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关于用户创新的研究综述及未来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伟,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兆友,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 110004)

原文出处:
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用户创新理论与应用是企业创新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国外对于用户创新的研究已经有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其中对于创新功能源理论、用户创新的内涵及其作用,以及领先用户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已有的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展开和深化。国内已有的关于用户创新的研究大部分还停留在对于国外相关研究的引入阶段,适合我国企业的用户创新理论和实际应用研究比较缺乏。针对以上研究现状,对用户创新研究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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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知识经济时代,越来越强调外部资源对于企业创新过程的重要性。有学者指出,新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一是不同知识间的不断融合,善于整合内外部资源的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创新机会,也更具有优势[1]。对于企业来说,用户就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资源。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以麻省理工学院的埃里克·冯·希普尔教授(Eric Von Hippel)为主要代表的一些学者通过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发现在很多行业和领域,用户是典型的创新源,提出了“用户是创新者”的革命性观点,为企业整合用户资源和用户参与创新提供了理论依据。之后的国内外学者对于用户创新的内涵和作用、领先用户的概念及其识别展开了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关于创新功能源的研究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产品创新通常是由产品制造商完成的。麻省理工学院的冯·希普尔教授对此提出了质疑。他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在一些行业或领域,用户是典型的创新源;在一些行业或领域,原料供应商是典型的创新源,在其他行业或领域,制造商确实是典型的创新源。由此他提出了创新功能源(the functional source of innovation)的概念。对于一个特定的创新,他把创新者(企业或者个人)与其创新(产品、工艺或服务)的关系按功能主要分为三类:①如果创新者通过使用此项创新获利,他就是此项创新的使用者;②如果创新者通过制造获利,他就是创新的制造者;③如果创新者通过为制造或使用此项创新提供必需的部件或原材料而获利,他就是创新的供应者[2]1-2,[3]。

      为研究创新功能源的多样性,冯·希普尔首先分析了科学仪器的创新源,接着探讨了微电子产业的两类工艺设备的创新源。研究表明,第一,在科学仪器的所有创新中,77%是由用户实施的。创新用户的作用是:觉察到某类仪器需要创新,发明该种仪器,建造原型,通过应用原型证明它的价值,扩散有关这种发明的价值以及如何仿制仪器原型的详细信息。第二,微电子产业的两类工艺设备的创新源也主要是用户,这说明用户创新不只限于科学仪器。第三,与科学仪器领域创新不同的是,工艺设备创新的用户并没有将创新转移给设备制造商的动力。第四,几乎整个创新过程集中于用户[2]11-31,[4]。冯·希普尔对不同领域的用户创新研究进行了总结[5],如表1所示。

      

      吴贵生(2000)对用户创新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了分析。他提出用户创新有多种表现形式:用户提供创新思想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创新设想;用户制造出新产品。吴贵生还指出用户创新源是一个巨大的宝库,对于用户创新源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采用用户创新成果,二是和用户一起进行创新性设计[6]。

      夏保华(2004)提出技术创新实践的一个方向就是技术创新的民主化,他进一步提出技术创新民主化特别强调用户在创新中的作用。柏拉图早在两千年前就指出使用者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的作用,今天的管理学者用大量经验事实证明,用户确实是技术创新的一个源泉[7]。

      冯·希普尔通过对一些产业的大量实证研究,证实了创新功能源具有多样性,创新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制造商,用户也可以成为创新者。正如杰基蒂西·赛希(Jagdish N.Sheth)所说的:“在很大程度上,冯·希普尔对技术创新所做的贡献可与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对竞争战略所做的贡献相媲美。”[8]当然,对于创新源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国内的学者也认识到了用户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并且对用户创新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

      二、关于用户创新概念和作用的研究

      用户是重要的创新源泉,用户创新也是企业创新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冯·希普尔教授根据创新者与创新之间的联系将创新分为用户创新、制造商创新和供应商创新。

      清华大学的吴贵生教授(1996)对用户创新(user innovation)的概念给出了详细的定义。用户创新是指用户对其所使用的产品、工艺的创新,包括为自己的使用目的而提出的新设想和实施首创的设备、工具、材料、工艺等,以及对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或工艺的改进。吴贵生还提出在我国也存在相当普遍的用户创新,如工业技术改造中的技术创新、科学仪器改造中的用户创新、引进配套中的用户创新等[9]。

      冯·希普尔(1988)对用户创新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给予了合理的解释。希普尔引用了熊彼特的观点,指出成功的创新者可以从他们对自己创造出的创新产品的暂时垄断控制中获得回报。这种能力随后将发挥一种杠杆作用,使创新者在市场中占有优势,从创新中获取暂时的相关利润或“经济租金”。创新的动力主要是为了获得创新租金,当用户预计创新的收益会超过成本时,他就可能进行创新。用户作为创新者可以从使用该项创新中获益,而不需要采用将创新推向市场的方法获得创新租金,因此,创新用户面临的风险比其他类型的创新者进行创新时面临的风险要小一些[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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