。

      志愿服务的本质是一种公民精神。[1]许多学者提出了“让志愿精神提升公民精神”、“让志愿服务成为现代公民意识成长的加速器”等呼吁,志愿服务在公民教育中的作用日益彰显。通过“寓教育于活动中”的形式,青少年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服务,使得教育活动更加生动化、人性化和实效化。志愿服务已经成为青少年公民教育的有效途径,本文尝试探讨青少年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从而增强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实现公民成长;同时,公民教育的深入开展,又是促进公民参与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兴旺发展的重要基础,两者互相效力,共同发展。

      一、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公民意识培养

      现代志愿服务在传统“博爱”、“奉献”的核心要素之外、内涵不断丰富。从助人到互助,从参与到成长,从体验到快乐,志愿服务随着社会转型不断充实发展。现代志愿服务体现出公民内在的责任、认同、诚信、正义、关怀,形成了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对社会负责的行动方式,志愿服务使得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考虑个人利益之外,也站在社会的角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志愿服务成为培养公民意识的有效方式。

      (一)青少年在志愿服务中认同公民角色

      青少年公民角色认同是指青少年对自身公民身份、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认知和认可。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着多种角色,传统社会人们以家庭、家族、部落、亲缘关系为主,但在全球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每个人的社会定位发生了重要的转变,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其最重要的角色是社会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应该认识、认同自身的公民角色,才能真正融入到现代社会的价值体系当中。在这种情况下,超越职业需求和利益关系的志愿服务,成为民众体现自我价值,认同公民身份的有效途径。[2]青少年在志愿服务中,通过助人,体验到自身对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加强对自身社会角色的认同;同时,青少年通过奉献爱心,将自己与社会更加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分子,发挥自身的公民角色。当代公民社会是以广泛关注公民意识觉醒、成员自主参与的公民空间。一方面青少年公民更加关注公共参与和公共利益,但另一方面也注重参与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5·12汶川大地震震动了全国,也激发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地震发生后,数百万的志愿者奔赴救灾现场,数千万的志愿者投入当地服务行动。汶川大地震成为我国迄今为止参与人数最多的志愿服务行动。而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人们体现出强大的公民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青少年更是成为这场救援中的志愿主力军。许多生活悠闲富裕的白领阶层,改变原来的生活模式,第一时间赶到灾区救助;许多被称为叛逆、冷漠、自我的80后,自发组成了民间团队在各地举办赈灾救灾活动。正如作家张抗抗在《爱的奉献》晚会上所言:“这次灾情发生后,政府在第一时间把真实的信息公开,迅速地激起了中国国民自觉的、广泛的、主动地参与救援的行动,这个展现了中华民族正在成长当中的公民意识,我想它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巨大进步的重要标志。面对灾情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会问自己,我能为救灾做点什么?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中国公民都要时时记住,我是公民,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3]

      (二)青少年在志愿服务中树立公民理念

      现代公民理念有别于传统较封闭的家族观念,这既是自由、民主、平等思想的体现,也是一个多元利益、价值、文化、生活方式并存的价值体系。向青少年公民教授公民理念,不仅仅是灌输公民理念理论知识,更要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公民品质的培养。志愿服务是一种在社会服务过程中感悟公民价值理念、提高认识的公民自我教育模式。青少年通过参与志愿活动,在社会服务、管理和监督等的参与过程中,经历了对社会利益、价值、情感等因素的体验,也对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有更深的体会和认识,提高了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从而形成积极的公民理念和社会价值观。美国的研究也表明,“公民自愿组成协会,参加了组织的成员,同非会员相比,可能认为自己更具备一个公民法定资格,更是一个自信的公民。”[4](P338)

      志愿服务为青少年奉献爱心和施展才华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也增进了他们对国情民生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奉献爱心的同时,许多青少年从中体会到人性的光辉,领悟出超越自身狭隘观念的社会公民价值观。如由团中央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行动——西部计划,自2003年启动以来,至今已有4万多名大学生在我国中西部20多个省的贫困地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西部计划”弘扬了志愿服务精神,同时也是青少年公民自我教育,树立公民价值观的广阔舞台。正如一位青少年在“西部计划”服务随笔中写道,“有一种责任需要我们去承担!有一种义务需要我们去履行!有一种使命需要我们去完成!不是因为冲动,而是因为责任与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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