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小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是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国策。所以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购政策,可以在企业科技创新的市场构造、缓解经营风险以及引导投资方向等方面起到关键的作用。在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方面,美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我国需要尽快从政策组织、政策目标与政策手段等方面构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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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进步是指现有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标志一个国家的科技应用水平;科技创新是指原创科技与现有科技深化的出新及应用,标志一个国家的科技开发能力与水平。历史的经验证明,欲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简单地依靠技术模仿和技术引进,只能成为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国,从长远发展角度看,我国必须拥有大量的原创科技。所以鼓励技术创新,不仅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且应是各级政府工作的核心内容。由于科技创新的效应周期比较长,具有前瞻性与不确定性,企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制约,所以政府应当义不容辞地充当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动机”的角色。政府采购是联系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最佳纽带,各级政府通过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全可以在较深层次上、更广层面上推动我国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

      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效应分析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国内外的实践均证明,政府采购政策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也不能忽视其应用过程中的局限性。

      1.政府采购政策的作用

      一般而言,政府采购政策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科技创新发挥有效的推进作用:

      (1)政府采购政策可以构造或补充一个科技创新市场或类市场,帮助各类具有战略性创新技术在其发展早期顺利获得下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市场实现。

      成熟的政府采购不仅购买货物,还更多关注购买工程以及服务和劳务,因此,政府不但可以作为科技产品化之后的市场购买者,还能直接购买初级创新技术产品原型,充当企业创新技术研发阶段的推动者角色。政府采购可以对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的样品和样机等中间研究成果、技术诀窍及关键技术部件进行预先招标采购,显然加强了科技供给者的再投资能力和市场对新科技产品的吸收能力。在科技创新发展之初,政府采购政策发挥第一推动力的功能,不仅对原创性的科技创新发展,而且对那些在克服早期的困难之后并获得广阔市场空间的科技创新企业来说,直接保护其生存并促进其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政府采购政策可以起到拓展和维护企业创新科技市场的重大作用,尤其对那些市场空间有限,或者对那些具有较强外部性和外溢性以及技术生命周期快速变动的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在创新科技的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可以缓解市场风险,显然有利于企业创新科技市场的培育及顺利运行。

      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及结构具有高度的稳定性,特别是在既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内,可以为技术供给者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一个稳定清晰的市场预期,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相联系的诸多不确定性,保证科技创新链条的连贯性,最终达到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目的。对于那些需要大量投入资源但本身市场空间有限的重大创新科技项目,即使渡过了早期发展的瓶颈阶段,如果只靠技术本身去获得下一步较好的市场实现仍然存在很大难度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对这类创新科技的市场实现环节给予扶持,则可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数控机床中的某些核心技术,大型干线飞机中的某些核心技术等,如果在市场尚未认可的情况下,通过政府采购的适当扶持,就可能将创新科技的应用予以推广并持续维持一个更广阔的终端产品市场。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还要关注创新科技的早期市场开拓。有些科技创新的产品,虽然能够拥有较大市场空间,而且对产业总体水平拉动效益较显著,但基于本身技术产品生命周期极短、回收投资困难等原因,也许会导致该创新科技的过早夭折,所以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摆脱不成熟的市场梗阻,形成正常的市场供求关系。

      (3)政府采购以其巨大规模的优势,可以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发挥导向作用。政府采购作为一定领域内的最大“买家”,能够引导国际国内的投资规模和方向。如果政府采购政策倾向于科技创新,必然会增强科技供给者和社会投资者对企业科技创新效果的理想预期以及对创新科技实现路径的认可。由于提高了投资者对创新科技成长的信心,自然会形成推动企业创新科技向产业化转化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相关产业的繁荣和成长,甚至创造出一系列新型产业并推进其发展。即使是对于具有较强公共品性质、技术外溢性比较强的某些企业创新科技项目而言,由于政府采购的参与,也能够吸引企业等社会投资者参与其中,组成由公私资本融合的、专业化的创新科技开发应用联合体。

      2.政府采购政策的局限性

      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按照效率原则,通过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环节的适度调整,完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效果。

      (1)由于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型特征,企业科技成果的供给者之间可能缺乏足够的竞争,竞争不足可能降低企业积极性的最大限度发挥,进而影响到加速科技创新的必要刺激效果和动力源泉。如果企业科技创新完全依赖于政府采购,有可能将政府采购政策变异为保护落后的政策。所以,在实施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效率损失。

      (2)就政府采购的目的物而言,可划分为一般性采购和专项性采购。对一般性政府采购,具体采购部门通常更多关注的是现货购买,单纯以价格定“乾坤”,因此容易忽视采购对象中的高科技含量;对专项性政府采购,如果没有科学且明确的政策导向,极易产生以个人好恶进行采购的情况。当然,如果政府通过制定明确的以科技发展规划为宗旨的政府采购政策,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系统措施,例如评估系统、审核系统等,则可以打破这类局限的桎梏。

      (3)由于政府采购的确定性与企业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有可能产生对科技创新的误导性影响,反过来又会导致政府采购政策的选择性失误。科技发展有多种路径,尤其是在其发展的早期。而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事实强制性,其规模效应和引导效应常常会放大科技发展路线的偏差,进而挫伤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下降,不仅会导致政府采购政策的盲目性,而且还会降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解决此矛盾的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学习型政府,二是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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