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Arrow将创新看作是知识的生产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专利是一种有效激励创新的制度,它通过赋予创新者短期的垄断权使其弥补研发成本、获取垄断收益[1]。不仅如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还被视为发达国家企业最重要的智力资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手段[2]。上世纪九十年代始,一些欧洲国家、美国和日本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近些年来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也在成倍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国内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已由2000年的11819件上升到2005年的55271件[3]。然而,国内外的许多实证研究结果均表明,专利并不是企业独占创新收益的有效机制[4,5,6,7]。那么,为什么专利保护研发收益的效力很低,而专利的价值却很高?为什么企业还要积极申请专利呢? 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成果表明,除保护发明、独占研发收益外,企业已出于更为复杂的战略动机运用专利,正是这些战略动机驱动的专利运用所产生的巨大战略利益使专利具有了更高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因此,深入探查企业的专利保护动机对于帮助其有效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以及提升企业价值和赢取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文献都已观察到专利的日益重要性和专利运用的复杂性,并把这种发展作为研究起点,假定专利申请动机已经扩展和转变。但是学者们对于企业专利申请行为背后驱动力量的结论却有很大差异,为何会出现多种解释且每种解释的个体贡献也尚不明确,因此很有必要对以往研究予以梳理和归纳,以为后续研提供基础。本文第二部分系统回顾了专利保护动机的研究背景和主要实证研究成果,第三部分分析了专利保护动机的演变趋势,最后提出结论并指出未来研究应关注的主要方向。 2 企业专利保护行为动机研究进展 2.1 专利保护动机研究缘起 对专利保护动机的探究源于“专利悖论问题”的出现。Scherer等学者(1959)[4]、Mansfield 等学者(1981)[5]、Mansfield(1986)[6]的研究表明,专利保护仅在一些行业中重要,最显著的是医药行业。Mansfield(1986)的调查发现,没有专利保护对大多数行业中多数企业的创新成就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6]。那么如果专利对保护创新收入无效或效力很低,企业怎样从创新中获利?Levin等学者(1987)针对该问题,对专利和企业用来独占创新收入的其他机制的效力进行了调查(也称为“Yale调查”)[8]。研究发现,1980年来在绝大多数行业内,包括多数研发密集行业(医药品除外),企业没有把专利作为占有创新收入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更多采用“时间领先优势”、“商业秘密”等其他机制。Cohen等学者(2000)在1994年对美国制造部门研发实验室的调查发现,在企业保护发明收益的几种典型机制即专利、秘密、时间领先优势及运用补充营销和制造能力中,专利被大部分制造行业认为最不重要,而秘密和时间领先最受重视[9]。 然而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美国、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却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其研发投入仅适当增加,专利申请却急剧增长。Kortum(1999)的实证研究发现美国企业每年用在研究开发方面的资金没有显著增加,每年专利申请数量却在急剧增加[10]。换言之,单位研究投入带来的专利产出,即专利申请强度在不断提高[11]。这一现象和前面学者的研究结果似乎相背离。为什么专利保护研发投资收益的效力较低,企业还积极申请专利?为何促进企业创新的专利制度设计只带来专利数量的增加,但却没有同样刺激企业的研发投入?这些问题引发了学者们对所谓的“专利悖论”的兴趣[12]。 文献中对上述现象有几种解释:首先,研发过程变得更有效率或更有区别性,导致更多数量的发明和专利[13]。其次专利申请扩展到更有前景和扩大的新技术领域[10],如生物技术[14]或软件[15]。第三,专利战略已经转变得更加复杂和全面,导致专利申请膨胀[11]。文献分析中前两种解释是技术进步和专利制度发展之自然结果,而后一种解释排除了研发生产力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直接指出企业积极申请专利的根本原因,即基于不同战略目的的专利运用,导致专利申请迅速膨胀。许多文献显示出专利日益重要以及运用专利动机的变化模式,这些研究已从更狭窄的视角来调查企业专利行为背后的驱动力量,它与投入、产出和组织研发无关,而与专利对企业的战略利益密切相关。 2.2 专利保护动机的国外实证研究进展 尽管战略性专利申请已经越来越重要,对于专利申请驱动因素的实证研究仍然较少[16]。除了Najib Harabi(1995)[17]、Cohen等学者(2002)[18]、Arundel等学者(1995)[19]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的调查(OECD,2003[20]),还有Duguet和Kabla(1998)对299家法国企业专利保护行为的分析研究[21]。Schalk等学者(1999)对知识传播的调查也包含了专利动机问题[22]。Pitkethly(2001)在对日本和英国公司调查中,分析了专利作为信息来源和收入(许可)直接来源的重要性,也调查了不同专利功能的重要性[23]。最近的研究是Knut Blind等学者(2006)针对积极申请专利的德国公司的调查[24]。以下分别梳理各项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并进行归纳和对比分析。 2.2.1 Levin et al.(1987)[8]-1983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