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背景 近二三十年来,离婚率迅速上升和单亲家庭的不断增加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突出现象。据统计,1979年,我国的离婚案件为31.9万件,1995年上升到105.5万件,2002年攀升至120万对[1]。2003年新婚姻管理条例实施后,若离婚只需支付工本费十元即可当场领到离婚证,故此,协议离婚比例大大增加。离婚成为家庭解体的主要形式。 Mills(1959)在他的《社会学的想象力》(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一书中用“私人困扰”(private trouble)和“公众议题”(public issues)对因不同原因而导致的问题进行分类。“私人困扰”产生于个体的性格之中,产生于个体与他人的直接联系之中。“公众议题”则超越了个人的局部环境和内心世界,主要是由社会、政治及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而这些因素常常与“制度安排”有很大的关联[2]。离婚、单亲与整个社会密不可分。 未成年人需要成年人的监护,家庭健全与否对他们的成长非常重要。在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中显示未成年犯与亲生父母分开生活所占的比例较大,生活在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的未成年犯比例更高[3]。另据调查,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在父母离婚后,1/3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和抱负。父母离异的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由于父母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倾向,部分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4]。 云南地处西南边疆,全省山区占96%,拥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5%①,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云南省的少数民族大多生产力落后、社会经济及文化教育滞后(见表5),制约了少数民族青少年发展。作为少数民族大省,近年来云南少数民族家庭同样出现了离异比率升高的现象,此类家庭子女的行为、心理状况以及教育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在社会快速转型背景下,贫困促使更多少数民族人口迁移,一些外出务工父母流连城市弃家不归,留守儿童变为单亲家庭。怎样解决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给婚姻家庭带来的威胁?家庭解体是否会给少数民族青少年成长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的抽样调查,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完善社会政策,满足单亲子女需求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提供与城市不同的社区、家庭和学校服务。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分层整群随机抽取云南特有的六个少数民族——白族(大理)、哈尼族(红河)、傣族(西双版纳)、纳西族(丽江)、傈僳族(怒江)、佤族(临沧),同族双亲11~18岁在校生为调查对象,共获有效样本2824,其中农村户籍占85.4%,城市户籍占14.6%;男生占49.36%,女生50.64%。离异家庭子女125人,占抽样人群的4.07%,完整家庭子女2699人。 (二)研究方法 在资料研究和定性调查的基础上自制匿名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自我效能,家庭感受,生活满意度(life satisfaction)及问题行为(Problem Behavior)等。调查由培训后的调查员在当地教育部门的协助下进行,调查问卷当场回收。剔除废卷,有效卷专人统一录入,采用SPSS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并对离异单亲与非单亲家庭两组青少年的家庭感受,自我效能,生活满意度及问题行为进行比较分析。 本研究离异家庭是指夫妻离婚后只有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生活满意度(life satisfaction,LS)是个体基于自身设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做出的主观评价[5]。问题行为(Problem Behavior),实际上就是行为问题,国内也将其翻译为行为困扰、不良行为。青少年的问题行为,是指青少年由于个人行为表现无法顺利适应这种多变的环境,致使他们开始感到适应上的困难,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等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生理上的或者精神上的困扰[6]。 (三)研究结果与发现 1.调查样本的构成与特征:少数民族离婚率4.07%,尤以佤族突出 在同族双亲的3071个样本中,离异单亲家庭占抽样的4.07%,超过比例的民族依序为佤族,哈尼族(4.58%)和傈僳族(4.51%),其中以佤族最为突出,其离异单亲青少年占本民族的9.09%,是本调查中离异单亲家庭均数的2.2倍。家庭最稳定的是白族(1.18%),其次是纳西族(3.55%)和傣族(3.57%)(见表1)。
2.离异单亲家庭子女生活满意度最低 少数民族离异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感到压力大而难以承受的有占17.6%,有时很烦/常与别人吵架的有占37.6%,感郁闷/有想死的念头的占39.2%,认为父母漠视自己的存在的分别为55.2%和51.2%,显著高于少数民族完整家庭子女的9.48%,29.38%,22.05%,36.05%和31.97%(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