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作为理解并监测创新型国家建设进展状况的政策学习工具,国家创新能力研究一直是政策制定者和创新问题研究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关于国家创新能力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两种迥然不同的研究方法,即以“欧洲创新记分牌”等为代表的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研究和以伦德瓦尔(Lundvall)为代表的国家创新能力的体制研究。本文首先从创新型国家的定义入手,讨论国家创新能力研究的现状。然后,分别讨论国家创新能力研究的两种不同思路:能力测评和体制研究。通过对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研究的剖析,在肯定这种方法的同时,指出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并以伦德瓦尔等人的研究成果为代表,论证体制研究对国家创新能力研究的重要性。最后,简要地论述体制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创新型国家的定义与国家创新能力研究 在2006年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我国政府提出要加强自主创新并在2020年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那么,何为创新型国家呢?目前国内流行的看法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国际学术界已经达成基本的共识,即把那些将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竞争优势的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具体来说,创新型国家至少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征:第一,创新投入高,国家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第二,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第三,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家的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通常在30%以下;第四,创新产出高,目前世界上公认的20个左右的创新型国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全世界总数的99%。 然而,创新型国家的定义并非像目前国内流行的上述看法这样简单。据笔者所知,创新型国家这个术语出现在国家发展战略文件中,中国是第一次。但是,追踪这个术语在国家文件中的历史起源,我们自然就会了解,它与江泽民在1998年所使用的建设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是一脉相承的。事实上,离开国家创新体系文献的历史发展,我们就无法深刻地认识创新型国家的性质和内涵,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和框架构成了创新型国家研究的基础。笔者认为,创新型国家的上述定义只是概括了经济发达国家创新体系的某些重要特征。由于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组制度,因此,这个定义的缺陷之一就是忽视了创新型国家质的规定性,即上述有关创新型国家的数量指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组织和文化等体制性因素所决定的。 另外,创新型国家的这个定义强调了与科学技术相关的活动,却忽视了以经验为基础的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创新型国家的上述定义与伦德瓦尔最近所指出的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概念在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歪曲有很大关系。伦德瓦尔指出,由于受到标准新古典经济学“只有与定性概念相对立的定量概念才是科学的”这种观念的影响,创新调查和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的研究集中在容易进行数量分析的研究与开发(简称R&D)、创新和作为人力资本测量的正规教育投资方面,而大量的以干中学、用中学和通过交互作用进行学习的创新模式(DUI-mode of innovation)就被排除在外了,创新活动主要被看做是推进R&D和可整理知识的创造及其使用的活动(以科学技术和创新为基础的创新模式,STI-mode of innovation)。而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创新体系中,这两种创新活动或模式都是互补的和缺一不可的。[1] 尽管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框架在传播过程中得到了狭隘的和简单化的处理,从而导致了对创新型国家比较简单化的理解,但是,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创新政策制定者仍然纷纷采用这个概念框架作为政策制定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其他国家创新活动的进展情况,借鉴其他国家创新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就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中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工作,因此,以政策导向为背景的对各国创新实力、制度框架特别是创新行为激励机制的更广泛的国际比较,就成了创新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值得指出的是,与人们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狭隘理解密切相关,人们主要关注的是能够进行定量研究的国家创新能力测评,而作为定性的“体制研究”则基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政治上的需要和政府机构对国家创新体系概念框架的广泛认同是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研究兴起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欧盟委员会2000年所制定的创新与就业的“里斯本战略”,对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研究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用。由于政治上的需要,欧盟委员会建立了“欧洲创新记分牌”(The 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简称EIS)制度。作为一种基准工具,建立“欧洲创新记分牌”的目的是对欧盟成员国和某些其他国家(瑞士、日本、美国、罗马尼亚、比利时和土耳其)的国家创新能力进行比较分析。基于同样的原因,我国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和一些研究者一直在研究测度创新型国家进展状况的数量指标体系,这种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洲创新记分牌”等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的研究方法。 上述以政策导向为背景的对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的研究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极大推动。马库斯(Markus)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早期研究所存在的一些局限性刺激了这种数量化分析模型的发展。首先,早期研究对国家创新形态的分析使用了非常少的有关创新活动的指标,主要采取的是文字性的描述;其次,这些早期研究通常每次都是集中在一个国家,虽然它具有允许研究者详细地描述某个国家的创新体系的结构和功能,但并没有发掘国际比较和由此所产生的政策学习过程所具有的潜力;最后,这些早期研究没有致力于清楚地界定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结构,并提供一种形式化的研究方法。[2](P65-66) 笔者认为,虽然这些对国家创新体系早期研究局限性的认识并非是完全实事求是的,但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研究方法的兴起确实为推动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