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这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未来五年乃至今后较长时间我国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1]。2006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颁布以后,社会各界基本上将其看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纲领。 研究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创新经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最初都十分强调科技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各国开始发现科技工作与经济生活存在脱节的现象,于是开始将关注重点放在知识产权制度上,强调以知识产权为媒介,将科技引入经济生活。制定和发展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似乎成为发达国家摆脱资源束缚,发展创新经济的共同归宿。例如,日本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科技立国”战略发展到“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美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知识产权政策的极端重视等情况来看,皆是此种类型。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了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不过,在我国目前似乎还存在着这样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不少人,包括许多国家政府官员,仍然将“创新”与“知识产权”割裂开来,一提到“创新”就异常重视,而一提到“知识产权”则认为是知识产权局一个部门管理的事情。许多人往往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看作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贸易战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子战略[2]。源于知识产权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惨痛教训,一些人甚至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只是一个为我国经济顺利发展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内存在的“麻烦”的工作规划。 本文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背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技中长期规划之间的关系等角度进行研究,力图澄清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看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发展规划的认识误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推动中国走上知识经济发展道路、统领国家未来几十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一道共同构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纲领;同时,本文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应当重点解决的十大问题进行探讨,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反思,以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 1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从“科学的春天”到建设创新型国家[3] 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科技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是,科技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却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即科技发达,社会经济就自然而然地发达。只能说,科技发达为经济和社会的繁荣提供了前提条件。科技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是以科技与经济生活相结合为基础的,也即科技生产力的大小,取决于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强度。 长期以来,科技和经济各自独立和相互脱节的现象到处可见。经济学家们虽然承认科学技术对经济生活的巨大影响,但并不把科技活动看作经济现象来分析。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鲁宾逊曾说过,科技技术进步是“上帝、科学家和工程师给定的”[4]。二战后的英国由于战争的教训以及冷战意识,其科技政策一直以国防发展为导向,科技发展主要服务于军事与政治需求(强调科学与国防的二元结构),这种“知识远离生产”的科技政策使得经济发展相当迟缓[5]。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采用了以军事技术为主的研发体系,由于过分强调国防与空间技术的研究,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并没有显现出来。进入70年代后,美国发生了经济衰退,政府才开始对其科技政策进行反思[6]。 如何将科技因素引入社会生产,以熊彼特为代表的创新经济理论学派对此作了充分的诠释。索洛通过对美国1909年至1949年间私营非农业经济的劳动生产率发展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的结论。从“科技”概念到“创新”概念的转变实际上就是科技向经济生活渗透的过程,就是将科技从实验室引入生产,获得创新收益的商业化过程。技术创新概念强调“技术变革”与“商业化应用”两方面的内容,“技术变革”的商业化应用使得企业产品具有差异性,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但“技术变革”要想商业化应用的一个前提条件在于对技术变革成果的“产权界定”,只有清晰的产权界定才能使企业产品差异性得以维持并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成功的革新者才能得以富足的机会”[7]。由此可以看作,“产权界定”是推动技术变革进入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媒介机制,在促进技术变革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方面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其一,研发模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现代研发模式由过去依靠个人思想火花进发的发散型研发模式转变为依靠大量投资和团队合作的流水线式的线型研发模式。企业管理人员先通过市场分析来熟悉市场需求,然后制定战略,研发人员在这些战略的指导下以及研发预算的资助下,在研发实验室从事专门的工作,从而产生技术变革。在这种研发模式下,研发资金的投入对于研发活动的开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此时,产权界定成为确保企业回收投资利益、保护创新热情的生命线。知识产权制度日益从回报创新成果的机制转变为回报投资的机制。对于任何一个发展或者希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知识经济道路的国家,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其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手段有所改变,竞争出现了新的形式。在新竞争形势下,企业不仅仅强调进行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几乎任何的技术创新都必须借助其上包裹着的产权“外衣”来对市场进行分割,阻碍他人进入,独占市场。这一特征不仅在专利中存在,而且在商业标识中也同样存在。商标、地理标志等仅仅是一个符号,本身并不包含太多的实体内容,完全依靠权利的形式来排斥其他竞争者,对市场进行分割。今天,许多企业的技术研发路线上布满了专利丛林;拥有大量专利的公司往往在竞争中获得先机;出现了一批并不从事技术研发,但专门申请专利,通过专利讹诈获取市场利益的公司;知识产权与市场准入标准相结合,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出现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标准、构建专利池等新型的竞争形式。在新研发模式和竞争形式的作用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推动技术变革进入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媒介机制发展成为关乎一国企业在市场竞争生死存亡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