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司法状况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效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8)

原文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内容提要:

意大利青少年犯罪状况逐年恶化,意大利的青少年犯罪率呈现出北部高于中部及南部地区特点。意大利青少年犯罪与社会经济、政治的状况相关,但更表现出与非法移民之间的联系。针对这种状况,在意大利,实施意大利模式的青少年司法,对青少年广泛适用恢复性司法,对治理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国。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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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09-(2008)05-046-5

      一、意大利青少年犯罪的一般趋势

      意大利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与其大多数地处北半球的国家的青少年犯罪状况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表现为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持续增长,意大利青少年犯罪从量的指标上看,主要表现为暴力犯罪及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大量增加,但是,未成年移民与未成年女性犯罪数量持续增长是意大利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色”。现在,意大利警察机关登记的青少年犯罪的数量比1980年增长了2倍。在意大利,以抢劫犯罪及其他严重的犯罪为标志,可以将意大利分为“南北”两部分,相对应的是“危险区”与“安全区”。在南部,平均每十万名青少年中有50人实施抢劫犯罪,而在北部地区为35人,在中部地区则为44人。通常,大量的杀人案件都发生在意大利南部地区:西西里岛和卡拉布里亚地区。比如,在这些地区,每十万名年龄在14-17岁的青少年每年大约实施杀人犯罪5起,这一数字是北部及中部地区的10倍。比如,在伦巴第、马尔凯、翁布里亚地区,该指标少于0.5%。

      意大利青少年暴力犯罪数量的增长,与涉及毒品犯罪数量的大幅增长密不可分。据统计,在1990年初,每十万名年龄在14-17岁的青少年每年实施的涉毒犯罪大约为50件,而到1990年底,该数字已经增长了一倍。在此情况下,该地区的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传染”了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地区的青少年实施犯罪。

      意大利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征也在发生变化。这突出表现在未成年移民和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统计表明,在1991-1998年间,外国的未成年移民在意大利实施犯罪的比例从18%增长为26%。在2002年,意大利警方采取大规模行动,逮捕了1千多名参与贩毒、偷渡非法移民、制假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分子。其中有600多人是非意大利本国公民。大部分的未成年移民都是来自南斯拉夫、茨冈和罗马尼亚。其次是来自非洲的摩洛哥和欧洲的阿尔巴尼亚。[1]

      在意大利,女性犯罪呈泛滥趋势,从入室偷盗到拦路抢劫,种种犯罪活动都有女性参与。据统计显示,意大利每8起犯罪事件中就有一起是女性所为。同1984年的记录相比较,女性犯罪率增长了4倍,而同1960年相比则增长了6倍。特别是最近2年,女子犯罪率急速上升,并且犯罪领域不断扩大,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中有15%是女性所为。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所有的未成年犯罪人中,平均有36%是女性未成年人。但意大利本国的女性未成年犯罪人只占14%,绝大多数的女性未成年犯罪人都是移民[2]。同时,许多青少年犯罪人犯罪时均不满14岁,按照意大利刑法典的规定,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无法依法进行追究,因而呈现出警察机关登记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数与法庭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数量相差巨大的情况。

      二、意大利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犯罪学研究表明,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中,杀人等暴力犯罪的数量均与居民的失业和经济福利状况有密切的关系。意大利的犯罪地区指标所呈现出的地区差异正好说明了这一点。意大利南部地区存在居民大量失业、贫穷化程度较高的情况。说明意大利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又一个因素是移民实施的犯罪。通常表现为有组织犯罪,即意大利黑手党,黑手党在意大利南部最为发达,而大量的移民开始向北部地区迁移,又导致这些地区犯罪数量的增长。实际上,在意大利南部地区,如坎帕尼亚、卡拉布里亚、西西里岛吸收了大量的青少年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中,在意大利南部地区,未成年人也受到有组织犯罪的影响,大多数青少年都认为他们生活在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阴影之下。

      意大利司法部青少年司法厅在1998年进行的研究也表明,在意大利北部地区,并非缺乏打击青少年犯罪的机制,但是意大利北部地区与南部地区不同,在北部地区吸收青少年加入有组织犯罪集团中,主要是通过毒品流通进行的。根据对青少年犯罪人的调查,有94%的北部的被调查者承认,他们曾经贮存、传播过毒品,但在南方,只有25%的青少年有过接触毒品的经历,但相比,他们更多地是参与抢劫、敲诈勒索、非法使用武器等犯罪。

      如前所述,意大利是欧洲国家,大多数的移民均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大多数来自原南斯拉夫、摩洛哥和阿尔巴尼亚,他们生活的条件极差,是贫穷、弱势群体,缺乏社会联系,家庭不完整,未成年人教育得不到保障,来自移民中的年轻人很容易被有组织犯罪集团所利用,如被迫贩毒等,这在警察局和未成年人法庭中有明显的体现。即未成年移民有很大的可能性被吸收参加各种犯罪活动,进而被逮捕、审判、投入到监禁场所的可能性比意大利本国的青少年更大。有些学者经过研究指出,非意大利本国的未成年女性犯罪人在超市盗窃被捕的可能性比意大利本国的女性未成年犯罪人高两倍。[3]

      三、意大利模式的青少年司法

      意大利的青少年司法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34年—1956年。该阶段的特征是“惩罚模式”的青少年司法,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惩罚。当时认为,惩罚青少年犯罪罪人是司法公正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的惩罚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客观上对社会其他成员也有警示作用。第二个时期是1956年—1960年。该阶段的特征是“人道主义”,即对未成年人主要采取“恢复”的理念和关怀的政策,恢复青少年的守法观念,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第三个时期为1960年—1980年。该时期的特点是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的变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人优先适用行政措施。第四个时期是1977年—1988年,意大利通过了一系列的新的法典,青少年社会保护领域发生改革,行政机关的权力分散。上述变化加强了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恢复性措施。从1977年起,意大利的地方自制政府开始在辖区内发展私人社会矫正机构,重新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机关。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恢复工作不仅由社会的司法机关负责,而且还可以由地方自治机关的社会矫正部门实施。第五个时期是从1988年起,意大利通过了新的刑法典,该法典中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青少年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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