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专利费用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文家春,朱雪忠,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文家春(1980-),男,湖南常德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 朱雪忠(1962-),男,江西鄱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

原文出处:
科学学研究

内容提要:

结合我国政府实施专利费用政策和专利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了政府实施专利费用资助政策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认为政府资助专利费用政策并不直接作用于我国的技术创新,而是以专利制度的运行为中介,并分别从两个方面具体探究了政府资助专利费用是如何促进或者阻碍我国技术创新的。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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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费用制度是复杂的专利制度中很重要的一环,对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功能产生影响。传统的观点认为,专利费用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费用可以弥补专利制度运行的公共成本;另一方面,专利费用作为一种经济杠杆,促使那些已经被市场淘汰的技术及早进入公有领域,防止专利权人对该技术的垄断时间过长,妨碍他人再创新或者实施。当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突破专利费用制度的此种传统功能,将其上升到国家技术创新政策层面加以灵活运用。如继2002年6月大幅度提高专利收费标准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又在2004年和2007年底提高了某些专利收费项目的额度[1],同时,实施了对美国国内中小企业专利费用优惠的政策,试图将专利费用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政策,提高美国专利制度的利用成本,从而阻碍外国人的技术创新成果在美国寻求专利保护[2]。同时,欧盟、日本、韩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改革现行的专利费用制度,将专利费用制度战略性地视为一种更为广泛而有用的技术创新政策和工具①。

      在我国的专利制度中,根据国情确定了专利费用的标准。目前,我国政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和维持提供费用资助。一种途径是在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就已经实施的普遍优惠政策,即任何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在缴纳专利费用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减缴或缓缴专利费用。此种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向公众提供一套支付得起的专利制度,通过直接的缓缴或减缴专利费用的手段,对专利费用制度进行微调,使专利费标准达到适宜水平。另一种途径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的专利费用无偿资助政策,专门从地方性财政中以现金返还的方式无偿资助该区域内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或维持专利。相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的专利费用普遍缓减制度,地方政府实行的资助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选择性,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显。

      伴随着存与废的争论,作为一项公共财政补贴政策的专利费用资助政策,我国政府已实施多年②。主张应该继续发展和完善政府专利费用资助政策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设置的专利管理部门,认为政府对专利费用的资助能够降低申请和维持专利的成本,鼓励专利申请,提高专利申请意识和专利申请量,从而促进技术创新[3]。而主张应该废止政府专利费用资助政策的主要是研究专利质量的专利学者,认为政府对专利费用的资助不仅会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加剧专利结构失衡,而且还会降低专利质量,从而阻碍技术创新[4]。但究竟政府资助专利费用政策是否应该废止?它又如何影响到技术创新?其中的机理是什么呢?

      1 政府资助专利费用促进技术创新的机理

      我国地方政府无偿补贴个体申请或者维持专利过程中的成本花费,其初衷是鼓励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制度的利用率。专利制度具有激励私人技术创新资源投入的功能。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时,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专利制度不能使专利权人有效地收回投资。此时,需要付费并公开发明创造的专利制度就不足以诱发私人资源投入技术创新,专利制度激励私人投入资源进行技术创新的功能就会受到损害。同时,仅靠市场激励,由于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和短视性,专利制度激励下的私人技术创新资源投入就不能有效地顾及到社会整体的利益,常常会引发市场主体投入的盲目性。在市场失灵和制度失灵情形下,政府应当承担弥补私人损失或者引导私人创新资源投入的职能。

      1.1 通过激励专利产出促进技术创新

      专利制度之所以能够激励私人对技术创新投入资源,不在于产权的赋予本身,而在于技术创新成果的所有人因产权赋予能获得经济利益[5]。当一项专利权的获取成本过高,或者获权后不能给专利权人带来预期的收益时,必然会降低专利制度的使用率,从而减损专利制度对私人技术创新资源投入的激励。而一项专利技术的商业化运用与制度之外的市场环境存在着比较高的依存度,仅仅依靠制度本身不足以解决。当前,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影响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资源投入激励绩效的因素也主要来源于制度本身和市场环境两个方面。

      其一,专利制度的使用成本过高。专利制度的使用成本是决定专利技术收益水平的因素之一。如果专利申请者获取或者维持专利权的成本过高,实施专利技术产生的收益就会少,从而减少技术创新成果拥有者申请专利的动力。一般来说,获取和维持专利权的成本主要是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专利权过程中向官方缴纳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标准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政府专利审查和管理成本、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等因素。我国的专利申请者目前面临的成本压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外专利费用标准不断提高,这导致我国居民获取国外专利的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是我国中小企业、个人专利申请者往往经济能力比较欠缺,即使在我国目前专利费用标准较低的情况下,仍然存在难以支付全部专利费用的压力。

      其二,市场环境的欠缺阻碍获利。专利技术本身的内在市场价值是决定其收益率的最重要的因素,但应用专利技术的外部市场环境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目前,影响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资源投入激励绩效的市场环境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专利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不足、专利技术应用合作的市场机制的缺失、专利交易和评估中介组织不健全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导致专利技术交易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是我国尊重专利和保护专利的意识不强,专利侵权现象较普遍,而专利权被侵犯后的救济途径不完善或者维权成本过高,导致专利获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减损专利制度对潜在使用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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