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暴力对青少年的道德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智忠,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副教授;易连云,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影像暴力在影像市场大行其道,既有其历史的渊源,人性的弱点等原因,又有人为的发掘和强化。就其形态而言,可划分为话语暴力、行为暴力和观念暴力,各有不同影响。应推行民族化的影像生产和艺术表现策略,高度重视影视文化安全,积极研究和防范影像暴力对中华民族特别是青少年大众的多种影响。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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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03(2009)01-0090-04

      一、影像暴力及其历史文化考察

      按照《辞海》的解释:暴力是指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本文所论影像暴力,主要是指电影故事片和电视情节剧中的暴力倾向和对暴力的过分渲染,目的在于探求这种渲染对青少年道德培养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1895年,当卢米埃尔兄弟把人类渴望和追逐数千年的视觉运动影像变为现实以后,影像暴力就如影随形而至。卢米埃尔兄弟在用《火车到站》、《婴儿喝汤》记录生活原生态的同时,即以《水浇园丁》开创了打斗片、追逐片的先河,提供了展示暴力形态的初始模型。

      纵观整个欧洲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部暴力史。汤因比说:“战争是人类暴力和残酷性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民间的争斗,部族间的厮杀,城邦间的掠夺,黑帮火拼、宗教冲突以及集团混战和国家战争,直到近现代的两次世界大战,暴力行为并未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有所收敛,反而随着科技的进步演绎得更加复杂化和立体化。人类似乎总有很多内心的欲望、情感需要通过血腥的战争、暴力来宣泄。在西方,从古罗马斗兽场,古希腊、罗马的悲剧到中世纪的骑士和骑士文学,再到意大利的黑手党,各类战争和文学,生活和艺术其实一直就是双轨并行,记录和演绎着人类的心灵史、情感史。

      在中国,自秦以后的诸侯纷争、农民起义等,就是一部部血淋淋的暴力史,但也成就了《三国演义》、《水浒传》这样一些记录和反映其历史过程的文学经典。由金庸、梁羽生、古龙开创的新武侠小说,堪称当代华人展示力量、暴力和塑造武侠人物形象的艺术精品。武侠片也就成了中国电影走向世界和贡献给世界电影画廊的一道风景。东西方各类新武侠的兴起,银幕因此成为“杀场”,让观众得以在战争以外充分享受和一睹战争或打斗的惨烈、奇观和血腥。但另一方面,关于银幕暴力的“暴力程度”问题又一直是各个电影生产国所关注和争论不休的问题。差不多每一个电影生产国都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电影生产史,也就是一部电影立法史。

      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现实还是艺术,也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观看行刑场面都是市民阶层日常生活的重大“仪式”。“看客”们在这一“仪式”中获取新奇、刺激甚至快感,也彰显出人性的弱点。随着历史文明的演进,特别是科技推动下的艺术对生活的高度逼真模仿,尤其是后现代科学和技术语态下的色彩学、多媒体立体声技术的发展,给宽银幕电影、立体电影、触觉电影、嗅觉电影、环型电影、水晶电影等银幕展示暴力和血腥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视听表现形式。当代社会,这种将肉体惩罚进行公众表演的场景早已退出生活舞台。在法制社会的背景下,公民们在现实中并没有很多暴力行为。如果没有发生战争,终其一生也很少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观看到真正的暴力或惨烈场面,街头里巷偶尔发生的打架斗殴场景就足以令多数人驻足观看,获取超越自己经验范畴的视觉信息和刺激。于是,电影和电视中的暴力场面就成了在今天惟一能够以“仪式化”的方式“合法”表现和观看的暴力行为。照片、动漫、网络游戏和影视制作者通常会通过将暴力合理化和美学化,以使得影像暴力容易为观众所接受。

      为此,作为生活在视觉时代的现代人,得以在高度“物化”的语态下用“合法”的方式来“观看”血淋淋的暴力场面。在影院里,在电视机和电脑前,在相册和书画里,都可以观赏到各种极富视觉冲击力的暴力影像。《新龙门客栈》、《英雄本色》、《杀手里昂》、《英雄》、《十面埋伏》、《夜宴》、《投名状》、《集结号》等,充分展现了后现代影像暴力和暴力美学的独特魅力。而“‘暴力美学’就是要发掘出枪战、武打动作和场面中的形式感,将其中的形式美感发扬到炫目的程度,忽视或弱化其中的社会功能和道德教化效果。”[1]

      概而言之,影像暴力既有其历史的渊源、人性的弱点等原因,又有人为的发掘与强化,从而使其成为愈来愈为社会所忧虑的一种文化现象。

      二、影像暴力的形态及其对青少年的道德影响

      就已有的研究来看,谈论影像暴力的文章并不鲜见,尤其是关于影像暴力对青少年道德行为影响的研究,著述甚多。为此,在研究的深度上,对影像暴力予以细分,作深入探讨,当是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命题的重要路径。贾磊磊在《影像的传播》中,将影像暴力划分为心理型、动作型、机械型、社会型四类。笔者拟将影像暴力划分为话语暴力、行为暴力、观念暴力三种形态,并就其对青少年道德的影响作相关探讨。

      1.话语暴力及其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语言是人类社会生产、交流和管理的重要工具,离开了语言,人类的物质生产和交流活动都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管理也无法展开。话语作为后现代哲学和文论的重要概念,其西文词是discourse。法国哲学家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指出,“话语不同于语词”(word)或“句子”(sentence),它不单纯指一种用来表达意义的时间的组合,而是一种“推理的实践”。在结构主义看来,话语背后隐藏着一种看不见的权力,任何“话语”都是“权力的话语”。[2]人类的支配欲、权力本性、英雄梦想、暴力本性、价值实现首先就以话语的方式“存在”于现实生活的每时每刻。当影视以视听形态去再现和反映生活的时候,权力争夺和暴力冲突也就成了影视体现宣泄功能的首要选择。

      进一步说,人类的斗争首先和最终都体现为管理层面和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的争夺,形而上层面话语暴力由此形成。其话语暴力往往体现为以话语霸权方式传达的意识形态指向的对话、独白或言语动作,构成所谓“媒介的暴力”,进而以其运载的意识形态构筑起新的“文化霸权”,影响大众尤其是青少年一代的消费观念和道德价值体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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