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 40-0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08)12-0005-04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具有特殊的地位,它超越了学派的对立,成为古代各个学派共同崇尚的价值理念。这其中,又以儒家和谐思想的内容最为精细,影响最为深远。儒家和谐思想还深深影响了人们的幸福观,使中国传统幸福观具有了丰富的和谐意蕴。在今天,总结、继承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发扬其优良传统,对于青少年道德教育,尤其是青少年幸福观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和谐,作为一种生存与发展的最佳状态,是中华民族伦理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和,相应也”(《说文解字》)。在运用中,则有和顺、调和、和一、和衷、和气、和平、和合、和睦、和谐、和乐、亲和、平和、中和等多种有所差异而又非常相近的含义。在儒家的言论中,“和”字所包括的也大致是这些含义,只不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针对不同的对象,“和”的含义略有不同。在这些概念中,准确体现儒学的基本精神,并能统摄、涵盖这些概念主要内涵的,就是“和谐”。 儒家的和谐思想内涵极为丰富,涵盖一个从主体的内心世界到人际关系,再到社会、政治、自然的多层次、协调互动的系统。概括地说,儒家和谐思想主要表现为心身和谐、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三个方面内容。 (一)心身和谐 这是就个体来说,追求的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其实质是心灵的和谐。人是主客体二重化的存在,“观念的我”是主体,“肉体的我”以及它承担的活动是客体。在中国哲学中,这两者的关系是以心身关系来表达的。对于心身关系,儒家既充分肯定“肉体的我”的需要,即个体情感欲望存在的合理性,又反对情感欲望的放纵,强调在个体的情感、欲望追求和理性、道德的调控之间达到“中和”,也就是内心的平和、充实、宁静状态。这是一种美好的精神境界,就是孔子讲的“君子坦荡荡”,董仲舒说的“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清净,心平和而不失中正”(《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在这方面,道家主张以清静无为的方式摆脱外在的干扰实现人的心身和谐。释家主张以与世无争的超然态度进入空灵彻悟的虚静世界,达到人的心身和谐。可见,儒、道、释等学派对心身和谐内涵的理解是一致的,那就是克己爱物,将情感和欲望的冲动限制在恰当的范围内,追求心灵的宁和与无限的精神享受。 (二)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的实质是人际和谐,即人和,这是儒家和谐思想的核心。从广义上讲,社会和谐包括个人与他人、集体、民族、国家、社会之间,以及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儒家认为“人和”比“天时”、“地利”更为重要,要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为为人处世的要求,将“和”作为理想人格的重要组成内容。为实现“人和”,儒家主张以“仁”调节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要相亲相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要推己之仁爱于他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与人为善。这是因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皆敬之。只有在人与人之间互爱互敬、互帮互助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将和谐观念运用于国家政治生活,那就是要追求“政通人和”。它一方面要求个人对国家、民族、社会要公忠。每一个人都要为国家、民族、社会承担责任,要忠于国家,奉献社会。另一方面,要求统治者施仁政。作为传统社会和谐决定因素的统治者要“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下》)。 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上,和谐就是要实现睦邻友好、“协和万邦”、世界和平。儒家的理想就是“以天下为一家”,超越一国一族的“天下观”,建立一个秩序稳定、人际和谐的太平世界。正是这些和谐世界的思想,造就了中华民族对待邦交关系上的讲信修睦、爱好和平的传统。 (三)人与自然和谐 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都主张“天人合一”的和谐整体观。儒家很早就认识到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把人与自然看做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认为“天地生万物”,主张人与万物一体,“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把“仁爱”的对象扩大到天地万物,追求天人之间的整体和谐。孔子就认为要敬畏自然,爱惜自然资源,而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荀子也指出要“明于天人之分……不与天争职”(《荀子·天论》)。 在上述儒家和谐思想的三方面要求中,人的心身和谐是基础,由心身和谐推至人与人的关系则是社会和谐,推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乃为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方面的整合就成为儒家完整的和谐思想。 和谐,作为一个核心价值理念,从根本上影响了儒家思想的各个方面,其中的幸福观就深受和谐精神的浸润。 在中国古代,表示幸福主要有“福”和“乐”两个字。“福”原是祭祀之意,表达人们的祈望和要求。《礼记·祭统》中把“福”加以延伸:“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也就是说,福表示人的健康长寿、安宁富贵、一切顺遂、万事如意。而人要求福去祸,既要靠祈祷祭祀等活动去迎合神意,也要靠积德修德、行善除恶。这就将“福”与道德联系起来了,形成以德祈福的思想。对“乐”有不同的理解,一种将其理解为感性欲求的满足,最为典型的就是杨朱的“为美厚尔,为声色尔”。与此相对的,就是将“乐”的理解与理性的追求联系起来。这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儒家对“乐”的理解。孔子曾说:“饭素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就是他对“乐”的态度。正是从这样的观念出发,孔子对其学生颜回的人生态度极为赞赏:“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显然,这里所说的“乐”不只是狭义的快乐,而指向了更深层意义的幸福。孔子所说的“乐”,也就是后来儒家所追求的“孔颜乐处”,其真谛就在于超越感性的欲求,不断追求理想境界,达到精神的满足和愉悦。从积极意义看,“孔颜乐处”并不是反对感性欲求,而是激励人们在面对恶劣的生存条件时,要甘守贫困与寂寞,为道德理想和崇高品格而孜孜以求。这种幸福的感受和境界,就是儒家心身和谐的集中体现。当然,“孔颜乐处”本身,尤其是对其经过“存天理,灭人欲”的阐释,就带有了割裂人们感性欲求与理性追求关系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