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系统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自杀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国胜,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贵阳 550001)

原文出处:
青少年研究

内容提要:

从家庭系统理论的视角来看,要预防、缓解和消除青少年可能致命的心理危机,必须缩小家庭系统之间的阶层差别、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完善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并进行自杀危机家庭干预。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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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

      家庭系统理论习惯于将家庭整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在研究课题上,家庭系统理论致力于回答的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家庭系统为了维持其存在,有哪些基本条件必须得到满足以及这些条件是如何满足的?与此相应的解释是:由于家庭系统具有一些基本的结构,这些结构之间发挥着相互支持的功能,从而保证了家庭系统的生存。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把家庭看作一个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间既存在联系,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家庭有序的运转,以此来实现家庭的功能。家庭系统的构成要素可以从两种角度进行理解:其一,家庭系统由若干子系统组成,包括夫妻系统、亲子系统和手足系统等。其二,家庭系统由个人组成,包括大人与小孩、男人与女人等。无论是子系统还是家庭的个人成员都与家庭系统形成互动或互赖的关系,而且各系统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的。

      二、家庭系统理论在青少年自杀研究中的应用

      (一)“特定牺牲子”理论

      该理论由精神分析医生萨巴斯首次提出。萨巴斯认为,亲子关系在众多家庭关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所以影响力相当大,有些自杀危险系数高的青少年在家庭系统中被赋予了“特定牺牲子”(做出特定牺牲的孩子)的位置。一些父母有意或无意地、有声或无声地否定自己的孩子。于是,这些孩子可能会觉得自己活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是个错误。此外,某些父母把孩子的存在当成对自己的威胁,于是也让孩子觉得自己成了压迫父母的人。

      萨巴斯分析了作为“特定牺牲子”的青少年对于维系家庭系统平衡的特殊作用。他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特定牺牲子’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种很有必要的存在,自杀危险性高的孩子满足了每个精神有问题的亲属的需求。虽然事情本身并不正常,可客观上确实起到了调节家庭矛盾的作用。”①可见,在萨巴斯看来,那些抱有强烈自杀意图的孩子起到了支撑父母病态心理的作用。虽然他们的这种牺牲并不健康,但实际上却的确巧妙地维持了家庭系统的平衡。

      (二)“替罪羊”理论

      “特定牺牲子”理论考察的只是家庭系统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特殊病态关系,“替罪羊”理论则深入探讨了自杀危险性高的人其家庭系统中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

      “替罪羊”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李奇蒙。他认为,那些自杀危险系数较高的青少年所生活的家庭通常有过于相互依赖和极不适应离别等特点。由于家庭系统中若干成员之间存在着极强的联系,一旦其中某一个人出现了问题,就会立刻影响到其他成员,使之往往陷入无法独立生活的状态之中。在这种毫无通融性的家庭系统中,成员因被过于相互依赖的关系所束缚,缺乏个人独立性,这就使得那些自杀危险性高的成员往往扮演着维系家庭系统病态平衡的角色。

      一般来说,青少年到了青春期都会本能地开始尝试自立,而生活在上述家庭中的青少年所做出的自立尝试往往会被当作叛逆。家庭系统中的成员会做出种种阻止青少年自立的事情,以此来维系整个家庭系统的病态平衡,有时候这些举动可能就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诱因。

      “替罪羊”理论最简单地说就是无论家庭系统中出现什么问题,都会把责任推到某一个人头上:“错的肯定又是他。”出现问题时,家庭系统中的每个人并不是真的要解决问题,他们仅仅只是想把犯错的人找出来而已,于是那个特定的人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虽然所有人都把责任强加给这个特定的人,但直到发生问题(例如自杀)之前谁也不会察觉这个事实。这样做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牺牲了那个维护家庭系统平衡的人,但是却保持了家庭系统的病态平衡。由这种情况而引发的自杀行为并不只是自杀者个人的问题,它也暗示了整个家庭被扭曲的一面。②

      (三)“隔代的家庭病因”理论

      该理论的提倡者为费法拉,其研究视阈超出了家庭系统中两代成员以上的范围。根据费法拉的基本观点,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因素超出了两代人,简单地说具备如下五个特征:③第一,青少年的父母本身尚未完全独立。其结果就是他们把对自己父母(青少年的祖父母)的敌意、失落感、缺乏自尊心、过度留恋等感情都转移到了自己孩子身上。第二,一些夫妻之间存在着很多纠纷,但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很差,导致家庭容易出现问题。第三,父母把一些不合理的感情强加给青少年,导致父母与青少年之间慢慢产生隔阂。第四,忽视青少年的年龄,让青少年去做一些超过其承受能力的事情。第五,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组建了一个缺乏灵活性的家族系统。

      以上因素的相互作用造就了无法顺利解决任何矛盾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系统中,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会成为对家庭全体成员的威胁。

      三、家庭系统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自杀危机预防与干预

      作为“人类发展的总部”,家庭构成了将人类社会编织在一起所需的纽带。作为最基本的首属群体和最微观的社会系统,家庭与青少年的成长关系最为紧密,其对青少年心理状况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十分强大而深远。因此,预防与干预青少年自杀,必须首先做好家庭的文章。

      (一)缩小家庭系统之间的阶层差别

      根据李振涛的研究,自杀的危险人群突出集中在“U”字型的两端:也就是说经济、文化、社会地位偏低的人,与经济、文化、社会地位偏高的人,同属自杀的危险人群④。中国教育学会“学生心理素质培育与心理保健研究”课题组对湖南省六个城市九所大中小学的学生进行实证调查也发现,家庭系统的阶层特征对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意愿和非致命性自杀行为都有着显著影响。家庭系统的阶层位置过低或过高,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学生自杀意愿或非致命性自杀行为的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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