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风险及其保障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沛,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进萍,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从一定意义上看,当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就是风险家庭。子女的唯一性导致了家庭结构的单一性及家庭功能的脆弱性。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整个社会发展所面对的风险及挑战,国家应当积极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增强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政策性、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增进多元化、服务性的公共福利,提升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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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1-0090-06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70年代的“晚、稀、少”政策,80年代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90年代人口出生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之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30余年,并在人口控制上取得了公认的成就。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调查,2003年,我国家庭一孩率为72.05%,二孩率为26.28%,多孩率为1.66%。[1]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在城市中,大多数家庭都形成了独生子女的生育事实,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步入婚姻并开始生育第二代独生子女。

      在强调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大计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给社会、家庭和个人也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极限过低,从而加重了人们的男性偏好,加剧了出生性别比和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程度;提高了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速了老年型人口结构的进程,致使人口年龄结构出现畸形,给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和人口再生产带来许多新的问题。[2]我国社会发展中史无前例的独生子女现象,正面临着许多特有的社会问题。

      独生子女现象是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后最为直接的一个社会现象。所谓“独生子女”,法律上定义为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亦无收养的兄弟姐妹,独生子女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唯一性。对于这种新型家庭结构和形式,早期大量的研究集中于独生子女的人格形成、社会化、教育等方面,主要关注点是独生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而关于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的风险研究则较为少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面临较大风险在未来几十年将是十分普遍的,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在不同生命历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为相应的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二、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家庭

      现代工业社会是风险社会,个人和家庭都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而作为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则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有学者指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具体表现为成长风险、成才风险、家庭养老风险、社会发展风险、国防风险等五大风险。[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子女成长的最初摇篮,子女的唯一性使得独生子女的社会生活与家庭的关系更加紧密,因此,独生子女所面临的风险也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独生子女除了面临个人自身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还必须面对上一代甚至上两代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独生子女本人遭遇风险也会直接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危机。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的特点为:

      首先,家庭规模较小。1982年我国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数为4.4人,1995年为3.7人,2005年为3.13人,在23年中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而在城市家庭中,结构小型化趋势则更加明显。资料显示,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两代家庭占了3/4以上,三代家庭不足1/4;相比之下,多子女家庭中,两代家庭占3/5,三代家庭则达到近40%。[4]因此,由父母、子女两代人组成的三口之家是目前我国城市中独生子女家庭的典型模式,这是一种规模最小、结构完整的核心家庭。

      其次,家庭空巢期提前且持续时间长。所谓空巢家庭是指在家庭生命周期中,随着最小的孩子长大,因求学、就业、结婚或其他原因离开家庭,使原有家庭中大部分时间只剩下父母两人单独居住或夫妇中一人居住的阶段,这是家庭生命周期中开始收缩的一个阶段。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在大中城市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更高,已经达到56.1%。[5]一个核心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可以分为六个阶段,①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家庭生命周期则变得更为简单了,第一个孩子离开家庭就意味着空巢期的开始。因此,随着独生子女的长大离家,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提前进入空巢期,面临诸多养老和精神健康损失风险。

      最后,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更加脆弱。一般而言,独生子女家庭涉及到两代人,即一个三口之家包括独生子女的父母和独生子女,这也是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主要形式。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结婚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是典型的“4-2-1”结构,即虽然不一定居住在一起,但在代际关系上形成了4个老人(两对老夫妇)、2个中年人(一对夫妇)和1个年轻人三代共存的家庭关系。随着人们寿命不断延长,在持续的独生子女政策下甚至有可能形成“8-4-2-1”的家庭结构,即8个老人(四对老夫妇)、4个中老年人(两对次老夫妇)、2个中年人(一对夫妇)和1个年轻人共存的家庭关系。在这种家庭结构中,子女的唯一性导致在家庭任何一个成员遇到意外时,都极容易转变为整个家庭的危机,甚至有可能导致弱势家庭的形成,而且这种风险将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而扩大。

      三、独生子女风险的主要类型

      独生子女现象所引发的风险有许多类型,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概括,分别为社会风险、家庭风险和个人风险。

      (一)社会风险

      计划生育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在控制人口无序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性别比例失调,这无疑会在长时间内对我国的综合发展形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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