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青少年价值观的演变特征及教育策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忠祥,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中国德育

内容提要:

青少年价值观既受制约于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又带有自身特点。受社会价值观变迁的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分三个阶段从集体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精神利益、集体控制取向转向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物质利益、自我实现取向。青少年价值观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爱国无价、维护民族尊严,笃信自我、崇尚主体选择。根据青少年价值观的特点,在教育策略上应做到建构具有包容性的、合理的、积极有效的社会价值体系;尊重青少年的自主选择,肯定合理,引领高尚;加强社会管理规范和执法力度,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一个清明、公正的社会环境。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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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意义上,青少年群体是指十一二岁至二十一二岁年龄阶段的人群。处在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伴随着身体生理发育的成熟,其心理发展正处在走向成熟的变动过程中,而标志着青少年心理成熟的稳固价值观的形成,也处在变动之中。作为必定要成为未来社会主人的青少年群体,因为他们的不成熟,其价值观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因为他们已有的成熟,他们现实的价值观也预示着未来社会价值观的方向。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社会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全球化背景下以西方发达国家引领的各种思想潮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冲击下,人们的需要、满足利益的手段和内心价值评价在广度、深度上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此导致了社会价值观① 的变迁。青少年群体更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价值观变迁的影响,同时因为自身需要和利益满足的范围和手段的制约,其价值观也必然带有明显的演变特征。分析这一演变特征,确立适宜的教育引领策略,使青少年形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青少年价值观的发展阶段和演变特征

      到目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初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党和国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拨乱反正,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从1992年到2002年为第二阶段,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全面推进、建立并完善新体制的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从2002年至今,党和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确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突出了保护和发展人权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把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在改革开放的三个阶段中诞生了三代青少年: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其青少年期正好处于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8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其青少年期处于改革开放的第二阶段;9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其青少年期处于改革开放的第三阶段。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三代青少年的价值观的形成,既受到来自于自身需要和利益需求的主导,同时又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价值观变迁的影响。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价值观的变迁是一种根本上的变迁,即从传统的政治道德及其理想人格为中心的价值观,向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转换。具体来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三个发展阶段,社会价值观的这一根本转换也表现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社会价值观走出了极端的政治狂热,在思想意识上,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意识形态标准,确立了实践标准;在人性上,冲破了阶级属性和旧体制的束缚,讲求人的自我奋斗、自由竞争,确立了人的主体性,以抽象的民主政治、个人自由、市场经济为时代共名的价值取向开始冲破并逐步取代过去的集权政治、集体利益、计划经济等传统共名的价值取向。此时西方思潮开始大量涌入,在社会上涌现出了一波又一波的所谓新思潮热:从尼采的超人到弗洛伊德的自我,从萨特的绝对自由到海德格尔的人的此在,从现代到后现代等等。这一阶段的价值转换虽然有些迷人眼,但是由于人们的知识结构、生活方式、利益取向还没有分化,因此总体上仍然表现为一种时代的共名现象,并没有呈现出多层次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第二阶段,社会经济结构中出现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三分天下的局面,由此形成了新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划分。自由市场的经济基础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合法地位的确立,为经济结构和利益集团的进一步分化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变革,人们利益取向和满足手段的分化,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重大分化,由20世纪80年代的时代共名转变为90年代的无名,各说各的词,各谱各的曲,各弹各的调。而此时,承担着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也逐步分化为三个团队:官方意识形态的代言人,社会新中产阶层及其利益的代言人和社会底层民众及其利益的代言人[1]。此时社会价值观较为普遍地呈现出以关注、追求个人的、眼前的、局部团体的、感官物质的利益为皈依的价值取向,甚至出现了以放弃长远的、集体的、整体的、精神道德的利益取向的极端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各种各样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违背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的社会失范现象,出现了富人与穷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富裕行业部门和清苦行业部门的分化。

      自2002年开始,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利益分化、新的价值取向、新的意愿追求继续增长和扩大,在许多方面为国家法律和政策所认可。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2006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党章。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2008年9月1日,中国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10月24日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规划。从中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取向正在向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转换,从过去那种高高在上的抽象的长远利益、集体利益、整体利益、精神利益取向转向今天实实在在的眼前利益、个人利益、团体利益、物质利益取向。但是,由于改革开放打破了原先共名的集权控制、集体利益、整体利益,并没有适时地建立起能够引领和规范个人的、眼前的、局部的、感官物质享受的利益满足及实现的新价值取向,于是产生了价值实现中的空白区域,导致在20世纪90年代早就已经存在和扩散的违纪违法无德等社会失范现象更加蔓延。因此,伴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和实践的兴起,怎样在汲取传统价值观、肯定现实合理价值观、融合全球共名价值观的基础上,寻求官方倡导价值观、社会流行价值观、知识分子价值观、个人主导价值观的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融合,进而生成新的有包容性和积极合理性的价值观,使人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价值观和实际利益、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理想价值和现实价值的统一,成为一项需要迫切解决的时代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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