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青团确立管理青少年事务模式的历史背景回顾 (一)世界大势所趋 20世纪中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形成的两大阵营,在意识形态上针锋相对。为强化政治需要,当时的青少年事务与政策服从各自阵营的意识形态理念,使两大阵营在处理青少年事务、决策青少年政策的过程中,脱离了青少年这个特殊群体的利益,青少年社会化问题和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社会关爱问题,被放到了一个较次要的地位。冷战结束后,以反殖民主义、反帝国主义、反霸权主义或是以反战争、反独裁为核心的青年运动,向着关注青年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解决发展中青年实际问题的方向转变。1985年,联合国设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青年年”。以“参与、发展、和平”为主题的“国际青年年”的设立,促使国际社会以新思路关注青年问题。1995年第5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政纲领》中的内容与条款,在1998年首届世界青年事务部长会议上,得到进一步强化与承诺,并发表了著名的《关于青年政策和方案》的里斯本宣言,使青少年事务与政策这一概念更加具体化、国际化,而如何管理的模式问题自然而然地被提到议事日程。 (二)政府需要共青团组织参与青年事务 我国是一个青年人口大国。按照联合国对青年的定义,15~24岁的中国青年人口约有2亿,占总人口的15.5%。青年群体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当代青年在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同样起着急先锋的作用。因而,为青少年事务的开展制定法律、法规、策略、机制,探讨管理青少年事务的工作模式,就成了党和政府以及青年组织、社会组织和全社会做好青年工作的必然选择。1988年5月,团中央制定的《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中,明确提出共青团组织要“积极承担政府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建团80周年纪念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特别提到了共青团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2003年7月,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第一次把“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写入了总则。这就促使共青团把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作为各级共青团组织高度关注并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对共青团进一步依照章程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诞生,到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再到1996年《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6部教育法律、16部行政法规、200部教育行政规章相继实施,都首先使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也表明管理青少年事务在理念上有了更加理性的思维方式,并且需要在方法上紧跟。 (三)共青团工作的创新 自1993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团工委创立了全国第一个区域性青少年事务管理服务机构——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署以来,代表共青团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政府有关青少年教育、管理、保护、监督、发展和青少年政策与问题研究等事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各地出现。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思路,依托“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出面、全社会参与”的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格局,已在不同区域、不同层面的机关单位和社区形成,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社会联动效应初见端倪。然而,由于历史的、地理的、环境的和民族的等各种原因,各地区在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的做法相同相异并存,其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深度与广度亦有差异,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求更加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2008年4月,经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北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13个城市(城区)被确定为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地区,在为各地区依据政策卓有成效地管理青少年事务创设环境的同时,也使对青少年事务管理模式的探讨提到突出的位置。 (四)增强为青少年服务实效的保证 所谓模式,就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通常我们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就是模式。模式是一种指导,在一个良好的指导下,有助于管理的主体完成任务,作出一个优良的设计方案,得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管理模式在广义上,是指在管理人性假设的基础上设计出的一整套具体的管理理念、管理内容、管理工具、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论体系,并将其反复运用于工作对象(青少年),使管理者在运行过程中自觉加以遵守的管理规则。在其他社会领域,如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人们给管理模式的定义是:从特定的管理理念出发,在管理过程中固化下来的一套操作系统。可以用公式表述为: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系统结构+操作方法,可简单表述为:管理模式=理念+系统+方法。好的管理模式的重要标志是其对环境的适应性和对管理对象的适用性。 “青少年事务”是涵盖青少年生存、教育、健康、就业、社会参与、婚恋、住房、娱乐等所有方面的需求、问题的研究与解决,也包括特殊青少年的特殊问题的关照和矫治等等。在管理青少年事务的问题上我们遵循的理念:首先,青少年是国家公民中“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于生命力”的群体,他们在国家建设乃至未来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可忽视;其次,青少年处于人的生命中的成长期,面临着许多成年人已经解决的问题,他们阅历浅,不成熟,具有极强的“成长性”和“可塑性”,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保护、扶持与指导;再次,青少年是未来与现在的统一体,要把青少年作为现实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作为现实的群体,切实解决其需求,作为现实的个体,促进发展其个性。尤其是面对我国青少年工作面临的新环境、新挑战,构建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整体思维、总结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模式就显得异常重要。共青团管理青少年事务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共青团强化发挥社会职能的具体体现。近30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对各种模式的有益探索,为今天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事务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